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車租賃合同(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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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自駕車租賃合同(精選17篇)

乙方(出租方):

鑑於

乙方是一家國內專業的綜合汽車租賃服務提供商,甲方因需要向乙方長期租賃機動車輛(下稱“租賃車輛”),雙方現就汽車租賃事宜,自願、平等進行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簽訂本合同。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 甲方保證其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成立並存續的企業,並應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甲方工作人員至乙方處提取租賃車輛時,需向乙方提交加蓋甲方企業公章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以及提車授權證明(見“附件C”;若甲方未按約定出具相應證明但依約履行付款義務的,則視爲乙方已按約定將車輛交付甲方)。

1.2 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提供租賃車輛,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信息,在租賃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租賃車輛交付甲方使用後,非因車輛質量問題甲方不得要求更換車輛,但有權在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要求乙方提供替代車輛。

1.3 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車輛時,以及租賃期滿甲方向乙方交還車輛時,雙方均應簽署《車輛交接單》(見“附件D”),車載裝備、車況的確認以《車輛交接單》爲準。若甲方未按約定簽署交接單的,則視爲甲方已認可車載裝備及車況。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約定提車的,則視爲乙方已如期交車,租金自雙方約定交車之日起計算。

1.4 甲方須指派有合法駕駛資質人員駕駛車輛,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甲方應提供駕駛員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在簽訂合同時作爲附件提交。

1.5 甲方應要求其駕駛員按交通法規、車輛操作規程操作駕駛租賃車輛。如果租賃期間其駕駛員造成違章情況,甲方應及時處理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1.6 甲方應按照車輛行駛證載明用途、車輛性能、機動車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裝潢、改裝租賃車輛,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進行體育、軍事或競賽,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蝕物品,或以可能對租賃車輛造成損害的其他方式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違法行爲。

1.7 除非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車輛進行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或實施任何其他超越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法律權利的行爲。

1.8 甲方應配合乙方的車輛保養或年檢要求,在乙方指定的保養或年檢的時間及地點向乙方交還租賃車輛,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責任。如乙方當天不能歸還租賃車輛,乙方應向甲方免費提供替代車輛直至歸還租賃車輛。

1.9 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第2.4條約定的保險基礎上增保任何其他險種或提高任何保險責任限額,可以要求乙方代辦增保或保險責任限額變更手續,相應保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1.10甲方知悉並同意,乙方按合同的約定所提供的替代車輛,所配備的保險均爲車輛損失險、交通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限額20萬元)。

1.1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地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

1.12車輛租賃期滿後,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如有)和各種證件交還乙方。如雙方交接車輛時發現車輛或車載設備損壞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甲方應承擔維修責任;如車牌或隨車證件遺失的,甲方應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上述情形下,租期相應延長直至甲方將合理使用後的車輛完好返還並將齊全的證件交還乙方之日終止。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乙方保證其爲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成立並存續的企業,具有車輛租賃的經營範圍和合法資質。

2.2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設施、性能完好的租賃車輛,並應提供車輛行駛證、年檢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定期對車輛進行正常維修保養,以保證甲方行車安全。

2.3 乙方有權定期檢查車輛使用狀況,並在本合同第5.1條和第6.1條約定情形下收回租賃車輛。

2.4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現行法律規定爲租賃車輛投保以下險種:車輛損失險、交通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限額50萬元)、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

2.5 車輛租賃期間,如車輛本身原因引起的故障而影響甲方使用租賃車輛超過1日的,乙方應免費提供替代車輛,保證甲方正常運轉;除此之外,若甲方需要替代車,雙方應另行協商替代車的車型、租期和價格等。

2.6 租賃期間如租賃車輛發生交通違章情況,甲方應根據違章發生地的規定及時處理完畢,最晚不得遲於租賃車輛辦理年檢的月份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以先到日期爲準)。若因爲甲方不及時處理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滯納金、罰款,被交警扣留所造成的乙方營運損失,扣留期間的停車費等相關費用,車輛無法年檢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情形下,甲方需確保租賃車輛返還乙方時已將所有交通違章罰單和電子警察罰單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租期相應順延,直至所有罰單處理完畢且車輛完好返還乙方。如甲方隱瞞違章未處理完畢的情況將車輛返還乙方,乙方有權在獲知違章情況後要求甲方及時處理,並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2.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其所使用車輛的GPS數據。若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 事故理賠及盜搶條款

3.1 事故理賠

租賃車輛發生事故時,甲方應立即報警進行責任認定、並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撥打乙方的緊急救援熱線並遵照乙方指示行事。

