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法庭上取勝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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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是事實的陳訴,是有理的辯訴。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提供的關於如何在法庭上取勝的技巧,供大家參閱。

如何在法庭上取勝的技巧

法庭答辯語言的特點

1.語言的辯駁性:法庭辯論側重點在於反駁對方觀點,是“破中立”。要求出庭人員在破了對方觀點的同時,也要立自己的觀點。

2.發言的即時性:律師在對方發言後,必須立即應答,發言具有即時性。既要求律師庭前準備要充分,又要有快速應變能力。

3.語言的多向性:法庭辯論活動,其真實目的不是說服控辯對方,而是將道理說給法庭聽,讓法庭在聆聽辯論的過程中辨別孰是孰非。

4.發言的交替性:由於發言的交替性,在對方發言的時候,律師要在傾聽對方發言的同時,利用好這一時間進行下一輪答辯的準備。

5.發言的針對性:法庭辯論必須針對對方的觀點展開,對錯誤觀點進行批駁,對正確觀點予以肯定,針對性是其特徵,有得放矢是其要求。

6.語言的簡潔明快性:法庭是有時間限制的,不可能任由一方無限制地說下去,所以要求出庭人員組織語言要完整全面,力求簡潔明快,掌握髮言的密度。

7.用語的通俗性:由於法庭辯論是說給別人聽的,而不是簡單的控辯雙方之間的交流,因而要多使用音感較強的發音詞,切記故作高深、晦澀難懂,慎用那些口語表達時容易產生歧義的同音異義字詞,忌用方言土語和歇後語。

8.用語的邏輯性:用語的邏輯性,要求律師在答辯中注意遵循邏輯規律,不要犯邏輯錯誤,從而保證自己的論證經得起推敲,保證觀點的可靠性。

9.語言的準確性:要求公訴人、律師在答辯中使用規範性的語言,用語要嚴謹,邏輯要縝密,不給對方留空子,不因語言上的疏漏失誤影響案件定性。

10.表達的藝術性:只有動人的語言,才能讓別人聽進去,才能讓法庭吸收你的觀點。

法庭答辯的難點

1.法庭辯論最終是知識儲備的較量。在庭上,最重要的不是語言上有多花哨,而是內容上是否專業、準確。沒有刑法理論做支撐,再高超的語言也是廢話,不具任何價值。

2.法庭辯論是語言的藝術,需要高超的語言技巧。否則,無法說服審判長。

3.法庭上局面瞬息萬變,出庭人員要具備較高應變能力。

4.法庭上的主動權需要爭取,學會掌控局面,不能被對方牽着鼻子走。

5.法庭上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需要及時作出應對。如有時會出現被告人及其家屬起鬨鬧事的情況。

法庭答辯的一般要點

法庭答辯的一般要點,可以概括爲:立、備、聽、思、變、對。

1.立:立足於我,守住陣地。也就是說,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觀點,不被別人牽着鼻子走。

2.備:庭前預測,充分準備。我們不可能要求公訴人、律師對所有刑法問題都精通,我們只要求他們在辦理某個個案時,對個案裏的專業問題能有很強的鑽研力,做到在個案中是專家。

3.聽:認真傾聽,聽出門道。如果不聽對方發言,就無法駁斥對方,庭審就成了各說各的,這樣的庭審沒有意義。

4.思:迅速思考,找出對策。法庭的審理過程是千變萬化的,即便庭前做了充分準備,也不可能預料到所有庭上可能出現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能夠迅速思考,以最快速度找出對策。

5.變:及時應變,掌握主動。一個出色的出庭律師,是一個能夠及時應變,掌握庭審主動權的律師。

6.對:要根據對方的風格,針鋒相對地調整答辯風格,做到有力應對,取得儘可能最好的答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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