教職工會議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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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職工參加政治學習和各種會議,要求還不遲到、不早退,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分組討論要踊躍發言,組長做到有記錄、有彙報。
(二)會議時間:
1、例會按規定時間進行,不另行通知;遇特殊情況不能如期進行,由會議召集人負責通知;
2、嚴格控制非常規會議,凡各處室遇特殊情況需要召開校級會議,報請校長同意後,方可臨時召集相關人員開會。
(三)會議主持者在會前對會議的內容必須做好充分準備,不開無準備之會。
(四)會議紀律
1、不遲到、不早退;
2、不得交頭接耳;
3、手機應置振動狀態;原則上不接手機,確定情況特殊,應到會場外面接,不得影響他人;
4、不得帶小孩子參加會議;
5、不得看報、看書,或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6、要做好記錄。
(五)會議記錄:校長召集的會議由校辦主任負責記錄;其它會議由召集人指定專人記錄。各類會議記錄由校辦設計統一格式,要在期末交檔案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