3.1.1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甲方應遵照乙方指示,配合保險公司處理有關定損、理賠等事宜,爲保證維修質量,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及定損事宜。

3.1.2甲方應自行墊付拖車施救費、維修費、醫藥費、交通費等全部相關費用,並應在定損和維修完畢之後及時將全部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費用單據等)遞交給乙方。

3.1.3乙方收到3.1.2所述材料後將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根據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和實際發生金額(需有符合要求的發票等證明文件)與甲方進行結算。

3.1.4如事故由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質量問題引起,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如事故非因租賃車輛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應承擔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以外的損失。

3.1.5若因甲方在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按上述程序進行處理或提交完整的相關文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不足額理賠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1.6如車輛定損總額等於或超過3萬元的(含車輛報廢),除上述約定外,甲方應另外按定損總額的15%向乙方賠償車輛貶值損失。

3.1.7如本合同到期後,租賃車輛仍在維修中的,則租期相應延長直至甲方將合理使用後的車輛完好返還並將齊全的證件交還乙方之日終止。

3.1.8如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報廢的,甲方應向乙方正常支付租金直至乙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

3.1.9每個保險年度內,如租賃車輛發生保險理賠,則下一年度乙方投保車險時同等保險費的上漲部分,由甲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相應的保單爲準。合同期限的最後1年內如發生保險理賠(不論理賠金額大小),甲方同意選擇:□最後一次租賃費用結算時支付相當於該租賃車輛當年所投保車險費用的50%的費用,或■租賃期滿後乙方無需返還押金,直至甲方按保單足額支付下一年度車險上漲的費用後按合同約定予以返還。

3.2盜搶

租賃車輛被盜搶時,甲方應在發現後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3.2.1如因甲方未能及時報案、通知乙方或未提供必要的相關證明,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不足額理賠的,甲方應承擔保險公司拒賠或不足額賠付部分的損失。

3.2.2在甲方承租車輛期間,如車輛被盜搶,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正常租金直至向乙方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立案證明之日。

3.2.3如甲方涉嫌參與盜搶或報假案等違法活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租賃車輛,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全部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並按本合同第5.1條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2.4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盜搶,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等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4.2由於政府部門原因,或車輛減產或停產,或車輛供應商延遲交付等,致使乙方不能按時交付合同約定的車輛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提供給甲方類似車型的替代車輛。

4.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雙方應立即進行友好協商決定如何繼續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則適用本合同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5. 違約責任

5.1如果甲方發生6.1條所述情形,或乙方發生6.2條所述情形,則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車輛租賃費用〓20%的違約金。

5.2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政府調用或不可抗力事項及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無權中途自行變更或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車輛租賃費用〓20%的違約金。

5.3甲方逾期支付租金、費用及押金的,應每日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3‰計付滯納金直至應付而未付費用實際付清之日爲止。

5.4如本合同中止,解除或終止,甲方應於2日內歸還租賃車輛,否則將按日承擔日租金(計算公式:月基本租金/30)的200%的罰金,直至將車輛歸還乙方爲止。

5.5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爲,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守約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賠償金額等。

6. 合同的解除、終止與續簽

6.1雙方同意在以下情形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立即收回租賃車輛(時間及地點不受限制),並有權在甲方支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5.1條約定的違約金:

6.1.1甲方在訂立合同或合同履行中提供虛假信息或證照,嚴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

6.1.2未經乙方許可,甲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1.3因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致使乙方車輛毀損、被行政處罰等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或致使乙方遭受其他嚴重經濟損失的;

6.1.4甲方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甲方存在上述意圖的;

6.1.5甲方利用或有意圖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確有證據證明甲方從事其他超越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權利的活動的。

6.2經國家認定的專業檢測機構鑑定,租賃車輛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且乙方拒絕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更換車輛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5.1條約定的違約

金。

7. 聯繫方式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如下:

甲 方:

聯 系 人:

電 話:

地 址:

乙 方: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郵編:

開 戶 行:

賬 號:

8. 合同的解釋、變更及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以及所有附件、附表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合同,並替代先前雙方就本合同事項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協議、承諾、陳述、諒解和談判。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任何寬限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爲該方對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權益的放棄。

8.3 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履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 其他

9.1鑑於雙方的友好合作,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員工註冊成爲乙方個人會員使用乙方個人自駕服務時,將享受乙方白金卡會員待遇。具體自駕服務使用規範,可另行協商解決。

