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瑞岡式辯論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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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一般的辯論賽,還由一種辯論賽叫做奧瑞岡式辯論賽,那麼奧瑞岡式辯論賽的規則是怎麼樣的呢?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奧瑞岡式辯論賽的規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奧瑞岡式辯論比賽規則
一、通則
1.道具一經使用,對方亦有相同之權利
2.非經他方要求將己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於他方發言時展示者,視爲違規
3.抗議恆應於賽前或賽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4.出賽人員於正式計時開始後,不得得自臺下觀衆或隊員之任何幫助,否則視同違規
5.比賽人員於比賽時間到達後十分鐘仍未抵達者,由主辦單位宣佈其棄權
6.凡時間到達,則任何發言或答謝語皆應扣分
7.於申論、結論中,二分三十秒按鈴一響,二分五十九、三分整各按鈴一響,三分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秒各按一響,主席強制臺上辯士下臺
二、申論
申論者於申論時,不得對他方爲任何質詢,否則視爲違規
三、質詢
1.質詢者得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的問題
2.質詢主得隨時控制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3.未經被質詢者承認之言詞,質詢者不得引述以爲質詢
4.質詢者於屆滿三分三十秒後,主席強制其下臺
四、回答
1.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否則視爲違規
2.被質詢者答覆應保持「切題」之原則
3.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惡意要求重述者,視爲違規
4.被質詢者故意否則己方陳述之言詞,視爲違規
5.被質詢者經質詢者要求而不停止回答者,則稱爲搶答,視爲違規
五、 結論
1.結論由各方與賽者中選一爲之
2.爲結論者,應就己方之論點,加以整理陳述,或對他人已提出之論點加以反駁,不得對他方爲任何質詢或提出新論點,否則視爲違規 3.結論時間爲三分鐘,超過三分三十秒由主席強制下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