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辯論中取勝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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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是控辯雙方在法庭調查基礎上,就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提出各自意見並進行辯駁、論證的訴訟活動。正是在相互激烈的對抗辯論中,公訴人、律師才能不斷髮現彼此辯論能力與水平的優劣,從而取長補短,提高自己的辦案能力和辯論水平。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在法庭辯論中取勝的技巧,希望對你有幫助。

在法庭辯論中取勝的技巧
法庭答辯語言的特點

1.語言的辯駁性:法庭辯論側重點在於反駁對方觀點,是“破中立”。要求出庭人員在破了對方觀點的同時,也要立自己的觀點。

2.發言的即時性:律師在對方發言後,必須立即應答,發言具有即時性。既要求律師庭前準備要充分,又要有快速應變能力。

3.語言的多向性:法庭辯論活動,其真實目的不是說服控辯對方,而是將道理說給法庭聽,讓法庭在聆聽辯論的過程中辨別孰是孰非。

4.發言的交替性:由於發言的交替性,在對方發言的時候,律師要在傾聽對方發言的同時,利用好這一時間進行下一輪答辯的準備。

5.發言的針對性:法庭辯論必須針對對方的觀點展開,對錯誤觀點進行批駁,對正確觀點予以肯定,針對性是其特徵,有得放矢是其要求。

6.語言的簡潔明快性:法庭是有時間限制的,不可能任由一方無限制地說下去,所以要求出庭人員組織語言要完整全面,力求簡潔明快,掌握髮言的密度。

7.用語的通俗性:由於法庭辯論是說給別人聽的,而不是簡單的控辯雙方之間的交流,因而要多使用音感較強的發音詞,切記故作高深、晦澀難懂,慎用那些口語表達時容易產生歧義的同音異義字詞,忌用方言土語和歇後語。

8.用語的邏輯性:用語的邏輯性,要求律師在答辯中注意遵循邏輯規律,不要犯邏輯錯誤,從而保證自己的論證經得起推敲,保證觀點的可靠性。

9.語言的準確性:要求公訴人、律師在答辯中使用規範性的語言,用語要嚴謹,邏輯要縝密,不給對方留空子,不因語言上的疏漏失誤影響案件定性。

10.表達的藝術性:只有動人的語言,才能讓別人聽進去,才能讓法庭吸收你的觀點。

法庭答辯的難點

1.法庭辯論最終是知識儲備的較量。在庭上,最重要的不是語言上有多花哨,而是內容上是否專業、準確。沒有刑法理論做支撐,再高超的語言也是廢話,不具任何價值。

2.法庭辯論是語言的藝術,需要高超的語言技巧。否則,無法說服審判長。

3.法庭上局面瞬息萬變,出庭人員要具備較高應變能力。

4.法庭上的主動權需要爭取,學會掌控局面,不能被對方牽着鼻子走。

5.法庭上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需要及時作出應對。如有時會出現被告人及其家屬起鬨鬧事的情況。

法庭答辯的一般要點

法庭答辯的一般要點,可以概括爲:立、備、聽、思、變、對。

1.立:立足於我,守住陣地。也就是說,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觀點,不被別人牽着鼻子走。

2.備:庭前預測,充分準備。我們不可能要求公訴人、律師對所有刑法問題都精通,我們只要求他們在辦理某個個案時,對個案裏的專業問題能有很強的鑽研力,做到在個案中是專家。

3.聽:認真傾聽,聽出門道。如果不聽對方發言,就無法駁斥對方,庭審就成了各說各的,這樣的庭審沒有意義。

4.思:迅速思考,找出對策。法庭的審理過程是千變萬化的,即便庭前做了充分準備,也不可能預料到所有庭上可能出現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能夠迅速思考,以最快速度找出對策。

5.變:及時應變,掌握主動。一個出色的出庭律師,是一個能夠及時應變,掌握庭審主動權的律師。

6.對:要根據對方的風格,針鋒相對地調整答辯風格,做到有力應對,取得儘可能最好的答辯效果。

出庭人員應具備的辯論風格

1.理性平和型。這類對手的優點是能說理,但往往會有語言平淡、氣勢不足的缺點,所以我們就要採用激情的風格應對。

2.高傲自滿型。一些年資較長的對手,優點在於有比較豐富的經驗,但與之相應缺點就是高傲自滿,容易出現輕敵的情況。此時,我們就要抓住對方的疏漏窮追猛打。

3.激昂煽情型。遇到這類對手,我們可以有三種對策:一是比對方更煽情,用煽情對抗煽情;二是用適度的幽默打敗對方的煽情,使得對方的煽情顯得過於肉麻,無法再感動審判長;三是用理性突破煽情。

4.虛於應付型。有時候對方準備工作不充分,難免會有明顯的疏漏。此時,我們只要點出對方的錯誤,對方立馬就失了氣勢。

5.咬文嚼字型。有些對手,會抓住我們的一些小錯誤不放,例如錯別字或數字錯誤等。這類對手雖然對細節很嚴謹,但往往存在“抓小放大”的缺點。面對這些對手,我們只需誠懇地承認自己的錯誤,再向對方指出,不應該只糾牢細節,而應當就全案的重點、要點、爭議點,在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發表意見。

6.強加於人型。有些觀點,我們明明沒說,但對方卻說我們說了。此時我們首先要聲明,我們沒有提出這些觀點。其次,要明確告訴對方,用這樣的手法打擊我方,是錯誤的。

7.強詞奪理型。對方說歪理的時候,我們要精準地抓住歪理的錯誤之處,讓審判長注意到對方的錯誤。這要求我們對錯誤的觀點,有極高的敏感性。

8.攻其一點型。當公訴人全力攻擊辯護人一方最薄弱的一環,此時辯護人應該提醒法庭注意。但一般來說,攻其一點的手法律師使用得比較多。因爲控方負責織網,而辯方只要指出其中一項是錯誤的,就能“破網”。

9.賣弄理論型。有些對手理論功底較強,會在庭上長篇發表理論觀點。此時,我們首先庭前要充分準備本案可能涉及的所有理論,確保在庭上不會被對方的理論打個措手不及;其次,我們還要從事實角度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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