9.2甲方知悉且同意,乙方與其關聯公司可共同提供本合同項下服務,乙方或其關聯公司中任意一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約定應由乙方履行之義務的,應視爲乙方完全履約。乙方關聯公司的履約行爲由乙方按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10. 合同生效及效力

10.1本合同的有效期爲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期限自標的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期滿後自動續展,每次續展期限爲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期滿前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不再續展,或者本合同依據法律或合同約定提前終止的。

10.2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10.3本合同的所有補充條款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4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署:

甲方:

(蓋章)

日期:

乙方:

(蓋章)

日期: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承租方(乙方):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車輛基本情況:

品牌型號: 電 池:

合格證號: 行駛里程:

車架號碼: 燃 料:

車身顏色: 覈定載客: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爲 天,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止。

三、交車地點:

還車地點:

(注:交車及還車地點原則上在甲方的經營地點,如需變更則由雙方商定)

四、租金

租賃車輛(日/月)租金¥ ,合計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交車前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全額租金。

五、保證金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交車前一次性足額交付保證金: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 )

2、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該車輛擁有所有權,並向乙方提供第一條規定的車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提供車輛的免費保養和非人爲原因造成故障的維修,承擔深圳市內上門維修救援,維修救援後仍無法恢復使用的,出租方相應延長乙方租車時間;因乙方單方面使用不當引起的故障,所產生的維修費用有乙方承擔。

3、甲方不承擔租車期間租賃車輛的停車費、燃料費、路橋費、違章處罰等任何費用;

4、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隨時隨地收回租賃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甲方損失包括車輛的維修費用、車輛折舊費用和營業損失費用;

(1)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非法營運行爲;

(2) 乙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出借、抵押、質押、試車、進行零件加裝測試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違反承租方與第三者所簽訂的一切協議都被視爲無效。

(3) 乙方因使用不當或超負荷使用(包括惡意駕駛和過失操作),導致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嚴重損耗的;

(4) 從事其它有損甲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在以上情況下根據第九條規定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承擔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額租金及足額保證金後按合同規定交車時間完成交車手續,即雙方對租賃車輛進行驗車並填妥《客戶交車確認表》後交付乙方使用。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爲準。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租賃合同期限內,僅車輛的使用權屬於乙方。

2、自行承擔租用期內租車車輛所發生的一切停車費、燃料費、路橋費、違章處罰等費用,包括未及時繳納費用所產生的滯納金;

3、租賃期間內,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4、租賃期間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並保證歸還的租賃車輛需符合如下驗收標準:

(1) 車輛必須保持堪用可行駛。

(2) 各部機件不可短缺且堪用。

(3) 電池、電機及車身號碼不可變造、更換。

(4) 電機及電控系統等不得損壞出現異常現象。

(5) 變速箱不可有打滑,及外部破損及難入檔現象,各檔位均能使用。

(6) 耗材部分(例電池、輪胎、轉向系統、懸掛系統)必須達到尚可使用。

5、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車況與《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甲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

八、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乙方使用車輛出現任何意外事故或損壞時,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並報交通管理部門(因事故情況而定),甲方第一時間確認後,方可進行維修。

2、事故中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因交通事故造成租賃車輛損害加速折舊責任,租賃車輛維修超過 元,乙方需承擔10%加速折舊費。

九、車輛失竊

1、乙方應妥善保管車輛。如車輛被盜,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2、乙方承擔由車輛失竊造成的全部責任,並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支付該車輛的購置價折舊後的車款。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需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原因但已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額的30%賠償乙方,提前6小時但不足12小時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額的50%賠償乙方,少於6小時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額的100%賠償乙方;乙方原因但已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額的30%賠償甲方,提前6小時但不足12小時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額的50%賠償甲方,少於6小時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額的100%賠償甲方。

十一、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特約條款

租賃期間,乙方在使用租賃車輛過程中如出現故障或其他任何需要維修情況的,需立即告知甲方,並由甲方對故障作出評估後才准予進行維修。情況緊急需立即維修的,乙方必須保存資料和情況佐證,或經雙方同意,安排回到甲方處進行維修。否則甲方將不爲此承擔任何維修費用。 租車合約期滿時,應於約定的還車地點進行車輛檢測歸還;乙方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2天內提出續租申請,我司有權根據車輛預訂狀況或其他原因拒絕客戶的續租要求;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我司有權不接受客戶提前還車。

本合同及附件車輛交接單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署(蓋章)後即時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簽署代表: 簽署代表 : 職務: 保證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____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約定車輛: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 車輛出租給乙方做使用。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租賃期

