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山地租賃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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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山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

農村山地租賃合同(精選4篇)

乙方(受讓方):

爲擴大種植規模,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切實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本着依法、公平、自願、有償等協商的原則,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流轉土地位置:。

二、流轉土面積: 畝,田面積 畝,山面積

三、土地流轉期限:流轉經營權時間爲年,即 年日止。

四、土地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畝田每年斤黃谷折算,每畝每年土地按254斤黃谷折算,每畝每年山按斤黃谷折算,共計: 斤黃谷爲當年市場價支付甲方,從簽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轉費,以後每年 月 日前付清當年土地流轉費用。

五、土地流轉期重大調整:如果在流轉期間被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使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爲違約,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內,因乙方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的,乙方享有轉租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但乙方負責按合同約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轉費用。

七、違約責任:本協議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若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在合同期內,甲方確保乙方能在租地內開展一切合法經營活動,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付乙方全部損失。

九、甲方確保乙方能通過現有公路進行貨物運輸。

十、合同到期後,乙方負責復耕,如乙方不復耕,乙方一次性補助甲方每畝1000元復耕費,由甲方自己負責復耕。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監證單位:壩上村村民委員會

年月日

農村山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繫電話:

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並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於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後,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後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後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於乙方爲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並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夥、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徵收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該土地的需要,並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所規定甲方義務第1項至第9項的,屬於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照總租金的 %計算。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乙方租賃期間違約的,也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所交付的租金不退。

六、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

(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鄉、村組織進行調解。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時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更,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壞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自雙方的民事繼承事實發生之日起,甲乙雙方的繼承人應分別無條件接受本合同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的被繼承人對該地的繼承問題另有表示的,按照另有表示辦理。

(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是否鑑證,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四)圖紙、四至範圍照片、四至範圍視頻資料、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備案: (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 (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山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爲發展村級經濟,盤活原廢棄石材廠用地,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將稻灣村石材廠租賃給乙方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甲方原廢棄石材廠租賃地約10畝,臨時建設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體面積按實際佔地爲準。

2、乙方每年付給甲方租地費每畝600元,第一次進場建設時預付三年租金 元,三年後,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給甲方。具體面積及租金按實際情況據實結算。

3、乙方租地期暫定爲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地期滿後,乙方需繼續租用,甲方優先繼續租給乙方使用,每畝租價另行協商,若乙方租期滿,乙方不願意繼續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設物,也可協商轉讓給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內,甲方必須提供乙方施工、經營的優良環境,甲方保證乙方施工順利進行,甲方派一名村幹部專門在施工現場協調關係,並保證不能影響乙方工期。

5、乙方必須按國家安全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建設臨時廠房,安全必須嚴格管理,施工、經營生產安全由乙方負全責。

6、甲方負責協調電通、路通、水通,其建設費用由乙方負責(一個月時間完成電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場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甲方派員協助,周邊村民協商由甲方負責,不得影響乙方正常安全生產,堅持維護施工順利進行。場地平整後,臨時建設用工優先甲方。

8、甲方必須提供臨時用地國家規定正常所有手續證照。

9、乙方廠區整體施工完成後,進入正常生產作業時,如有外來人員及村民來廠區鬧事或干擾正常生產,甲方應負責協調並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農村山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發揮土地用途,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承包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馬壩鎮歐湖村 組的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耕地共28.85畝出租給乙方作農業生產經營使用。其中村民趙玉國1.1畝、歐清河0.23畝、趙玉兵0.2畝、李國華3.1畝、趙清高4.9畝、趙清民9.65畝、趙清平1.4畝、趙玉銀1.62畝、歐清普1.97畝、歐清堂1.38畝、歐清海3.3畝。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20xx年元月10日起至20xx年元月10日止,共(大寫)壹拾柒年。

三、租金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計算標準:每畝年租金 700 元,共計 20xx5 元,大寫:貳萬零壹佰玖拾伍元整。以上租金考慮到租金的上漲趨勢,可作適當調整(即約定的租金每四年作一個調整週期,即調整日期爲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0日。調整後的價格爲580斤水稻的當日市場價作調整),在調整期內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二)租金交付方法:租金爲每年一付,即每年的1月20日預付當年的租金。

(三)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青苗費400元/畝;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土地相關水工費等各項稅費。

(三)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 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租賃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權、收益權。

(二)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各項稅費。

(四)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六、特殊規定:

(一)、租賃期內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補貼,涉及到土地補貼歸甲方所有,地上物相關補貼歸乙方所有。

(二)、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徵收或調整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國家補償後雙方合同終止,雙方合同終止後,國家的補貼補償與乙方無關,歸甲方所有。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到期若需要續租的,乙方應提前一年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續租則合同自然終止,涉及地上經營物歸乙方處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後,應負責把土地恢復原樣,不影響甲方的農業生產。乙方於租金調整後的第2年交付甲方1年租金作爲押金,此金額作爲租金調整期的第4年的租金。

(二)、乙方在不影響甲方農業生產的前提下,可享受甲方的水利方面的便利。

(三)、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化,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變更後合同條款與原合同一致,不作變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並報村委會備案。如遇國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從事農業開發、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實際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對造成的損失的認定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方村民、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見證機關:(章) 代表人:

見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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