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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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精選16篇)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租賃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________

1、甲方將位於 市 號 小區 棟 層 號 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 平方米 。

3、甲方就該房屋現狀出租給乙方,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經營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壹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協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如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及保證金

1、 租金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________

(1)該房屋租金第一年爲 元/月,合計 元/年,此後從第二年開始每年的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逐年遞增上一年租金的10%(即第二年的租金爲元/月,第三年租金爲 元/月)。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2)該房屋租金爲 元/月,年租金合計爲 元,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2、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以現金方式支付,每季度交納一次租金,在每季度租期開始前10天交納下季度的租金,先付租金後使用。

3、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交納¥ 元(約合三個月租金)作爲保證金。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後7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不計息)。如乙方有違約現象發生,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乙方應交納以下費用:________

(1)電費:________由甲方安裝獨立電錶,乙方每月按讀表數及按整棟樓應分攤的損耗度數向小區物業交納電費。

(2)水費:________由甲方安裝獨立水錶,乙方每月按讀表數及按整棟樓應分攤的損耗度數向小區物業交納水費。

(3)物業管理費及物業公司要求交納的水電週轉金由乙方按小區物業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向小區物業交納。

(4)其他應由乙方應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 在租賃期內,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屬於出租房屋專屬部分的裝修及其他設施、設備於房屋交付時由甲乙雙方共同覈查,如發現需維修事項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維修事項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出租房屋專屬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或公共設施、設備發生維修事項的(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由租戶報小區物業負責處理。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五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對本合同約定應由甲方維修的事項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否則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3、在不損害房屋外立面或門頭、且符合市政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設置門頭招牌或廣告牌,但需經甲方同意且不得因懸掛招牌或廣告牌而影響相鄰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房屋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3日內,乙方應摘除懸掛的招牌或廣告牌,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置。

4、乙方承諾遵守小區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第七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1、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影響使用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使用的。

1、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________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按約定交納應由乙方交納的租金以外各項費用超過30日的;

(7)拖欠房租累積超過30日的。

2、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九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交付租賃房屋時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交付或收回租賃房屋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5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3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5%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無故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當年度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約定的違約行爲之一的,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交還房屋並交清所欠租金及其他費用,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2、在租賃期內,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雖達到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但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其他費用的(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條件,或者雖達到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但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

4、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當年度租金5%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提前貳個月時間向甲方書面申請提前退租的,經甲方同意,乙方結清租賃期間已發生的費用、並由甲方另行收取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費用作爲補償後,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叄倍的違約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的,租賃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租賃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以30天/月的日租金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叄份,由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合同視爲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爲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爲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4年通過的《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2、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屬於違章建築的;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7、法律、法規禁止的。

而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佈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後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爲合法有效的憑證。

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範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

有人認爲,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迴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爲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徵,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爲房屋所有權中佔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

還有人認爲,現行合同法在規範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並未出現關於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鑑於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牴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

合同法關於租賃的規定僅是範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爲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並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於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並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牴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爲,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爲: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問題二】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後如何處理

(一)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爲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筆者認爲,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託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

(二)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

裝修物在法律上屬於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對添附物的規定是: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的,財產所有權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這是對裝修物如何處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則規定。由於我國的《民法通則》對添附物的處理沒有直接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又過於籠統,所以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把握。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如果是徵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對裝修物現價值進行評估,並歸出租人承頂;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和承租人並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如果是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2、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及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徵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進行評估,其裝修物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承租人並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裝修物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雙方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徵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的現價值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根據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來分擔。若是未徵得出租人同意或並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裝修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問題三】 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糾紛的問題

房屋屬違章建築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對此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是無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廣東的情況來看,農村爲發展經濟,積極招商引資辦廠,沒有經過任何規劃、報批、報建,建起了大量的廠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廠房出資他人(多爲臺商、港商)合作辦廠,實質上是出租廠房收取租金。顯然這樣的'租賃行爲是非法的,是不應受到法律保護的。現實中,農村集體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這種違章建築出租獲取的,村民的分紅也就靠這一塊。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賺足了錢後,有的長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債務要村集體來背。這種現狀目前較突出,起訴到法院,法院又無法依法予以保護,村民怨氣大。

法院現在處於一種兩難境地。一方面要依法辦案,不能明知是違章建築出租,也給予保護。另一方面,法院作爲地方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維護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因爲法院的依法辦案導致村民對法院工作的誤解,是任何法院領導都不願看到的。對類似這樣的違章建築出租問題,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究竟應如何處理,是困擾基層法院法官的一大難題。

