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精選7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7W

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 篇1

名都花園山水苑二期業主維權倡議書

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精選7篇)

我們憤怒了!!!我們是名都山水苑二期小區的業主。因爲天價停車費問題而引發的矛盾已經持續近一週,而且呈激化之勢。小區所有業主均不能正常進出,有家不能回,有事不能出。嚴重影響了大家的正常生活。物業公司迫於各方壓力,於20xx年4月20日暫時放業主進出。

大家選擇在名都山水苑二期落戶的,多是買房時看中了售房廣告宣傳裏有游泳池,有噴泉,環境優雅等賣點。然而自入住以來,目睹小區現有名都物業的種種劣行,卻始終只能暗自忍受。因此倡議小區全體業主積極勇敢加入維權行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衆所周知,現有名都物業是開發商宏基置業公司的遺留產物,與宏基公司有着直接的不可分割的關係。他們之間必定存在一定的利益關係。業主入住前,就已經有了名都物業公司。讓業主根本沒有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 所謂的業主委員會,我們這個小區是否有?有幾個小區業主知道他的存在與構成?如果有,業主代表是哪些人?什麼時候公示過給全體業主?

名都物業一直將本小區業主視爲可以撈取鉅額收益(一戶100平,600戶,就是60000平,一平1塊錢,就是6萬塊,一年就是72萬,這只是非常保守的估計)的對象,卻對業主的利益不僅不尊重,反而漠視甚至無情侵犯,更別說正視過業主的正當訴求,對業主的要求能拖則拖,不能拖就想辦法賴帳,讓我們來看看物業這幾年來所做的工作表現:

一、小區安全:

1、小區入口各式閒雜人等隨意出入,無人盤查,業主安全根本沒有任何保障;

2、門禁系統兩年多時間一直沒有啓用,任何人都可以進入;

3、電梯經常性故障停修,且地面很髒很潮溼,內部燈光昏暗。曾出現過故障困人事件;

4、電梯內攝像頭損壞後長期無人修理更換;

5、小區自業主入住以來,發生過幾起業主被盜事件,損失了大量現金及財物。但物業卻置之不理。 試問,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我們還有哪怕一絲一毫的安全感嗎?

二、小區停車:

1、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產權是宏基置業公司的,以5-8萬不等價格銷售給了部分業主。起初地下停車場內垃圾成堆,粉塵漫天。導致業主都不願意將車停入,地上停車一多,彎道部分就不方便通行。也沒有物業保安管理。

2、地下停車場地面做漆後,爲了統計摸底,物業所轄保安採取了設置路障等方法將業主車輛趕到地下停車場。但地下停車場內設施並不完善,且管理鬆散,車輛可隨意停放。導致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不能停到自己的車位。我們認爲物業保安並沒有盡到責任維護業主利益。

3、物業公司爲了配合宏基公司銷售及出租地下停車位,從20xx年4月16日起,拒絕沒有購買和租賃車位的業主進出小區。400元每月的停車費,天價啊。比北上廣都高。引發業主強烈不滿和抵制。

三、小區衛生問題:

1、每棟樓前面垃圾成堆,樓道地面長期處於無人打掃狀態,清潔工也就做做樣子,無人監管。大多數時間看見清潔工,她們就是在收扒垃圾桶裏的紙盒等可賣錢的垃圾;

2、一樓梯間及樓內通往地下車庫的樓梯通道內塞滿了清潔工撿回來的廢紙箱、廢塑料等雜物;

3、電梯內四壁上貼滿了廣告並無人清理,經常有散落在電梯內的廣告單頁。電梯內常有刺鼻異味。

四、其他侵犯業主利益行爲:

1、游泳池作爲小區內部公共設施,爲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對外經營導致大量非業主涌入小區,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物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住宅區公共設施應爲全體業主服務。因此,游泳池作爲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之一,不管其產權歸誰所有,游泳池應首先以滿足小區業主需求爲前提,未經業主同意把游泳池對外經營,都視爲違規行爲。因爲在建設過程中,游泳池的投資費用已包括在整個項目的建安成本之中,而游泳池的日常運行費用也屬於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的開支內容。

2、物業利用業主羣龍無首或者對法律法規不清楚,故意侵犯全體業主利益,制定天價車位月租費。並對於沒有購買或租賃車位的業主,私自非法(並無收費許可證)收取停車費。同樣是名都小區,其他幾個苑的收費都比山水苑二期小區低。 即使有宜昌物價部門馬上出臺的指導價格,宜都作爲縣級市,也不能高於宜昌。

