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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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教職工請假制度大綱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繫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製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覈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覈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週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彙總後在周前會上予以公佈。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爲準,5分鐘以內記爲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爲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爲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爲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爲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爲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爲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覈(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爲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並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爲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爲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餵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爲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爲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爲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爲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爲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爲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爲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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