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下的鐵道部改革論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W

近幾年來,鐵路交通安全事故頻發,這不得不讓人們擔憂選擇鐵路方式出行的安全。

大部制改革下的鐵道部改革論文

以“7.23”甬溫線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爲例。本次事故發生經過如下:2017年7月23日20點30分,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運行至甬溫線上海鐵路局管內永嘉站至溫州南站雙嶼路段,與前行的d3115次動車組發生追尾事件。此次事故被認定爲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371.65萬元。

國務院認定的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有三。第一,設計缺陷。通信信號集團公司作爲甬溫線通信信號集成總承包商未能履行職責,致使爲甬溫線溫州南站提供的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第二,把關不嚴。鐵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招投標、技術審查等方面把關不嚴,致使其上道使用。第三,應急處置不及時,相關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事故發生後未能正確地履行職責。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鐵道部對於相關信息未能及時發佈,對社會關切未能給予準確迴應,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此次事故暴露出鐵道部體制和管理方面的存在一系列問題,也是事故發生的根源所在。第一,政企不分。首先,沒有發揮市場的作用,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製度和有效的競爭機制,使得一些壟斷提供商驕傲自大,不去履行應有的職責。其次,帶有壟斷性質的通信信號集團容易導致貪腐問題滋生。第二,把關不嚴側面反映出我國鐵道部權力過於集中的問題。由於歷史沿革和特殊國情,我國鐵道部採取垂直領導、半軍事化的管理體制,屬於“行政性壟斷”的典例,處於一種集權式的壟斷狀態。權利的集中引發一系列腐敗問題,管理者的驕傲自滿致使在鐵路交通安全方面出現把關不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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