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稅收論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1W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企業有效稅務籌劃

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稅收論文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爲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並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政策

用人單位(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彙算清繳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可扣除;虧損單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用人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用人單位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不少於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爲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