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防火員職責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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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萬載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號令的要求,特制訂鵝峯鄉護林防火員職責:

護林防火員職責保證書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護好本村內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語、標示牌等。

3、對本村內的重點人員(精神病患者、聾、啞、癡呆人員)進行重點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嚴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嚴禁在林旁山邊燒田塍、燒土坎、燒火土灰,發現情況,及時制止,對出現上述情況,護林防火員可對當事人罰款500,野外用火罰沒所得可提取10%作護林防火員工作經費。對形成火警和火災的要及時向鄉林政辦彙報,並協助林政辦依法查處。

5、森林防火員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時,篩鑼一次,併到較高地方觀察本村內有無起煙、冒火情況,確實把事故苗頭控制在萌芽狀態。

6、護林防火員每月工資150元,時間從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7、鄉政府將加強對護林防火員的嚴格管理,鄉林辦實施對全鄉的護林防火員進行工作督查。每發現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損失的,扣工資10元,發生一次火警、火災,在5畝以上,扣工資50元,6至50畝以內,扣工資100元,50畝以上,扣工資150元。

8、護林防火員每月30日實行例會制度,彙報當月護林防火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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