對違章建築出租案件如何處理,有多種觀點。

一是認爲租金可以適當保護。即首先認定違章建築出租是非法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實際已租用房屋或場地,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仍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爲租賃合同的無效不象其他買賣合同,可以返還,租賃是一種行爲合同,沒法返還。在計算補償費時按房管部門評定的租金標準計算。筆者認爲,不管採用何種計算方法,只要對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於承認了違章建築出租的合法性,與認定違章建築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認爲,對於違章建築出租的非法所得應依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的規定對非法活動的所得予以收繳,以懲罰亂建亂租,衝擊、擾亂正常的房屋租賃市場的行爲。站在村民的角度來看,違章建設的廠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過合法途徑收回來,感情上是很難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違法亂建的後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冒險而已。同時,要批評的是我們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失察和縱容。如果政府職能部門對農村的違章建築加大監督、處罰力度,相信不會造成今天的尬尷局面。

對違章建築的非法所得應予以依法收繳。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規範房屋建築、租賃市場的需要,這個代價遲早要有人來付出。更嚴格地說,行政執法部門沒有對這種違章建設行爲進行處罰,已是很照顧農村經濟發展了。其實,這樣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經濟發展是沒有多大價值的。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有關如何解決怎麼解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糾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損壞賠償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東北軍用儲運站與瀋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房屋損害侵權問題展開。詳細分析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以及賠償方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東北軍用儲運站與瀋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北軍用儲運站將其住所地的庫房及場地出租給華宇快運部,該房地產年租金爲人民幣57萬元,租金按季度結算。東北軍用儲運站負責出租庫房、場地的其他相關事項。同時約定,華宇快運部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東北軍用儲運站,並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未滿租期的半額租金,作爲對東北軍用儲運站的經濟補償。合同經雙方簽章後,東北軍用儲運站爲履行合同,終止了其與瀋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簽訂的租賃庫房的租賃合同,並退還博雅商場10個月租金4.2萬元,對場地南側圍牆拆除、樹木砍伐,爲此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人工費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華宇快運部單方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提出解除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現東北軍用儲運站訴請華宇快運部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萬餘元。

二、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東北軍用儲運站與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籤訂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按合同所約定條款履行應盡義務,行使相應權利。合同生效後,雙方按合同約定分別履行了其相應義務,東北軍用儲運站終止了其與瀋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的租賃合同,退還其租金42000元,爲拆圍牆、伐樹支出工資1800元,已造成經濟損失43800元。因華宇快運部單方無故解除合同,除造成東北軍用儲運站上述損失外,還造成其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損失。因此,華宇快運部應承擔因其單方違約致東北軍用儲運站的各種損失。判決:一、瀋陽華宇快運部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經濟損失43800元;二、瀋陽華宇快運部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違約金2375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瀋陽華宇快運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調解結案。

三、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判決能否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並存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合同效力的問題(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成立爲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縱使當事人有過失,對方有損失,也不發生違約責任),筆者認爲本案不應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均承認違約金具有雙重性質,即懲罰性和賠償性的性質。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從這條可以看出,主張違約金時,可以損失額作爲要求增加或者減少的法定依據。由此可看出違約金主要體現爲補償性,其以補償爲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爲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並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爲例外。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爲;(2)債權人受有損失;(3)違約行爲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作爲民事責任的一種,損害賠償的突出特點表現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它以違約行爲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爲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於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着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但也有少數例外情況,欺詐違約行爲的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就是例外情況。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個規定只是損害賠償的例外,並非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

綜上,違約金、損害賠償均以補償性爲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決定了二者原則上不能並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補償性上,都能使違約相對方得到全面的補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單獨適用,違約相對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護。根據公平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亦不應當並用。因此,本案原審法院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認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等同,違約金責任(意定性)是不同於損害賠償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於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額。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在繼續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先於損害賠償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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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爲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爲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爲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爲,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爲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爲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爲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爲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爲起訴本身可以視爲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與被告(反訴原告)李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委託代理人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爲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爲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爲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爲該物業的產權人,爲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爲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爲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爲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爲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爲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爲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土地 平方米及 房屋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爲酒店綜合用地發展和溫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爲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爲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商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20xx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爲當年的 月 日,承包費爲每月 元,每年共計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4

標準版自用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11469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性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市____街道___小區___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7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_____。

八、本合同連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該房屋租金爲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4.物業管理費;5.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登記備案的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爲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合同份數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預出租方(甲方):______

預承租方(乙方):______

根據《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預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甲方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區/縣)____路__(弄/新村)__(號/幢)___室(部位)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築面積爲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房屋類型爲____,結構爲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證書編號:______].

