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安全的保證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6W

保證安全的保證書 篇1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和未來,爲使學生度過一個安全、愉快的假期,對學生的假期學習和生活提出明確要求,並與學生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保證安全的保證書(精選3篇)

1、 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

2、 不在馬路上扒車、追車或拋物擊車.

3、 不在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鬧、玩耍.

4、 未滿十二週歲不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5、 不用溼手、溼布擦電器,不隨意玩耍電器.

6、 遠離高壓電器,不在高壓線下玩耍.

7、 打雷下雨時,不在大樹等易導電的物體下躲避.

8、 不在建築施工現場站立、通行、玩耍.

9、 上下樓梯有序緩慢右行,不擁擠,不打鬧.

10、 不在教室裏追逐打鬧,不翻越門窗.

11、 不帶棍棒,刀具等危險品上學,不做危險遊戲.

12、 正確使用剪刀、圓規、鉛筆、鋼筆等學習用具,避免傷害別人.

13、 正確使用體育器材,注意保護自己和他人.

14、 參加體育活動時要嚴格按老師要求去做.

15、 不看不健康的書,不進入網吧即娛樂場所.

16、 不私自外出,不與人口角鬥毆.

17、 飯前便後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腐爛變質食品.

18、 不帶零食進校園,不到學校周邊小攤買食品.

19、 不帶煙花、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物品.

20、 不吸菸,不玩火,防火防盜.

21、 不跟陌生人走,不接受陌生人的禮物,在校期間沒有老師允許不得離開校園.

22、 不爬樹、電線杆,不到危險的地方去.

23、 加強體育鍛煉,不與傳染病接近,積極參加預防.

24、 維護校園文明,確保校內外安全,做文明的國小生.

25、 不到河邊等危險地溜冰。

請家長督促孩子認真完成學校與教師佈置的各項寒假作業。

希望家長同志全面配合學校工作,共同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學生,確保學生安全,力爭讓每一個孩子能度過一個歡快、和-諧的寒假。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保證安全的保證書 篇2

安全是家庭幸福,學習快樂的保證,更是一種珍愛生命的積極人生態度。爲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聯絡,明確教育管理責任,樹立安全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定如下學生安全承諾書。

1.嚴格遵守《國中守則》、《國中日常行爲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學習、生活的安全。

2.珍惜生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無論上放學,還是節假日出行,都不乘坐“三無車”、超載車輛和摩托車,12週歲以下不騎自行車。

3.遵守作息時間,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有事有病先請假。不曠課,不逃學。上學後有事外出,向老師請假獲得批准後才離開,並保證按時返校。放學後及時回家,不逗留,不閒逛。不向班主任隱瞞心臟病等病史,以防止疾病突發救助不及時。

4.上下樓道遵守秩序,尊重老師和同學,做到“輕步右行”,不推擠,不打鬧、不喧譁。

5.同學之間團結友愛,有矛盾主動請班主任或其他老師幫助解決。不帶棍棒、管制刀具,不打架鬥毆,不侮辱謾罵。

6.不到校外小攤及衛生狀況不佳的店鋪購買食品和物品,防止發生食物中毒。不帶零花錢上學,在校不吃零食。

7.不到水池、河塘、水庫邊玩,沒有父母陪同不下水游泳,嚴防溺水。

8.遠離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危險地段,不玩火,不做危險遊戲,不到建築工地玩,嚴防火災以及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9.不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杆上、窗戶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10.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摸,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學校或老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上述承諾,承諾人將嚴格守約,請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年級 班 學生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保證安全的保證書 篇3

爲進一步加強課堂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深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與教師簽訂安全工作保證書如下:

1、任課教師是課堂學生安全管理的第一保證人。

2、不準隨意離開課堂。預備鈴響及時進教室,按時上下課。杜絕離堂空堂。

3、不準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要保證教學過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爲。要結合學科特點,實時進行安全教育。

5、不準組織或安排學生從事不宜的勞動或其他活動。對已知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要作好安全保護工作。

6、對突發疾病或受傷的學生,應及時採取措施救護,並報告學校及監護人。

7、任課教師在組織體育教學或參加校外活動時,應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進入教室後應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若發現有學生末到課堂,應及時報告學校、班主任及監護人。

9、學生進校後,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特殊情況需有教師或家長陪同。

10、按時放學。放學後,若滯留學生,任課教師必須在場,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現象。

11、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若確要離開,要請其他教師暫代爲管理學生,被請教師爲課堂安全保證人。

12、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實負起保證,及時處理,及時彙報。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對“首遇”而不負保證、採取迴避態度的教師,定爲師德不稱職,年終考覈定爲不定等次;導致事態擴大、出現重大事故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教師,根據後果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保證。

學 校(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任 課 教 師(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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