限爲兩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在租賃期兩年內,甲方不承擔任何與租賃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費用與法律責任,乙方承諾租賃期內還清約定車輛貸款,無論乙方還貸是否順延,如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續租,則租金從租賃期滿算起,每月∕臺的租金爲 (根據當年省內15立車市場行情雙方協商) 。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臵稅繳納證、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 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 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

3、 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司機由乙方選派,甲方與乙方選派的司機之間不存在隸屬、僱傭或勞動合約關係

4、 車輛租賃期間,乙方負責對租賃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並保證租賃

車輛的安全及安全的保管、使用、駕駛租賃車輛; 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前的狀態,外觀、隨車工具等應完好有效。

5、 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具有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五、租賃期滿: 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六、協議解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因違約產生糾紛須經司法部門解決的到當地司法機關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年月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汽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產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租賃使用車型 、行駛證號 、道路運輸許可證號 。

二、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1、 價格:租賃期內按每月價,超過半個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計價,超過租賃期的,應按實際使用時間支付租金。

2、 付款方式:甲方提供稅票、集體帳戶,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5.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6.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7.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8.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9.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5.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7.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8.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9.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10.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11.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12. 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3.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爲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四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五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隨着公司事業的拓展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各項工作逐漸繁忙,對外業務和接待任務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公司員工自己購車除作爲交通工具之外,用於公司公務活動日益增多。爲鼓勵員工購車用於公司的業務活動,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質量,增強企業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對管理人員汽車實行租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汽車租賃原則

(一)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業務便捷開展的原則。

(二)有利於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

(三)有利於提高工作質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則。

第二章 範圍及條件

第三條 本租賃辦法適用於機關及所屬各子公司二級業務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用於公務活動的車輛,其他人員的車輛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也可申報租賃。

第四條 汽車租賃的條件

(一)具備駕駛和行駛資格。

(二)汽車車主身份必須是公司管理人員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員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購置汽車的,必須滿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賃程序

第五條 凡符合租賃條件的公司管理人員購車並同意租賃給公司後,需在企管部填寫《公司員工汽車租賃登記表》。

第六條 將有關購車資料(行車證、本人駕駛證、與車主的關係證明、車輛購置發票、購置稅發票等複印件)存檔於企管部。

第七條 由企管部審覈認定後,按本辦法規定的職級、車型覈定出租賃標準和行車燃油費用報銷標準。

第八條 企管部代表公司與被租賃的汽車車主簽訂私車租賃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財務部與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條 汽車租賃費用報銷 費用報銷及標準

(一)被租賃的車輛,在費用報銷前,均由車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車輛,由車主本人開具車輛租賃稅票後,到公司財務報銷,定期領取費用。

(三)車主報銷燃油費用時,由車主本人提供符合規定的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到財務或各子公司財務報銷,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原則上年內不超過三個月。

(四)被租賃的車輛的行駛里程數要實事求是,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一經覈實,公司立即終止與車主本人的車輛租賃合同,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公司財務部每半年對發放的租賃費用情況,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一次覈實檢查。

第十條 汽車租賃的費用標準

(一)公司對員工汽車的租賃費用,主要依據現在車主崗位職位、車

1.職位費用:依據公司職務序列,從業務主管至總經理共分爲八個級別,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職位費用的補貼;

2.車型費用:根據車價共分爲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1:《汽車租賃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另外,考慮車輛的新舊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對車型費用按車輛的使用年限給予相應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長,車型費用補貼越低,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車型費用的補貼。具體見下表:

3.實際里程燃油費:根據車型共分爲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

(二)本租賃費用設置了最低、最高費用標準;車型費用達不到租賃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不予報銷車型費用,汽車排量達不到燃油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按對應的標準執行,所有超過費用標準的部分均不予執行(詳見《管理人員私車租賃費用標準參照表》)。

(三)被租賃的汽車實際行駛里程數,由企管部進行覈查、登記並填制《租賃汽車裏程統計單》,經部門領導及企管部簽字後交由財務部作爲行駛里程報銷依據;宏亞煤礦租賃汽車行駛里程數由其辦公室覈算、領導

(四)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員工職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後,按照下達的人事任免文件日期,與其重新簽訂汽車合同,從下月起按新職級標準執行。

(五)管理人員新購車輛或車輛更換後,必須重新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從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標準執行;執行新合同後,原合同自動作廢。

(六)公司特殊工作性質的汽車租賃及費用參照本標準由總經理特批執行。

(七)公司一至四級員工凡因工作需要經單位批准後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審覈符合租賃條件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後與公司簽訂合同,根據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參照報銷實際里程燃油費。

