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寫法庭辯論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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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法庭辯論代理詞

如何撰寫法庭辯論代理詞

1.首部。

(1)正中書寫標題“代理詞”

(2)稱呼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的寫“審判員:”

(3)引言。簡要說明是接受何方當事人的委託或者何單位的授託,擔任本案某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並標明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被告)之委託,指派×××律師作爲本案的代理人。”

(4)過渡語。引出正文。常見的表述爲:“本代理人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和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2.正文

這部分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主要根據具體案情和法律規定,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闡明己方委託人的主張及其理由,駁斥對方當事人的主張及其理由。具體方法可以是據實論證,也可以是據法論證,或以情說理,或者各種方法的綜合運用。

(1)說理部分

(2)結論部分:是代理詞的小結。代理人對自己的發言進行歸納總括,提出結論性看法即對本案的處理意見,以供法庭採納。

3、文書製作技巧

技巧一 觀點鮮明,並緊緊圍繞爭議焦點展開代理意見

技巧二 說理透徹,論證嚴密

技巧三 行文用詞要簡潔明瞭,態度要真誠謙虛

4、文書製作注意事項

(一)引用他人觀點、案例時要註明出處,同時最好提供原文和案例,以供法官參考。

(二)尊重事實和法律,切不可歪曲事實,曲解法律。

(三)認真嚴謹,注重細節。

撰寫代理詞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觀點要正確、立論要鮮明。正確的觀點是代理詞首先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律師在立論時必須反覆推敲,仔細研究,切忌觀點含糊或者錯誤,避免觀點重複或者矛盾,更不能沒有觀點。

第二,材料要充分、證據要可靠。證據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的唯一根據,因此,代理詞所引用的證據必須切實可靠,對於主觀臆斷的或把握不大的證據,要避免採用。代理詞采用證據時,要指明證據的出處和來源,並將其與法律依據有效地結合,闡明其對案情的證明力。

第三,證據要周密、推理要嚴謹。論證就是通過充分的論據說明觀點的全過程。它要求律師立足佔有材料、選擇最佳論證方式。律師無論採用何種論證方式都離不開推理。推理是一種邏輯思維,不僅要求符合邏輯形式,而且推理前提必須真實,推理過程必須嚴謹,否則就會有詭辯之嫌。

第四,語言要樸實、生動、有力。代理詞是一種訴訟文書,應採用樸實無華,準確無誤的法律語言,同時,代理詞又必須論證一定的觀點,說服人民法院接受代理意見,因此代理詞的語言應最大限度的利用語言的技巧,使文字生動有力。

代理詞的格式爲:第一部分:序言。這部分要寫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即代理人出庭的根據。代理人接受委託後的工作情況,表明對本案的基本看法,這段文字要起到承上啓下的作用。序言部分的書寫,要靈活掌握,不可千篇一律,要有自己的特點。第二部分:正文。正文部分是代理詞的核心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確定正文的內容。一般要對糾紛的主要情節、形成糾紛的原因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進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辨明性質。也就是說,或闡明違法與合法的界限,以及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或論證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或剖析糾紛形成的原因,指明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三部分:結束語。這部分主要寫明兩點:一是明確代理意見中的中心思想,對發言進行小結;二是關於本案如何處理,向法院提出意見、要求和建議。結束語要與前兩部分內容一致,前後呼應,渾然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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