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教育目的的生命取向教育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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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的基本概念來看,我國最具代表性的表述是,“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養成一定社會需要的人的總要求。教育目的是根據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生產、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的狀況確定的,它反映了一定社會對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標,也是確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檢查和評價教育效果的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於教育目的的表述是:“每一項教育行動都是指向某個目的的一個過程的一個部分,這些目的是受普遍的和最終的目的所制約的”、“某種形勢的客觀現實必然制約着每一個國家根據其特殊背景所制定的當前的教育目的,但這種教育目的,同社會的一般目的一樣,也是那些參加教育活動的個人意志與主觀選擇的結果”。顯然,兩種表述存在價值取向上的差異。前者認爲,教育目的由國家機關規定,是整個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表達了人們對從事教育活動所要達到結果的預期和願望。後者認爲教育目的是普遍目的與個人意志的共同體現,強調從事教育工作或者與教育發生直接聯繫的人在教育目的釐定中的重要作用。簡言之,前者描述只是法定文獻上的價值判斷,這種判斷能否在實踐中予以貫徹與實現卻不得而知,此時的教育目的是先於教育實踐預設的。後者則認爲教育目的是在教育實踐活動中生成的,教育目的的確立過程應體現出構建、生成與多元的特質。

論教育目的的生命取向教育範文

關於教育目的的“社會本位”與“個人本位”之爭,我們首先應該明確一個基本事實,即任何形式的教育目的。其內容都包括兩個基本方面,即對人的身心發展做出規定,對人發展的社會方向做出規定。教育目的的兩個基本內容,在不同時期衍生出了不同的價值取向。社會本位論者認爲。教育目的“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來確定,個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教育的目的在於把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符合社會標準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會化,保障社會生活的穩定與延續;個人價值高於社會價值,個人的存在與發展依賴並從屬於社會。”反之,個人本位論者認爲,教育目的“應該從受教育者的本性出發,而不是社會出發;教育目的在於把受教育者培養成完人,充分發展受教育者的個性,增進受教育者的個人價值;個人價值高於社會價值,社會只有在有助於個人的發展時纔有價值。”顯然,兩者爭論的核心就是教育目的釐定的主體之爭,社會本位論強調社會的主體地位,而個人本位論則認爲人是釐定教育目的的核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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