(八)本租賃費用標準爲原則性標準,作爲公司年度租賃汽車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凡按本辦法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公司人員,必須保證在公司上班期間將車輛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條 遇到公司業務繁忙時,公司綜合部有權調用租賃的汽車用於公務,必須安排由車主駕駛,辦事人員隨車乘坐,車輛所有者有配合的義務,凡無故拒絕被調用者,每次扣減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費用。

第十三條 與公司簽訂租賃的車輛在使用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道路與交通的法律、法規,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任何違章行爲均由車主本人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交通違章產生的罰款。

第十四條 公司調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本人駕駛發生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特殊情況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駕駛時出現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人員外出辦公,原則上由本部門負責人調動使用本部門內部公司租賃的車輛,特殊情況時,可申請調動其它車輛。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至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租賃乙方工程車名稱: (輛)

二,施工地點:

三,租賃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20xx年 月 日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租金按月計算,每月租金 元。( 元) 2,自乙方車輛進場之日起幹滿一月後(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月租金的70%,剩餘30%滿一個季度後支付(第二月後以此類推,及支取70%,扣取30%保證金,所扣取保證金在工程結束時一次性付清)。

五,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按期支付租金,逾期未付租金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設備,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在租賃期內,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賃的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部件,自卸車的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幫助與配合。租期內自卸車的主燃料由甲方負責。甲方允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駕駛員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無故脫崗,不得故意怠工.不聽指揮違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車輛轉租他方.

4在施工期內,由於道路不通,下雨下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所誤工期乙方概不負責,甲方應正常支付租金。因甲乙雙方單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同時處以20xx0元罰款。雙方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否則按照違約處罰.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備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應認真按本合同執行,如有異議,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7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公司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將汽車壹輛及司機租給甲方使用,甲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司機負責。

第二條,車輛狀況

車 型: 車牌號:

車況:

提交車輛資料(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購車證明、□購買車險保單

乙方承諾自己是車輛的所有人和實際控制人,自已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乙方必須爲車輛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等.

第三條,租車期限

自 年 月 日開始租用,如因車況、交通事故或勞務關係發生變化,租車合同終止。

第四條,租車用途

乙方服從甲方的日常車輛調度安排和司機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五條,租金及結算形式

1、租用形式:乙方帶車租賃,以月爲單位租用,按月結算租賃及勞務費。

2、租金:車輛租金 元/月,乙方病事假、修車等未出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司機勞務費 元/月加效益勞務費等共計 元/月。

甲、乙雙方只是帶車租賃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3、油費:由甲方以油卡充值形式承擔。

4、結算形式:租車費用和乙方勞務費,參照在每月甲方發放工資之日一起支付。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運營,提供的車輛手續齊全,合法安全,型號和質量與本合同要求一致,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換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

2、 租用車輛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失貨等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維修費用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 租賃車輛的保險、保養、車輛維修等日常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業務產生的路橋費用則由甲方據實報銷。

4、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交通規則,租賃期間發生的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處於禁止停車路段,且泊車等待時間較長,建議選擇正常泊車位。

5、 甲方承擔租賃車輛的日常油費、合理的停車費和路橋費,並有權對車輛油費的使用情況、日常停車過橋等費用進行審覈,乙方應積極配合。在工作中合理規劃行車路線,節能省油,嚴格遵守甲方合理制定的油耗標準。嚴重超出油耗標準,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追究相關責任。

6、 乙方應保證車況良好、車內乾淨舒適,注意個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語。

7、 乙方應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不耽誤甲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等原因,車輛需停用達10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停租車輛,終止合同。

8、 甲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乙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合理用車要求,乙方不聽從甲方調配或消極怠工,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9、 除車輛故障,交通事故,人事變化等原因,乙方或甲方都不得無故停止合作關係;解除合作關係,雙方均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

10、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2、 雙方發生合同爭議,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8

設備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岳陽縣德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設備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長沙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 年 月 日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設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

1.1、租賃設備名稱:_____混凝土輸送泵車___________

1.2、設備的規格型號:_37米、45米____________

1.3、設備生產廠商:_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設備的服務範圍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於設備的租賃,對於乙方的工程質量,材料及其它損失無連帶責任,不負責任何賠償;

2.2、乙方向甲方租賃的設備僅限於在____長沙市內工地__區域使用,甲方聯繫電話_____.

2.3、每送泵送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第三條、租賃方式及租賃價格

3.1、租賃方式爲:零租

3.2、乙方使用甲方37M汽車泵泵送混凝土,價格爲____元/m3.