2)[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

1-2甲方作爲該房屋的____(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爲____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覈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預租]房屋租賃期自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籤訂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__幣)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爲(___幣)___元。(大寫: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交付使用書中按實測建築面積計算面積計算確定。該房屋租金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乙方應於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違約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___個月的租金,即(___幣)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等費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擔。

5-3_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元/平方米(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8-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同的條件

9-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___日內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裝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月的;(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0-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路性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10-6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1-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後的15日內,應有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起責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簽字/登記備案)生效。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以雙方在簽署本和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5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以雙方共同任選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雙方各執一份,(上海市/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7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將自有的坐落在xx市高新區綠地新都會8幢樓負一層18#房(建築面積30.16平米)、負一層17#房(建築面積28.41平米)及10#房(建築面積26.94平米)和11#房的房屋(建築面積42.53平米),共計:128.04平米以租金爲50元/平米出租給乙方使用,提前10日交房租。

二、租用期限爲 年,租用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不變,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房屋,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三、乙方20xx年前每3個月交一次租金元,20xx年完6個月交一次租金 元,押金 元。

四、在租用期間內,乙方承擔水、電、電話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如乙方未按規定時間繳納相關物業管理等費用所造成的停水、停電、停煤氣時,所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五、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由物業管理處查看後爲標準)。

六、乙方要保證在租賃期內,遵紀守法,不得在承租房內從事一切違法活動,若因爲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含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乙方要保證在租賃期內,不得在承租房內發生一切意外人身傷害,若出現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自己負責。若不良後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甲方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後方能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位於華凌市場石材區19棟2號的房屋的一部分出租給乙方。

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處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 華凌畜牧基地建材市場石材區19棟2號的一部分:編號19—2—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爲___壹年___,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經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簽字後視爲交付完成。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爲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爲現金。

3、支付時間爲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一次性繳納完畢。

第四條 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賃該房屋用途僅限於(經營項目) :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危險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 房屋修繕及添

1、房屋交付後,乙方因經營需要欲進行裝修或修繕的,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自負費用進行裝修或修繕,但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房屋構架及其他設施。

2、乙方在不破壞房屋及其他設施原狀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設備。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無須對乙方進行的裝修或修繕支付任何對價。乙方不得拆除已裝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壞房屋原狀及其他設施,否則應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乙方向甲方繳納。(水錶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租賃房屋質量或其他設施損毀,包括但不限於門窗、水電等,由乙方負責維修、恢復原狀並承擔費用。 3、乙方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繳納,包括但不限於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必須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須對次承租人的一切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房屋返還

1、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須及時搬遷並返還鑰匙。

2、乙方逾期返還房屋及鑰匙或拖延搬遷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約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押金

1、押金金額爲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須與租金同時支付。

2、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及時搬遷,並付清所有費用。甲方在確認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費用的情況下,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所欠租金、費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天內補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根據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或其他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有權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要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租金超過_____日的,或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附屬物品損耗,或擅自對房屋進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任何違反法律活動,或損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用途的行爲。

2、租賃期內,甲方有權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額外向對方支付壹個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須立即向甲方返還房屋、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須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並支付已租賃期間的租金、繳納因租賃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均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遲延支付房租或遲延返還房屋及鑰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違約金不足以抵付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還應賠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損毀或造成其他損失的,雙方互不負責。

第十三條 其他

1、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租賃房屋,須於期滿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請求,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殺青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市__街道__小區_號樓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棲身應用,租賃刻日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計_個月。

二、本房屋月房錢爲國民幣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事首年月_日內,乙偏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房錢。

三、乙方租賃時代,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棲身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累贅。租賃停止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贊成預交元作爲包管金,合同終止時,算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時代,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房錢的違約金;假如甲方讓渡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地盤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時代,未經甲方贊成,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因爲乙方工資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舉措措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包管該房屋無產權膠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供給房屋產權證實或其它有關證實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膠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國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____市的房屋,出租給乙作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爲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萬仟佰拾元整,並於每個月的____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爲履約保證金和元整的室內財物押金,上述保證金和押金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房產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費、出租管理費由方負責交納;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後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拆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紀方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簽名:簽名:

時間:時間: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爲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爲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xx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13

