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助殘日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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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助殘日是哪一天 中國助殘日的由來

全國助殘日由來

1990年12月28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爲全國助殘日,所以今年的 5月17日,就是本週日,是第二十五次法定“中國助殘日”。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者。殘疾人問題不僅涉及到他們自身,同時關係到他們的家庭,近億萬人的親屬,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發展,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由於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殘疾人受教育的機會少,勞動就業率低,缺乏必要的康復條件,生活水平也低於社會的平均水平。他們在教育、勞動、生活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難,比健全人要大得多。他們是我們社會中最困難的羣體。他們渴望與健全人一樣享受人生,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我國的殘疾人,同樣具備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英雄氣概,艱苦奮鬥、任勞任怨的傳統美德。在我國的殘疾人羣體中涌現出了“中國的保爾.柯察金”吳運鐸、“草原英雄小姐妹”玉榮,新時代的卓越青年張海迪、戰鬥英雄史光柱、“鋼鐵戰士”劉琦等一批身殘志不殘,自強不息、發憤拼搏的先進人物。更有大批的殘疾人,克服種種困難,在平凡的崗位上從事着力所能及的勞動。他們以殘疾的軀體,爲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爲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進行了艱苦卓絕的奮鬥,爲祖國、爲人民做出了貢獻。

生活帶給殘疾人諸多的不幸,在他們的前進道路上有着千難萬阻,有些困難還不是單憑自身的努力所能戰勝的。他們的奮鬥和追求,需要人們的理解和尊重,國家的特別扶助。中華民族向來有扶危救難的傳統美德。但是,在我國,殘疾人生命的生存與發展環境還不那麼盡如人意,歧視、虐待、遺棄、侮辱殘疾人的事件還屢有發生。爲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殘疾人保障法》以國家憊志重申:殘疾人,作爲公民,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作爲特殊而困難的羣體,國家給予特別扶助,通過發展殘疾人事業,減輕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把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爲重要內容的助殘活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來,這無疑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開展全國助殘日活動,是要喚起全社會支持殘疾人事業,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普及人道主義教育;同時充分顯示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和努力爲社會做貢獻的精神風貌,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全國助殘日活動,也是爲了普及《殘疾人保障法》,使廣大羣衆樹立起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觀念,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意識到關心、幫助殘疾人不僅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開展全國助殘日活動,還是促使民政、司法、教育、文化、衛生及政府的其他有關部門,檢查和推進殘疾人保障法的實施,推進殘疾人教育、康復、就業、文化、福利、社會服務、參與社會等多項工作的開展。讓全社會一起來關注、關愛殘疾人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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