3.3、乙方使用甲方45M汽車泵泵送混凝土,價格爲__元/m3.

3.4、每次泵送方量少於50m3,按50m3計算租賃費;50m3以上,按實際方量計算。

第四條、結算方式:

4.1、結算單據:以甲乙雙方現場人員的當次數量簽證爲結算依據。

4.2、每個月5號前結上個月的帳。

4.3、柴油由 甲 方提供。

第五條、租賃期限

5.1、租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甲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提供符合雙方預定標準的設備。

6.2、甲方提供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管理。

6.3、甲方操作人員必須接受乙方工地負責人的指揮,按時提供優質服務。

6.4、甲方以積極、認真的態度對待乙方指令的每一次泵送工作,保證在24小時內的任何時間有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24小時值班電話: .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7.1、乙方原則上應將所有混凝土泵車泵送任務優先交由甲方完成。

7.2、乙方應該按設備要求提供設備使用的場地和條件,保證入泵混凝土質量達到泵送要求,由於場地、物料不符合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甲方可拒絕提供服務。因此造成的作業延誤及其它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範圍內使用設備,不得超範圍使用。

7.4、乙方租用甲方設備時,必須保證甲方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

7.5、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人員不得隨意開啓甲方租賃設備。若乙方違規操作甲方設備,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支付泵送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如果不能及時支付,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不能協調達成一致時,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日期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單位業務需要,租賃使用乙方(車牌) (私)汽車一輛,經雙方協議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使用期限及租金

1、租賃期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訂事宜。

2、租金爲每年 元,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

二、使用方式

汽車租賃期間,車輛的具體使用由甲方調度安排。

三、費用分攤

1、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在業務範疇內進行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清洗費等日常費用。

2、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使用期間的投保費用,正常保養(修)費用。

四、風險承擔

甲方在使用期間,承擔乙方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失竊、毀損等風險,以下情況除外:

1、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加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車失竊、製造汽車毀損情況的。

五、其他

租賃過程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租用乙方油罐加油車壹輛,租用期限爲三個月,20__年8月1號至20__年11月1日止

二、租用期間每月租用費7500元/月(柒仟伍佰圓整)

三、甲方必須每天正常使用,車況良好,加油後必須停在乙方指定處

四、甲方提供加油站儲存油罐及停車場免費給乙方使用

五、因甲方油罐車加油計量器損壞,乙方買加油計量器兩個花1500元(壹仟伍佰圓整),從甲方油罐車租金中扣除750元(柒佰伍拾圓)

雙方無異議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現租賃乙方的罐車臺,m。滿足現場施工。爲保證該項內容的順利實施,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內容,特立此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免費負責乙方食宿和車輛燃油費用(柴油)及車輛停放場地,並確保車輛行走路面暢通。

2、由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或混凝土損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職責

1、乙方罐車司機必須聽從本站的調度和現場工地的管理。

2、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正常營運。

三、租賃費

每月每臺車輛按大寫:元整(¥:元),乙方不承擔發票費用。

四、付款方式:

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按100%結清上月的租賃款,剩餘部分在車輛撤場日結清。

五、其它

1、起租日期爲進場時間(簽字日期),不足月部分按實際天數計,標準爲天,每月給天修車即車輛保養時間。超出部分扣款,扣款標準:

2、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和現場的管理,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人員,乙方應及時調整和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調整和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由於甲方的工作需要和指派而離開現場,因證照不全被交管部門查扣,甲方協調解決。

4、因罐車故障原因,造成砼時間過長而不能使用,其責任由乙方負責,按成本價賠償給甲方,在當月結算中扣除。

5、甲方包括服務方所有的物品乙方不得擅自帶出現場,如發現一次除按物品價值索賠外另處罰元。

6、到月不按時結款,乙方有權停車(停車期間一切(直接、間接)損失由甲方承擔)。

7、乙方車輛如出現重大事故,合同自動終止。

8、乙方工作時間(單班司機)

9、如單方違反約定,對方有權在身份證所在地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該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汽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產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

租賃使用車型 、行駛證號 。隨車工具及備用輪胎。

二、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1、 價格:租賃期內按每月價,超過半個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計價,超過租賃期的,應按實際使用時間支付租金。

2、 付款方式: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8 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爲、-----------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四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五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 -------------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 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 型、顏色爲 小轎車(麪包)車 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爲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 元,租金於 月 日結清。

4、 租車時間爲 天,自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至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共計 。

6、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7、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8、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爲。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 元。 爲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爲準)。

2、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爲,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3、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4、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5、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三、其他事項

