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參考文獻常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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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不夠準確。所引內容(論點、論據)與論文的主旨不符,甚至斷章取義,以偏概全。

引用參考文獻常見的錯誤

文內標註的位置不確切,以至產生意義上較大的差異。例: “研究表明,前列腺素與腦水腫有着密切的關係[1]。但腦損傷後其受體變化與腦水腫的關係尚不十分清楚[1]”。在此例句中,如將序號標註在“……的關係”處,說明作者是在考查了別人的研究結果後,結合自己的工作體會得出的見解;如將序號標註在”……不十分清楚”後,則表明此段內容全部引自他人的論著, 故標註一定要準確。

引用文獻過多,使文章變得冗長、鬆散,讓人感覺無作者的獨到見解。期刊一般要求,論著引文以10條以內爲宜,綜述以不超過25條爲宜。

所引文獻的時間太長。所引文獻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論文的先進性,故一般應以XX年以內(最好是3年以內)文獻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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