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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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離婚糾紛包括因家庭經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老人問題而引發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發的糾紛。下面是離婚糾紛法庭辯論,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離婚糾紛法庭辯論

離婚糾紛法庭辯論

常見的離婚糾紛

(一) 缺乏婚姻基礎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此類離婚糾紛,主要是出於包辦、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以及草率結婚等原因而引發的。當事人缺乏應有的婚姻基礎,如果婚後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離婚糾紛。

(二) 剝削階級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剝削階級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資產階級思想所造成的離婚糾紛。受剝削階級思想影響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當事人雙方。在我國現階段,婚姻家庭關係中的封建傳統仍有一定的影響,男方有嚴重的夫權思想,打罵、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參加社會活動,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離婚的,還佔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違法犯罪行爲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情況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後,對方出於思想顧慮,要求劃清界限,或者遇到實際困難而提出離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長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後對方即提出離婚;有的是由於一方累次犯罪,或犯xx罪、重婚罪等,傷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五) 其他緣由導致夫妻感情惡化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此類離婚糾紛包括因家庭經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老人問題而引發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發的糾紛。

離婚糾紛案例

案情簡介:

原被告於20xx年6月登記結婚,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在受教育程度、生活經歷等諸多方面差異較大。20xx年生育一子,此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發生了很大變化,時常發脾氣,無端指責,雙方經常發生爭吵。20xx年,原告從被告的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中發現,被告竟然揹着原告與一名自稱“某某”的男子不正當交往。原告多次力勸被告回心轉意,但被告根本沒有悔意。20xx年底,被告竟然拋開原告和孩子,與某某共同生活。至此,原被告的婚姻徹底走到盡頭,已無挽回可能。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解除婚姻關係;2.婚生子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撫養費;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孫律師代理意見

代理意見

審判員: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的委託,指派我作爲原告的委託代理人蔘與訴訟,現就本案發表如下代理意見,望法庭採納:

一、原、被告婚姻關係應當解除

結婚初始,原告對婚姻充滿憧憬,認爲兩人只要真心相愛,幸福生活就會相伴。由於婚前缺乏瞭解,隨着時間的延續,原告發現雙方在性格、價值觀、人生經歷等諸多方面的差異巨大,特別是對婚姻的態度上,被告心態輕浮,違反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的基本準則,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這是原告起訴離婚的直接原因。

在原告的心目中,這個家庭是非常幸福的,因爲被告沒有收入,原告的工資成了家庭重要的生活來源。爲了供養這個家,原告傾注了太多的心血,孩子的出生,更是加重了原告的生活負擔。即便一個人辛苦掙錢養家,原告卻從無怨言,並一直沉浸在這種虛擬的幸福之中。出乎原告意料的是,被告暗地裏和一個叫某某的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原告從被告的聊天記錄裏更是發現了倆人關於開房之類的不堪入目的內容。原告多次給被告機會,爭取被告回心轉意,被告不但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的當着原告的面與某某談情說愛,更讓原告多次面臨來自某某的人身威脅。明明是被告出軌犯錯,不知悔改不說,還將原告的一再忍讓視爲原告懦弱無能,動不動就對原告發脾氣,說一些如“我還不想跟你過”之類的話。因爲被告比原告年季小近十歲,在原告眼裏,被告多少有一些天真幼稚的孩子氣。爲了這個家,更爲了年幼的孩子,原告還是力爭被告能夠回心轉意。然而,原告在和被告的情人某某談過幾次話之後,發現事情遠沒有原告想的那麼簡單。某某毫不避諱的透露了令原告震驚的一樁樁內幕。據某某說,被告與某某是同鄉,很早就認識了,在和原告結婚之前,被告曾在一家歌廳工作。同原告結婚後,被告利用自己帶孩子回老家的時機,和某某勾搭在一起,還發生了性關係,從此倆人關係便一發不可收拾。被告帶孩子回北京後,某某也來到北京,利用原告白天上班不在家的時間,倆人經常混在一起,經常去賓館開房。某某缺錢時,被告還找藉口向原告要錢給某某用。不僅如此,某某還不懷好意的製造事端,爲了在被告面前醜化原告的人格,某某竟然假冒異性,在網上引誘原告,想促使原告出軌就犯。某某爆料的很多內容,都是原告第一次知道。顯然,被告的出軌是無法用天真、幼稚來解釋的。

自從這個某某浮出水面後,原告的正常生活徹底被打亂了。夫妻吵架成了常有的事,在原告和雙方父母的勸說下,被告幾次承諾和某某斷絕關係,卻是藕斷絲連,爲了爭取被告迴歸家庭,原告不止一次的帶着被告去見某某所謂的最後一面,可換來的卻是某某對原告的人身威脅,還有被告對某某的死心踏地。被告這種對家庭、對自己都極端不負責的行爲,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擊,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工作、學習和人身安全。原、被告已經無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去年底,被告丟下孩子離家,與原告分居至今,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無法修復。原告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二、孩子應由原告撫養

1.原告具備撫養能力。

(1)原告在北京有住房一套,原、被告和孩子此前一直住這套房。孩子和原告生活,能夠最大限度的維持孩子原有的生活方式,減少父母離異對孩子帶來的不良影響。

(2)原告有非常穩定的工資收入,能夠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接受良好的教育。

(3)原告受過高等教育,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4)在原被告分居期間,孩子一直由原告撫養。這說明孩子隨原告生活,是可行的。孩子完全可以接受這種生活方式。

2.被告不具備撫養能力。

(1)被告沒有固定住處和收入,戶籍在老家。孩子一旦判歸被告,後果就是居無定所,生活水準比現有標準大大降低,只能在被告戶籍地上學,孩子接受教育的水平也要遠低於北京。

(2)被告的個性不適合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此前夫妻吵架時,被告情緒失控揮菜刀砍原告,多次抱孩子跳樓幸好被家人制止等等,現在被告又丟下孩子離家出走,很少探望孩子。這些都說明被告偏激、不負責的個性會給孩子帶來不良影響。

(3)被告沒受過高等教育。之前的一些工作經歷必將影響被告的價值觀,進而影響其家庭教育的能力。被告是否能爲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還是未知。孩子跟隨其生活,無法獲得良好的家庭教育保障。

可見,原告的撫養條件和能力要遠高於被告,隨原告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三、財產分割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名下的房產,是原告婚前購買的,爲原告個人財產,房貸一直是由原告的父親償還,該房產與被告沒有任何關係,被告無權就該房產主張任何權利。被告爲了借離婚侵佔原告財產,在明知的情況下,惡意主張原告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貸,意圖分得原告房產增值部分。對此,原告已申請法院調取銀行還貸憑證,憑證上相關簽字都是由原告的父親在還貸時書寫,可以證明房貸一直是由原告的父親償還的事實。此外,對於法庭查明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請法院依法分割。

四、夫妻共同債務

除車貸外,原、被告對外沒有其他共同債務。對於被告離家分居期間的人個借款,原告對真實性不認可。退一步講,即便借款是真實的,但被告並未將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相應的負債更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被告在有自家房門鑰匙的情況下,在外開房住宿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況且,被告私自離家出走是對家庭極不負責的,其行爲本身存在過錯,因此所負的債務應當自行承擔,與原告無關。

以上意見請法庭採納。

代理人:孫煥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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