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稅收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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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分析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對財務管理的意義,並研究了企業在財務管理中開展稅收籌劃的可行性,最後論述了企業在財務管理中開展稅收籌劃的原則。

芻議稅收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

關鍵詞:稅收籌劃 財務管理 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務籌劃指一切採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於納稅人的財務安排。包括非違法的避稅籌劃、合法的節稅籌劃與運用價格手段轉移稅負的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爲前提的,不僅有利於正確發揮稅收槓桿的調節作用,而且對於在市場經濟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國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尤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企業稅收籌劃對財務管理的意義

有助於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理論界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爭論較多,有“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持續發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標論。但不管哪種觀點,都要求致力於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都不能迴避企業的稅收環境,不能不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不能忽略稅收法律對企業經濟發展的約束。這是因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稅收負擔。企業的稅收負擔包括直接稅收負擔和間接稅收負擔。直接稅收負擔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應稅行爲依照稅收法律繳納的稅款支出,間接稅收負擔是指企業在辦理涉稅事宜過程中發生的支出。稅收負擔的降低,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稅收負擔,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纔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現化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有利於企業和國家長期利益的增長,要求理順企業和國家的分配關係。稅收作爲市場經濟國家規範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中最重要的經濟槓桿,受到法律的保護。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才能使企業財務分配政策保持動態平衡,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任何忽視或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爲,都可能失去國家對企業的信任和支持,阻礙企業的發展;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戰略性目標和戰術性目標的有機結合,要求企業在選擇納稅方案時必須兼顧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如果不能體現企業的戰略發展思想,必然導致企業財務管理上犧牲長遠利益爲代價換取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爲;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如果不立足於現實,就可能導致降低企業的積累能力和償債能力,動搖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礎。只有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選擇兼顧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納稅方案,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有助於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取決於財務決策。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四個部分。這些決策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稅收的影響,不考慮稅收的決策不可能成爲一項英明的決策,稅收籌劃貫穿於企業財務決策的各個領域,已成爲財務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在企業籌資決策中,不僅要考慮企業的資金需要量,而且必須考慮企業的籌資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資金,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稅法中所作的規定不同,如債券的利息費用可在稅前列支,而股票的股利只能在稅後列支。因此,要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就必須充分考量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納稅因素,並對籌資方式、籌資渠道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選擇最合理的資本結構;在企業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企業投資活動給企業所帶來的稅後收益。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而稅法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不同的投資區域、不同的投資行業、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投資期限的稅收政策規定又存在着差異,這就要求企業在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稅制對投資的影響,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中,生產規模決策、購銷決策、存貨管理決策、成本費用決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納稅因素,都存在着如何進行稅收策劃的問題;在企業的利潤分配決策中,利潤分配方式的選擇、企業分得利潤的處理方式、虧損彌補時間的安排等都受到稅收法律的影響,同樣需要進行稅收籌劃。此外,在企業產權重組決策中,也應根據企業分立、企業合併和企業清算的稅收政策差異進行稅收籌劃。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實現稅收籌劃的可能性

開展稅務籌劃已成爲市場經濟下企業的一項合法權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行爲自主化,利益獨立化,權利意識得到空前強化。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說是一種本能,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利已的特徵,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從稅收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權利主體雙方應是對等的,不能只對一方保護,而對另一方不予保護。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有的最重要、最正當的權利。這一權利最能體現企業產權,屬於企業所擁有的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自主權及自保權)中的自保權範疇。鼓勵企業依法納稅、遵守稅法的最明智的辦法是讓企業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包括稅務籌劃。對企業正當的稅務籌劃活動進行打壓,只能是助長企業偷逃稅款或避稅甚至於抗稅現象的滋生。

現行稅制爲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稅務籌劃作爲企業經濟利益保護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籌劃的實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作爲前提。在我國現階段所實行的復稅制中,稅收政策差別普遍存在:既有體現政策引導的激勵性稅收政策(出口退稅;外企、高企的稅收優惠等)、限制性稅收政策(如特殊消費品的高消費稅,某些貨物的高關稅等);又有體現特定減免的照顧性稅收政策(如自然災害減免等),以及涉外活動中的維權性稅收政策(如稅收抵免及關稅的互惠等)等。而且由於立法技術上的原因,企業在繳納稅種的選擇上並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個稅種,其稅制要素的規定也不是單一。此外,現行的財務制度中的有些覈算方法具有選擇彈性,不同的處理方法將形成不同的納稅方案。由稅收政策的這些差別所帶來的選擇性,爲我國企業理財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了較爲廣闊的空間。

市場經濟國際化爲企業進行跨國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世界經濟的一體化,要求我國企業必須提高國際競爭能力以迎接來自國際市場的挑戰,構建具有現代水平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必然帶來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活動的國際化,企業在不同國家發生的經濟活動產生的稅收負擔,不僅要受企業所在國的稅收政策影響,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決於經濟活動所在國的稅收政策。不同國家的稅收政策因政治經濟背景不同而不同,這就爲企業進行跨國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

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合法性原則。依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企業的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徵納關係是稅收的基本關係,稅收法律是規範徵納關係的共同準繩,作爲納稅義務人的企業必須依法繳稅,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屬於偷漏稅,企業財務管理者應加以反對和制止;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國家財務會計法規是對企業財務會計行爲的規範,國家經濟法規是對企業經濟行爲的約束。作爲經濟和會計主體的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如果違反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其他經濟法規,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信息或作出違背國家立法意圖的經濟行爲,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爲背景來制定的,隨着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服從於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原則。稅收籌劃作爲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來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在於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稅收負擔的降低並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稅法規定企業負債利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負債融資對企業具有節稅的財務槓桿效應,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隨着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風險成本也隨之增加,當負債成本超過了息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會呈現出負的槓桿效應,這時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就會隨着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爲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服務於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的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於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於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它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例如,稅法規定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策略,必然爲企業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但是,如果撇開國際市場對企業產品的吸納能力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稅收利益,那就可能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甚至是致命的營銷決策。

成本與效益原則。一方面,企業稅收籌劃必須着眼於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負擔上,因爲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就要多繳;另一方面,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企業稅收負擔的簡單比較,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爲一個能降低當前稅收負擔的納稅方案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事先籌劃原則。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係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爲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不可能進行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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