1、 車輛交接單,爲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作爲甲、乙方雙方驗收、審定交接車輛時的唯一憑據,該車輛交接單,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2、租用期間車輛發生故障,乙方保證及時通知甲方處理。如屬乙方駕駛不當,其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私自處理,給甲方成的各種損失由乙方負擔。

3、乙方在租用車輛時應自覺遵守我國的交通法規,必須安全行駛,安全停放,妥善保管,報從交警的指揮。

4、租用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乙方應立即按正常程序處置,報警的同時通知甲方。積極配合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處理事故和保險理賠等事項。在處理交通事 故中所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付。事故處理完畢,甲方依據交警、保險公司出具的理賠處理結果以及損失的大小、停運的時間確定乙方的賠償金額(除保險公 司理賠的部分)。除此之外,乙方還應承擔總修理費用的10%做爲車輛損失折舊費。

5、在租用期間車輛發生盜失、損壞,乙方保證立即通知甲方,並積極和公安部門、保險公司立案偵察,處理有關理賠。在此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結案後甲方依據有關部門的處理結果和甲方在此期間的損失大小確定乙方的賠償金額。

6、 在雙方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糾紛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雙方應本着友好、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至訴訟。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已生效。在車輛歸還甲方,各項手續結算完畢(包括各類事故、故障、糾紛處理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籤 名: 籤 名: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租用乙方5噸加油油罐車1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油罐車租賃事項如下:

一、乙方同意將5噸加油油罐車1臺,車號爲:冀EF5336租給甲方使用。

二、租賃時間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按月租用。

三、租用價格:每月價格爲 元,(大寫: )甲方每月按合同簽訂之日起支付乙方當月租賃費。如果甲方未按合同支付乙方租賃費用,乙方有權將機械設備提前退場,甲方並賠償乙方損失費用。車輛報價:人民幣:130000元。

四、甲方負責車輛燃油費用及運行中存在的其他費用。

五、租賃期間車輛及貨物出現任何事故及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不得使用車輛任何違法作業。

六、甲方必須每月按規定支付乙方租賃費,如不能及時支付乙方租賃費用,雙方可以協調解決,如不能協調解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七、甲乙雙方各附身份證複印件一張加入合同之內。

八、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上協議,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罐車租賃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復建工程IV標項目經理部 簽訂地點:

爲了進一步促進雙方合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散裝水泥儲存罐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物名稱及數量:乙方租用甲方容積75噸散裝水泥儲存罐兩 個。

乙方租賃甲方散裝水泥儲存罐時,每個散裝水泥儲存罐水泥年用量不得低於8000噸。

第一條 租賃物押金:乙方在租用甲方散裝水泥儲存罐時,每個罐乙方向甲方交2萬元押金,交納押金共計4萬元。乙方工程竣工應及時將散裝水泥儲存罐無任何破損還回時,甲方將乙方押金全額退還。若有破損,乙方應按破損程度照價予以賠償。

第二條 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散裝水泥儲存罐,並有義務協助乙方調運,吊罐費、運費由乙 方承擔。

2、 散裝水泥儲存罐從乙方工程地調回時,乙方負責吊裝上車,吊裝、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散裝水泥儲存罐轉借第三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 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散裝水泥儲存罐的保管和維修,因乙方不合理使用造成散裝水泥儲存罐的損壞或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不可抗力: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洪水、地震、戰爭、政策法規等致使雙方無法履行此協議或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乙方在取得有關部門證明後,可以免予承擔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應的違約責任,但甲方、乙方應盡力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漢中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束)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祁臨高速公路臨汾市北環段第一合同段

乙方:

爲配合祁臨高速公路臨汾市北環段第一合同段的施工,甲方租賃乙方15T自卸汽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

20xx年 10 月 5 日至20xx年 12 月 5 日,租期 2 個月,如遇不可抗力(含業主指令)的原因或及其他原因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合同終止雙方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末次盤點。合同期滿甲方視施工現場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續簽租賃合同。

機械租賃費單價表:

二、付款方式: 1、機械租賃費按業主每月對甲方的計量支付分階段對乙方進行驗工計價,待業主對甲方當期計量支付證書籤認,並在計量款劃撥到賬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的驗工計價工作,支付乙方80%的機械租賃費。剩餘的2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機械撤場後,甲方在30天內一次性付清乙方。