3、小區噴泉等流水景觀形同虛設。至業主入住以來,從來沒有開放使用供業主觀賞娛樂。

4、害怕因爲自己服務質量差收不到物業管理費,就拿業主裝修押金抵扣。業主正當要求退還裝修押金,百般刁難還不予退還。

總之,名都物業一直以經濟利益作爲他們存在的第一目標,一貫對業主的利益不尊重,甚至凌駕於全體業主之上。當今社會經濟利益當然要講,何況物業也是一個商業機構,但是不能以侵犯別人的利益來爲自己牟利,否則和搶劫又有什麼兩樣?作爲一個爲業主服務的機構,可以說是業主僱傭的管家和保姆,原本應該盡心盡力地服務主人從而收取合適的報酬,而現有物業卻整天欺負主人,總是要等到主人電話打爆到處發帖聲援才肯出來解決問題,甚至還聯合有關部門欺詐恐嚇主人,對主人的呼聲視而不見,既不想悔改又賴着不走,吃定你了!到處哭窮說他們虧損,卻又不肯滾蛋!業主們還要繼續選擇沉默隱忍嗎?還要繼續坐視不理放任自流嗎?還要繼續讓他們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嗎?

名都花園山水苑二期的業主們!由於小區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目前只有少部分業主孤軍奮戰在維權一線。多數業主各選擇忍氣吞聲,持觀望態度。但正是這種隱忍,不敢於捍衛自己利益的做法讓我們受到了更大的傷害。讓物業百般拖延時間,單方發出不對等邀約告示。現在,是時候大家一起行動起來了!

名都花園山水苑二期的業主們!爲了我們小區的長治久安,爲了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爲了有一個乾淨整潔舒適安全的家,希望大家團結一致,決不妥協,與物業抗爭到底!

我們要求: 1、審覈物業管理機構的合法性;2、審覈物業收費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令其退還多收的不法資金;3、因保安不作爲,在主要路口(彎道處)停放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物業公司必須承擔責任。4、業主繳納管理費後,財產被盜,物業公司必須賠償。5、賠償堵門事件給小區居民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車損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及其次生費用,還包括承包游泳池等一切所得、不正當的物業管理費若干開支,包括亂打印收費通知,多請保安的費用以及亂設路障的費用,應一一返還給業主;6、迅速做好不作爲和亂作爲所缺失的設施和不良設施的改造工作,增加健身設施和路面、院內停車位,立即停止並絕不允許其爲賣掉全部車位而採取非法的脅迫措施;7、停車費問題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參照名都花園其他小區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執行。物業公司對業主摩托車、電動車不能提出任何收費要求;8、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責任。如果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強烈要求更換物業公司。

倡議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 篇2

業主兄弟姐妹們,親朋好友們:

寒亭元和新城20xx年一期工程交付至今。有幾戶拿到了房產證?且目前仍是在建工程,完工遙遙無期。

居民進出只有一條人車混行的臨時便道,擦碰事故時有發生。讓我們怎能放心家裏的老人孩子!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輛無從出入,讓我們怎能放心大拼半輩子掙下的產業!尤爲可氣的是,這半路殺出來的物業公司,私自將小區公共通道改作車位,強制銷售(因爲沒有車位,不賣藍牙)所得款項不知所蹤。衆所周知:20xx年《濰坊市物業管理收費條例》明確規定:在建小區物管費減半徵收。而本小區卻厚顏無恥,我行我素全額收取。完全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存在。蔑視全體元和新城業主的智商!物業管理賬目混亂,從未向業主公開過財務收支狀況。

保安措施鬆懈,短短几年,小區內相繼發生多起財物失竊案件和入室盜竊案。物業卻對此置若罔聞,不思整改。唉!業主住房出現故障,向其反映,你且看他:極盡推諉扯皮之能事,今日推明日,明日推後天,敷衍了事,不了了之。全忘物業之職,涼透了我們全體業主的心!

以上種種我們都懦弱的忍了,隨着盛夏的到來,高溫已經開始。我們憑着自己的錢卻買不出足夠的電來。欺人太甚矣!業主們:拿出我們的熱情,團結起來!捍衛我們自己的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向社會公開招標。讓我們心儀的物業管理我們的家園。把無良物業驅逐出去,還元和新城一片明媚的陽光!