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租賃房屋信息

1.1用於租賃的房屋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位置: 市 區 。

房屋結構: 室 廳 衛。

房屋建築面積: 平米。

房屋產權證號: 。

1.2租賃房屋的具體出租範圍,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1.1條約定的房屋全部範圍;

(2)本合同1.1條約定的房屋的部分範圍,即: (除非有特別說明,承租人有權使用該房屋的公共部分)。

1.3關於車位,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不含車位;

(2)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包括 個配套車位,位置或編號爲 。

1.4對於上述條款確定的租賃房屋範圍,以下簡稱該房屋。

第2條 房屋租賃用途

2.1乙方承租該房屋用途爲: 。

2.2用途補充說明: 。

第3條 租賃期限

3.1自 年 月 日起(含當日)至 年 月 日含當日)止。

第4條 租金與押金

4.1租金標準:每月人民幣(大寫) (¥ 元)。

租金標準在租賃期限內的調整,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租金標準在租賃期限內不作調整; (¥ 元);

(2)租賃每滿一年,在上一年的租金標準基礎上增加 %。

4.2押金標準:等於 個月租金。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 天內,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賠償金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4.3付款方式:按 支付,具體如下。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與押金共計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後依此類推。

4.4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或指定收款賬號。

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戶行: 。

戶名: 。

4.5發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發票,發票名目爲:房屋出租,由此導致的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發票,則甲方應配合開具發票,但由此導致甲方承擔的稅費,由乙方向甲方額外支付。支付時間爲:開具發票之前。

第5條 其他費用

5.1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等費用。

水電燃氣等費用採取充值方式的,根據租賃結束交房時的數值與租賃開始交房時的數值之差,根據租賃結束交房時的價格結算。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已提前預交上述費用的,甲方可從押金中相應扣除。

5.2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費用:物業管理費、供暖費。

5.3租賃期內,因乙方使用房屋或屋內設施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6條 交房與退房

6.1交房:甲方應於租賃期限開始時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雙方簽署交接手續後視爲交付完成;雖未簽署手續,但乙方已經實際入住該房屋的,視爲已經交付。

6.2退房: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1)甲乙雙方驗收簽署交接手續後視爲退房完成;雖未簽署退房手續,但甲方或甲方安排的人員已經實際入住該房屋的,視爲已經退房。

(2)甲方對乙方返還的房屋及設施有異議,但不影響基本居住與使用時,或者對乙方應支付的費用、款項有異議時,甲方仍應接收該房屋,但甲方在接收房屋之後仍可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索賠損失、費用等。

第7條 房屋改善

7.1甲方應在租賃期限開始前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設備,費用由甲方承擔: 。

7.2關於乙方對該房屋的裝修,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進行裝修,但對房屋(含牆壁等)本身沒有影響的傢俱、電器等添置由乙方自行決定、處理。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裝修方案應徵求甲方意見。

第8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8.1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憑票據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8.2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8.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爲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8.4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9條 轉租

9.1轉租事宜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轉借給他人(無論是否收取租金)。

(2)乙方可以自行轉租、轉借給第三方使用,但不得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

(3)乙方僅可轉租給如下單位或個人: 。

9.2如經允許轉租時,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轉租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合同應對甲方承擔的支付租金等所有義務。

第10條 優先購買權

10.1雙方同意,優先購買權的處理按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自主決定將該房屋進行轉讓、出售、抵押等處分,但不得影響租賃。如因此導致租賃不能履行的,視爲甲方違約。

(2)甲方向乙方告知出售房屋的意向及價格,乙方在 天內未明確表示購買,或者表示拒絕購買的,視爲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11條 合同的解除

11.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預收的租金、押金相應退還: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1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日以上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1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5)違反本合同約定轉租的。

11.5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時,甲方的違約責任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預付的租金與押金由甲方退還,同時甲方應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乙方預付的租金與押金由甲方退還,同時甲方應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裝修損失。

裝修損失=裝修費用/約定租賃期限月份數*未履行的租賃期限月份數。

裝修費用:雙方同意按人民幣(大寫) (¥ 元)計算,無需鑑定。

11.6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時,乙方的違約責任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繳納的押金不予退還。

(2)乙方繳納的押金不予退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當年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11.7關於甲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有權隨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但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11.8關於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隨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但應至少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並向甲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可用押金抵扣)。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按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12條 違約責任

12.1付款方未按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

12.2根據法律與協議約定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拒絕的,仍視爲已經退房交接,乙方不再承擔房租。

12.3租賃合同有效解除或終止,乙方仍拒絕交還房屋的,乙方應承擔房屋佔用費直至退房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