2、機械租賃費以甲方現場施工員籤認的運距、運量爲基礎對乙方進行驗工計價,乙方在機械租賃費計價批覆後,待甲方有關部門審覈、領導籤批後,作爲甲方撥付的依據。

三、雙方責任及權利

1、乙方進場自卸汽車手續齊備,車輛操作司機證照齊全,乙方的汽車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調遣,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2、租賃期間要嚴格按照車輛安全操作規程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的人身事故及財產損失,乙方要付全部責任。

3、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租金,施工期間甲方僅向乙方供應汽車燃油,並在對乙方驗工支付時按市場價格全額扣回。

4、乙方必須按甲方進度要求,及時組織滿足施工作業所需的自卸汽車,按甲方安排作業地點拉運土方。

5、乙方必須保持施工作業人員及施工機械設備的穩定,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機械及操作人員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司機及機械不得私自離開工地,否則甲方有權以違約金的形式扣除剩餘的租金。

6、甲方統一安排、管理乙方司機食宿,食宿費用在對乙方驗工支付時扣回。

7、乙方人員及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8、甲方不承擔乙方機械進出場的調遣費用。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雙方各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賬清後廢止。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着互利互惠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循執行。

第一條 承租機動車的牌號:

第二條 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15天,期間出現的一切機械故障所花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試用期過後,在租賃期間由於甲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故障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保證合同期滿時,甲方保證乙方的車容及能夠正常行駛。

第三條承租費用

甲方每月付給乙方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承租費用,不足滿月的以實際使用天數計息。甲方於每月的10日下午按時支付乙方租賃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在承租期內對車輛具有完整自主的使用權限。 甲方負責使用期間的加油費、日常保養費。 甲方承擔在車輛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違章的各項罰款。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愛護車輛,適時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設備的車容完好,能夠正常運行。

2、 乙方自行承擔車輛每年的車檢費、保險費等。 遵守交通規則和機動車輛操作規程,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違章駕駛和酒後行車。乙方承擔在車輛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違章的各項罰款。

、 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利自行處理車輛,如雙方需要續約,在重新商定後簽定合同。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承租期滿,甲方應完整的把車輛退還給乙方,如有損壞,應承擔一切維修費用,如因司機駕駛問題造成車輛損毀的,由司機承擔費用。

2、 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租金,如有拖欠,每日按租金的1%支付乙方滯納金。

3、 如因甲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意外造成車損人傷(亡),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 甲方承租期間如有車輛丟失,甲方照價賠償乙方損失。 承租期間甲方如改變車輛的使用性質,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繳納保險等,造成對車輛進行罰款的,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 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想解除合同,需賠償乙方現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

2、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想解除合同,需賠償甲方現金5000元整 (伍仟元整)。

3、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自動失效。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或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當地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駕車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需要,同意將一輛油罐車(型號爲__、發動機號爲__、底盤號爲__)租賃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租賃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第二條:油罐車用途

出租方對承租方提供使用的油罐車只限於機場內儲存航空油料,禁止承租方用於油料運輸業務。

第三條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每月(大寫)叄仟伍百元。

2、租金付款期限:每三個月付款一次,第一次付款日期爲08年3月20日前,第二次付款日期爲08年6月20日前,第三次付款日期爲08年9月20日前,第四次付款日期爲08年12月20日前。

3、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憑出租方開具的發票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日期以匯款的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帳戶支付租金。

4、開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驗收:

1、交付時間:20__年12月23日前。

2、交付地點:廣西梧州機場。

3、交付方式:由出租方負責送到。

4、驗收:租賃物到達承租方的梧州基地後進行驗收(含工具、配件)。由雙方在工具、配件清單上簽字認可。

第五條油罐車的維修保養

1、油罐車往返途中的維修、通行及人工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2、承租方每週需發動該車15分鐘。

3、在租賃期間,油罐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承租方責任:

1、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租賃費,按延期天數以每天應付租賃費額的1%累加償付給出租方違約金。

2、因操作、保管等原因,造成出租方車輛損壞或發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3、承租方不得將油罐車轉租給第三方。

二、出租方責任:

1、因出租方油罐車的資質(油罐車應屬於出租方本人)、罐體本身的質量不合格或出租方不履行合同,影響承租方的航油儲存、飛行任務等由出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油罐車在交付的路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情由出租方負責。

3、出租方的油罐車總容量不能低於44。5立方米,若低於44。5立方米造成承租方相關損失由出租方負責。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嚴格遵守,若對本協議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租賃期滿,雙方有意續訂的,可在租賃期滿前30日續訂租賃合同。

第九條租賃期滿油罐車的返還時間爲20__年12月20日,交接地點爲梧州機場,返回路途及產生的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承租方:__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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