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營利性養老產業法律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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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老齡產業發展報告(2017)》,2017年中國老年人口數量已經達到2.02億,人口老齡化水平達到14.9%,中國已經邁入老齡化社會,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區縣營利性養老產業法律問題

區縣營利性養老產業法律問題論文

在區縣,養老問題尤爲突出:老齡人口結構複雜,城區養老與農村養老問題交叉,老年人口子女越來越少,空巢老年人口占比越來越重,公立養老資源不足。因此,在區縣引入社會資本,發展營利性養老產業顯得格外重要。爲此,我們必須首先釐清營利性養老相關法律問題,保障營利性養老事業的長久發展。

一、區縣營利性養老產業概述

營利性養老產業是指以社會資本投資管理,以追求利潤爲目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養老福利產業。首先,營利性養老產業是社會福利產業,這就意味着無論其是否以逐利爲目的都必須具有相應的公益性質,都必須遵循福利業所必須遵循的規則,都必須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其次,營利性養老產業畢竟是以經營獲利爲目的,所以投資人可以通過投資經營活動獲得利潤,並且對該利潤進行分紅。第三,營利性養老產業內容豐富。就目前而言,我國的養老產業主要包括老齡金融業、老齡用品業、老齡服務業、老齡房地產業。我國養老服務有三種模式,即日託型、寄樣型和治療型①。養老地產模式主要有買賣型、持有型、買賣與持有結合型。②

二、營利性養老產業法律問題分析

准入問題主要是針對營利性養老機構而言。《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外國的組織、個人獨資或者與中國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組織、個人以及華僑獨資或者與內地(大陸)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的,由住所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門實施許可。法律、法規對投資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可見,對於資本來源法律上限制較少的,無論是國內國外、個人組織都可以成爲養老機構的資金來源。這裏沒有額外區分公辦民辦、營利與非營利,所以也同樣適用於營利性養老機構。但是另一方面,對養老機構的准入設立的是行政許可級別,實行的是較爲嚴格的事前監督。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有意向進入的主體都必須向相關行政機關提交申請,經過依法審查,頒發的許可證或執照後,才能被賦予或被確認從事養老行業的法律資格或者法律權利。這是因爲養老行業的託底性和公益性決定了國家必須嚴格把關其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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