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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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爲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根據國家對租賃房屋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本人(單位)作爲房屋承租人特向公安機關作以下治安責任保證:
一、遵守承租房屋登記備案的規定,承租房屋如停止租賃的,及時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二、遵守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做到生產、居住、經營安全。不斷改進承租房屋防火、防盜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依法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不將房屋轉租他人。
四、經常向來店人員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其履行治安安全責任 。
五、積極協助配合公安機關落實各項治安管理措施,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可疑行爲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本保證書一式兩份,公安派出所、治安責任保證人各執一份。
承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人(單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