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護有哪些禁忌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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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調乏味的語言固然令人聽而生厭,但過分追求語言的華美也是不足取的,它只能使律師的演講意浮言散、繁瑣冗長。本站小編爲你整理了法庭辯護有哪些禁忌和注意事項,希望對你有幫助。

法庭辯護有哪些禁忌和注意事項
法庭辯護的禁忌

法庭辯論的維護一方口語表達,切忌以下15種作法:

①忌鼓動性和煽動性;

②忌變成政治報告或學術報告;

③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條款不熟,司法口語表達方法不熟;

④忌辯護人進入被告人“角色”;

⑤忌無話找話辯;

⑥忌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

⑦忌諷刺挖苦對方;

⑧忌用排比性的修辭手法組織言辭;

⑨忌將陰私細節、保密材料捅出去;

⑩忌隨意爲被告人請功擺好;

⑾忌重複被告人的髒話、黑話;

⑿忌已知的不說、新知的窮;不知的亂說;

⒀忌手舞足蹈;

⒁忌尖着嗓門叫或蚊子似的只發出嗡嗡之聲;

⒂忌違背法律、不顧事實地狡辯或詭辯。

法庭辯護的注意事項

“5不”:不錯辯、不亂辯、不強辯、更不可詭辯。

“5答”:

①對案件定性有分歧的要答辯;

②對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提出異議的要答辯;

③把客觀現象說成犯罪主因的,必須澄清,予以答辯;

④要求從輕、減輕的理由不充分、不適當的,要據理依法予以答辯。

⑤對歪曲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有損四項基本原則的,決不讓步,必須答辯;

“5不答”:

①理論性學術的問題,不宜在法庭上答辯;

②與本案無關或關係不大的問題,不予以答辯;

③法律上已有明確規定的問題,指出根據,不予答辯。

④起訴書和公訴詞已經闡明,辯護人再提出來的,不予答辯;

⑤雙方在定罪量刑的原則問題並無分歧,對無關大局的細枝末節問題,不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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