房屋佔用費的標準爲: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 %,按 天 計算。

12.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包括無權代理人、代表甲方簽約的人員)應向乙方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租金與押金、定金(如有),並另外向乙方賠償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1)甲方或代表甲方簽署人員無權出租房屋的;

(2)代表甲方簽字的人員無權代理的;

(3)簽約之時,該房屋在事實上已經根本無法按約定用途使用,或已經無法出租給乙方使用的。

第13條 合同聯繫方式

13.1爲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1)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

聯繫人: 。

電話: 。

電子郵箱: 。

(2)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

聯繫人: 。

電話: 。

電子郵箱: 。

13.2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爲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上述郵寄送達地址同時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13.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14條 爭議解決

1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5條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租用於乙方使用,乙方承擔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溮河區,甲方( 套、 間)房屋位於申城大道夏家井4號。 樓 室 廳或 樓單間(居住)。房屋租賃期定 年。 乙方每 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 。房屋租賃到期後,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在合同時間內搬離租賃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先租。如乙方續租, 需在合同期滿提前一個月交納續租金。

第二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

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單語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承負擔。

2、 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水、電、閉路 、垃圾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第三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進行維修,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維修。

2、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以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如因使用不當造成事故或人生傷害的由乙方自負。

第四條: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

1) 未經甲方書面或口頭同意,轉借、轉租、裝修、承租房屋。

2) 損壞承租房屋或設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或賠償的。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口頭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家庭住房租賃用途。

4) 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以居住的房去經營。

5) 合同到期內提前一個月,沒有交納下次房租費,視爲不租,合同無效。甲方有權租給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6) 乙方租房時的人數,套房 人,單間 人,如果增加人數另加其他費用,(未經甲方同意隨意增加人數,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

7) 逾期未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8) 甲方出租其他的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9) 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 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驗收時雙

方共同參與,如水、電、傢俱、電器、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三日內向雙方說明。

乙方在租房期間水、電、傢俱、電器損壞,由乙方承擔配件維修費用。 在正常使用傢俱、電器等設施期間,人爲故意的如刀劃、火燙和其他人爲破壞,按每處50元賠償給甲方,在門上、牆上如訂釘、打鑽孔等俺一個十元賠償。 2) 3)

4) 乙方應於房屋組靈氣滿後,將承租房房屋及附屬設施、傢俱電器設備交還甲方。應保證房屋及設施、水、電、傢俱、電器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將押金退還給乙方,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理。

第六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遷,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2、因上述原因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的計算,多退少補。

3、不可抗拒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情況。

4、本院停放車輛不收任何費用,丟失車輛由車主自己承擔相應損失。

第七條:

水、電、傢俱、電器信譽保證押金,套房( ),單間( ),甲、乙雙方驗收水、電、傢俱、電器能正常使用後由甲方驗收簽名( )。乙方需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補充條款內容。補充條款內容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不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傢俱與電器清單:

組合大櫃、牀、席夢思、夏涼蓆、梳妝檯、沙發、茶几、電視櫃、牀頭櫃、寫字檯、電腦桌、空調、21存彩電、冰箱、熱水器、風扇、電磁爐(均爲甲方所有)乙方租房期間,甲方無故提前收回租房,按違約賠償乙方違約金 元,如乙方違約也要賠償甲方違約金 元。乙方在租房期間內自己不住,甲方不退房租費,乙方交房交鑰匙時,不拖欠水、電費,甲方退還全部信譽保證金。水 元一噸.底數 水每人每月 元套房 單間電 元一度.底數 電 元一度.底數 洗浴按人分攤電費。

甲方: 乙方: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15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什麼?隨着國家調控政策連續出臺,許多人將房屋投向租賃市場,改爲長線投資,在此情形下,租賃合同對於維護租賃雙方的利益顯得特別重要,有關專家就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提出了一些參考建議。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着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爲違約金。此外,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 、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爲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並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後,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 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 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 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爲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爲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

2023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名稱:南浦南路133—2棟2單元1層東戶(鄂州建築設計院院內)

第二條 出租房屋面積:82平方米。

第三條 租賃期限:租期爲壹年,從20_年5月18日起至20_年5月18日止。

第四條 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乙方向甲方繳納的年租金爲人民幣9000元。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繳清半年房租,半年後交餘下房租。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格力和長虹分體空調各一臺,吊扇一個,布藝沙發一套。

第六條 租賃期間,房屋相關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等各項按實際使用量記取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窗,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九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帶的全部物件,乙方搬遷後15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遺留物,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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