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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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合同範本4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房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門面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二、租賃期限、約定

1、租賃期限

共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房屋租金

每年__元(大寫:__元整);

3、付款方式及金額

分__次付完__年租金__元(大寫:__元整),每次付__租金元(大寫:__元整)。

第一次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次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4、乙方向甲方承諾

租賃該房屋僅做爲商用辦公使用。

5、租賃期滿

甲方有權收回出租門面房,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個月內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合同期滿乙方續租房屋

甲方有權隨本處街道同等門面房租賃行情適當調整租金,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個月告知乙方。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室內外門、窗、水、電、氣、暖管道及設施、電路控制開關插座等;屋內附屬設施包括:)。

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同等經濟賠償;

2、在租賃期內,小區物業費用、有線收視費用、寬帶費用、電費、水費、天然氣費、以及因承租房屋而產生的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按期繳納;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或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該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該根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超__個月以上的。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1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籤後即生效。

甲方籤: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籤: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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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省、市)___(區、縣) ;門牌號爲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元(大寫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租金總額爲___元(大寫___萬___仟___佰 拾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設 施 、設 備 清 單

本《設施清單》爲___(甲方)同___(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爲 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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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系甲方舊辦公樓,位於 市 街 號;

2、出租房屋面積約 平方米(建築面積),包括甲方 及相關附屬設施;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的有效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雙方驗證後將複印件作爲合同附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及交付

1、租賃期共20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若繼續向外出租此房屋,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乙方租賃。

3、甲方分次交付乙方房屋:

(1)20xx年10月31日前,甲方交付該房屋東樓街面房(現 );

(2)20xx年12月31日前,甲方交付甲方現營業廳所佔臨街房部分;

(3)本合同生效後十日內,甲方將除(1)、(2)項之外的其它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

4、交付之日至XX年1月1日爲乙方設計、裝潢、準備期間。該期間內,乙方不支付甲方任何報酬。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須按以下標準、方式爲甲方繳納租金:

1、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每年租金萬元。乙方按年交付租金,於租賃當年的1月10前一次性付清。

2、20xx年1月1至12月31日間,每年租金萬元。乙方按年交付租金,於租賃當年的1月10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產權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租賃期間,此房屋的供暖由甲方在爲其家屬樓供暖時一併提供,乙方不承擔供暖費用。

2、 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房屋使用中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水、電以及乙方使用該房需要的其它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與乙方使用房屋無關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進行維修時,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在使用該房過程中,發現房屋的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修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3、乙方承租此房後,可以對該房屋投資進行下列改造:(1)加層;(2)修建院內南平房;(3)水、電、暖設施的改造;(4)室內裝修、改造等。但對上述項目改造時,乙方應當請專業人員進行安全及可行性論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並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業設計、施工,確保不影響房屋主體安全。

乙方對房屋進行上述投資時,應當按照不少於50年使用期限進行設計、施工,保證所增加的固定設施使用年限超過50年。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設置任何與此房相關的抵押及其它擔保。

2、租賃期間,乙方可以直接將此房全部或部分進行轉租,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3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正常營業的;

(2) 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正常營業的。

3、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承租房屋設定擔保的;

(2)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後進行違法活動;

(4)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5)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的。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十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政府拆遷及不可抗力

1、租賃期間,如因政府規劃而拆遷此房時,甲方所得拆遷補償應優先支付乙方固定投資的損失。

2、租賃期間,如遇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到期後的處理

1、本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簽定10-20年的租賃合同。雙方重新簽定合同後,對乙方投資增加的固定設施,甲方不再退還或支付補償款。增加的固定設施在第二次租賃期滿後歸甲方所有。租金參照當時市場行情,由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到期後,如甲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甲方應當對乙方投資的固定設施,按當時市場行情補償乙方。

第十三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年租金總額的3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應支付年租金的20%,支付違約金,若支付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設定抵押及其它擔保的;

(2)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3)拖欠甲方租金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3%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年租金的3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村民福利,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均租金的兩倍支付甲方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不能因甲方領導幹部的變更而變更,如因幹部變更而影響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成立,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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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私有房屋租賃合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將個人所有或數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併爲此簽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租賃合同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租賃合同公證的內容一般包括:

1、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房屋狀況(坐落地點、建築結構、數量等); 3、房屋所有狀況(有無典當、抵押、拍賣等情況);4、當事人雙方的關係;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6、當事人雙方對租賃合同內容是否認可,是否協商一致。

辦理私有房屋租賃合同公證時,當事人要填寫《公證申請表》,另外出租方應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財產(包括夫妻共有)應提交公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意見及委託書、租賃合同文本。

承租方應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無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個體工商戶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應提交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進城經營的證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區的,需提交承租單位主管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的批准證件;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區縣的,需提交當地區、縣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在上述證件齊備並符合有關規定之後,公證部門主要對以下這些事項進行審查:

1、查驗所提交的證件、材料是否屬實、完整。

2、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3、私有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備了下列條款:①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②出租、承租房屋的坐落地點、房屋間數、建築結構、裝修設備、附屬設施和使用面積;③租賃期間房屋修繕責任(包括費用負擔和承擔勞務);④租賃期限、用途和可否改變房屋結構、增添或改裝設備的約定;⑤租金金額數、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擔保條款;⑦雙方依法納稅的約定;⑧違約責任;⑨合同終止、變更、解除的條件和規定;⑩合同雙方當事人認爲其他應當規定的條款。

4、審查合同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規定;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文表述是否準確,雙方籤蓋章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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