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 篇3

各位鄰居,朋友,兄弟姐妹:

大家好。做爲一份子,我們大家都是鄰居,能生活在一起,這是我們的緣份。

我們生活在這個社區,小孩也成長在這個社區,大家都希望有一個安全,衛生,健康舒適的環境!這一點,相信是我們共同的願望!但是,願望與現實往往是有差距的。很多鄰居都早出晚歸,沒有什麼時間去關注小區裏頭的安全,衛生及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以下是總結了很多鄰居的意見,彙總出來的一份報告:

安全方面:

1: 小區的大門處長期處於無人看管狀態,只有小區的兩邊角上各有一個長期處於“休眠狀態”或者是聊天狀態的所謂的“保安”!這些“保安”還經常會“失蹤”神龍見首不見尾!,

2:大門鎖長期損壞,一推門就開,任何人與狗都可以隨便出入!而且現在的大門是玻璃大門,鎖是鐵皮鎖。形同虛設。 3:門禁與樓宇對講系統經常性失效,多次打電話到物業管理處也無人維護與修理。偶爾維修好,沒用幾天又出問題。 4:小區內經常發生入室盜竊案,而且是白天做案爲主!據我們瞭解,整個道滘鎮,被竊率是全鎮小區最高。如此光榮稱號,我們應該“感謝並問候”物業管理!

(關於入室盜竊這點,有一業主,基本上家裏被掃蕩一空!從她的語言表達,感受得出這種經歷真的很痛苦。我們對她表示同情,同時也希望這種不幸別再發生在我們任何一個人身上!

5:高空拋物:這是住戶內部問題,也需要注意一下!爲了大家都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在此懇請各位住戶“高擡貴手”!有則改之,無則加免。不要再往外扔垃圾雜物。特別是教育好小孩子,別讓他們亂扔東西,教育從小做起。 6:三樓平臺花園的照明設施大部分已破損,電線芯外露,多年無人維護,小孩經常在花園玩耍,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7:三樓兒童遊樂設施從未清潔消毒過,淤泥垃圾一大堆,旁邊長木凳上釘子外露,經常都有小孩被刮傷!住戶的安全通道、公共區域燈泡燒燬維修滯後,且經常無人更換維修。

8:很多業主反饋的外牆漏水,投訴多次均無人受理!這房子,我們買下來,也花了不少的心血吧?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我們自己身邊?我們會有什麼感受?要知道,同一個小區,今天是他們家漏水,明天就不敢保證我們家的外牆有沒有問題了!我們買樓時交的維修基金都幹嘛去了

9:一樓走道的路燈晚上已經集體擺工不亮了。老人家晚上看不見路,女人晚上回來擔心個人安全問題。物業管理可真會省錢省電了。我們交的物業管理費哪去了呢?

衛生方面:

1:一樓那些檔口裏面堆滿了垃圾,這麼多年,從來沒有人清理過,蚊子,臭蟲,蟑螂,蒼蠅,絕對是一個很好的生態環境。一樓都那麼髒,上面的樓房能住得舒服嗎?

2:隨地大小便,從一樓的檔口外面,到三樓的平臺花園,三樓樓層與樓層間的通道及通往花園的通道,經常都能聞到尿酸味,不知道是人所爲還是狗所謂。

(注:本人有天早上6:00起來趕坐車,就親目一本小區的保安在一樓廣場邊上的檔口門前直接撒尿)

3:停車場是小區的衛生死角,沒人打掃衛生。地下的衛生能不影響地上的空氣跟衛生嗎?

4:每棟樓體三樓的平臺,也是衛生死角,堆滿了垃圾,基本不見有人清理!

5:三樓平臺花園及球場,經常能發現狗屎,不記得哪天我就踩過一次!只能無奈的搖搖頭,安慰自己:要走狗屎運了! 6:樓梯安全通道上,能經常發現死老鼠、骨頭。惡臭連連!有不少住戶的陽臺上,晚上也發現有老鼠在活動。 管理方面:

1: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收支情況,半年公佈一次!但從未看到有公佈過!

2: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去向不明,沒有依法設立專用獨立賬戶,部分業主房屋外牆漏水,多次與物管交涉無人處理,強烈懇求政府有關部門嚴查此事!

3:保安的管理不到位,甚至說是根本沒有管理。上班時間隨便脫離工作崗位;站崗不叫站崗,而是坐在樹蔭底下睡大覺或者跟閒散人員聊天,根本不關注小區出入人員手上拿的物品;值夜班的保安隨地大小便!

