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外牆吊籃租賃合同(精選3篇)
工地外牆吊籃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外牆工程。
二、吊籃長度____米,施工高度_____米,前樑伸出量不大於____米,限載_____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
1.租金:_______元/天*臺(不含稅價),_____天起租。
2.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______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調試完畢(安裝調試時間在____天以內),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_____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_____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調試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幹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簽字爲據)。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助出租方安裝及調試吊籃,並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並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說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爲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除吊籃自身損耗外)。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見出租明細價格,賠償明細價格)。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並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籤訂的本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出租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地外牆吊籃租賃合同 篇2
發 包 方:__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__建築機械施工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現向乙方租賃電動吊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 (以下簡稱“本項目”)
1.2工程地點:廣州天河區
第二條 租賃內容
2.1設備租賃內容:乙方爲甲方提供型號ZLP(D)型(長度根據現場需要)電動吊籃提升機(全套設備),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完好,齊全,機械性能運轉正常。乙方包裝包拆、包來回運輸,提供全套設備質保資料,如有現場檢測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
2.2乙方的承包範圍屬於發包方與甲方簽訂的“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稱主合同)的承包範圍的一部分,乙方對自身所承包的內容進行施工,並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規定。包設備安裝拆除及調試、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設備檢測合格。
2.3乙方必須如實按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爲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甲方可以代辦,其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交項目部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
3.1租賃期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要求計算,租金起算日爲吊籃安裝、調試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當天開始計算,租金結算日爲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設備之日,合同生效期爲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日開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合同所述聯繫地址變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義務,否則視爲合同承包方地址無變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發出的信函視爲乙方已收悉。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4.1按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吊籃租金爲 55元/臺/天。包括乙方技術員工資、伙食費、現場文明施工費、工具費、進場費、設備費、維修保養、設備及零配件保管、救治醫療費、人身保險費等相關保險費用、工卡及平安卡費用、工作服費用、相關賠償金、人工風險費(因甲方工期延誤造成的窩工、費工和人工費上漲等風險費)等費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滿一個月於25天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個月30天銀行支票,如此類推。
4.3 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在場計租的吊籃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開具正規的施工安裝發票結算租賃款。
4.5 第三方檢測按800元/臺。
4.6 協助我司辦理論證方案。
第五條 材料設備檢驗
5.1 每臺吊籃進場使用前,需由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5.2吊籃設備運至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好後,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送至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現場抽檢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須協助乙方派人負責裝卸車、垂直運輸、搬運、安裝及調試,直至達到試驗合格的標準。檢測合格的設備,方能交付甲方開機使用。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權利
7.1甲方職責
7.1.1甲方指派的項目經理代表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是:協調乙方與總包、土建、建設單位、監理及其他等單位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進退場等工作。
7.1.2免費爲乙方提供吊籃設備的電源接駁點。
7.1.3 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培訓要求,負責設備的基礎操作。
7.1.4對乙方現場所有人員(包括技術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換。
7.1.5該工程可由甲方爲乙方統一購買相關工程保險,費用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一間單獨倉庫用於工具設備的存放,負責協調乙方進退場的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7.1.7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7.2乙方職責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需求,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 2
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7.2.2負責配備設備維修、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機,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進行維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時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類推。
7.2.3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使用規定,負責提供吊籃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乙方的電路電線及設備的安全配置必須滿足本工程及當地相關部門要求。
7.2.4負責給甲方提供吊籃的安裝方案、吊籃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術交底,並嚴格按方案及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對甲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其停止作業並上報甲方相關負責人。
7.2.5負責設備的操作培訓,甲方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6必須爲進入場地的乙方自派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對設備安裝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對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員安全負責,如出現火災、工傷、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7.2.7必須教育本部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當地工程建設及城建管理部門的政策和法規,如造成被建設單位、土建單位或其它單位對我方處罰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承擔。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設備,乙方均有保管的責任,如發現損壞,或其他施工單位損傷,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費用,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現場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設單位清退出場,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場。按實際租金的80%結算,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術員必須長住工地,保證每棟塔樓有一名技術員。無故缺勤一天罰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業方面,操作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術人員在現場蹲點指導吊籃移位工作。
第八條 違約及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限期乙方離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A、乙方將本項租賃內容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項目現場的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聚衆鬧事或到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C、因乙方實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進度無法達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無力繼續完成本合同約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願放棄合同履約義務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約而不能履行職責。
第九條 其它約定內容
9.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按甲方慣例協商解決。
9.2若因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糾紛,雙方應在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現場簽證單、雙方往來函件、處罰通知等項目施工有關文字資料,均構成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須嚴格遵守總包、監理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處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籤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工地外牆吊籃租賃合同 篇3
租賃單位: (以下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稱乙方)
根據 工程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20__年 月 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 型吊籃 臺,爲明確責任,便於管理,確保安全,利於生產,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吊籃租賃、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三、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後經甲方聯合驗收後方準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甲方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並負責現場協調。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後不得隨便改動,否則,出現的物品丟失和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
六、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八、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吊籃退場後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二、需要補充的條款: 凡進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沒有通過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的人員任何人都不能安排工人施工作業,如安排上崗作業,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並繫好帽帶子,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注:凡合同內容有改動的,須經甲、乙雙方認可並蓋章後才生效,如沒蓋章的,按原有條文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