4:三樓籃球場打球的基本不是本小區人員,業主們只能做觀衆!不但影響小區業主的活動,最重要的是外來人員魚龍混雜,垃圾隨便扔,公共設施不愛惜,看到貴重物品順手牽羊!外來的小孩橫行霸道,打傷打哭業主的孩子無人管! 5:停車場亂收費(收費標準全東莞最高),服務差(經常發生丟車事件),衛生條件惡劣。

6:霸王條款:國家物業管理法明文規定“業主手冊條款必須由全體業主或業主代表通過設立”,現在的條款完全是物業管理處自己訂製。這樣的協議條例代表誰的利益?協議成了他們不盡義務盡情牟利的工具!同時,自己又不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辦事,完全就是霸權!物業管理人員素質低下,不懂遵法守紀,對業主的問題不是解釋、勸解、依法講法、依理講理,而是動不動拿與所謂的業主手冊條款來壓業主的合理要求,殊不知他們連起碼的物業服務常識都不懂! 7:業主外面購買的裝修材料不給進來,而地下停車場則有裝修材料賣,但價格比外面要高很多。

8:圍閉業主公共用地,禁止業主停放車輛,強迫業主將車停入昂貴的地下停車場!

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 篇4

業主維權倡議書

廣大業主你們好!自入住如意花園半年來,我對我個人的一些所見所聞及想法共同與大家交流探討,小區目前存在以下問題:

1、小區入口各式閒雜人等隨意出入,無人盤查,業主安全根本沒有任何保障,業主要求購買的臨時出入證有何作用?

2、門禁系統一直沒有啓用,任何人都可以進入;

3、電梯經常性故障停修(達1個多月),且地面很髒,晚上響聲如飛機轟鳴聲;

4、電梯門頭大理石、樓梯扶手損壞,進戶門敲打變形嚴重無人問津;

5、小區自業主入住以來,發生過幾起業主電瓶車被盜事件,但物業卻置之不理。試問,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我們還有哪怕一絲一毫的安全感嗎?

6、樓道地面長期處於無人打掃狀態,大多數時間看見清潔工,她們就是在收扒垃圾桶裏的紙盒等可賣錢的垃圾;

7、電瓶車通往地下車庫等於冒險的旅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車庫下雨就水漫金山雨停後無人立即排水?

8、裝潢保證金至今沒有退還。

9、木質防火已黴變,爲什麼有的樓刷漆?

10、電梯專門給裝卸工運輸材料,而業主卻不能,試問要物管幹嘛?

11、自來水兩次渾濁?

以上問題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而且反映給物管至今沒有落實,爲了我們每一位業主的切身利益,爲了讓我們精心建設的家園和公共物業實現保值、增值,讓每一位業主每天回家時都有一份輕鬆愉悅的心情,我們強烈呼籲各位親愛的鄰居、各位親愛的夥伴,讓我們傾盡自己全部的熱情、理性與智慧,共同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小區事務的討論、積極配合業主自發組織的維權行動。反對物業所提出的任何無理的收費動議,強烈要求物業公司尊重照法律法規所賦予我們業主的權利!如物業還是一如既往我建議大家團結起來重新招標確定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根據本條款,物業公司有義務維護本小區的道路、場地秩序,該秩序當然也包括車輛停放的秩序。

同時,我們也應該做到理性維權,陽光維權,我們的維權行爲不能逾越法律底線,杜絕暗箱操作。我們所有的業主在維權的過程中都應該做到文明、理智、合法、有序,這是我們行動的基礎,這也能體現出每一位宏業人的優秀品質和素養!

維權路上,我們需要您的支持!

倡議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 篇5

業主維權倡議書

致元和新城全體業主:

下面是來自一位普通業主對小區現存問題的羅列。

一.房產證

房產證辦理開發商搪塞推諉、遙遙無期,說是正在辦理,手續齊全房產證辦理時間爲一週!

二.物業服務(談不上服務,簡直是搜刮民膏)

1.停車收費不合理、收支費用不透明、濰坊住建部明文規定藍牙免費提供給業主。

2.小區環境每況愈下,草皮枯死,雜草叢生,樓梯間衛生差。

3.任意漲價水費。

4.電費每次僅充110元。開開空調你得每週一充。

這樣的物業談服務,這是來了個二大爺!

三.沒有業主委員會,業主權益得不到保障。

改進要求:一、明確房產證辦理時間。二、規範物業行爲。三、成立業主委員會

如果你贊同上面的觀點

請加入 元和新城維護業主權益聯合會,我們需要你一起,大家團結起來,共同維護自身的權益。 今天你若默不作聲 明天它會變本加厲

倡議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 篇6

伴隨着喜悅的心情,大家本該搬進新家,安居樂業,享受幸福美好生活,但卻因爲違規交房、小區配套設施嚴重不到位等事關業主切身利益這一重大民生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業主們的正常生活,這種困擾還將不斷持續擾亂各位的身心。

一、違規交房

一期項目已於20xx年6月30日交房,但細心、嚴謹的業主們會發現西安御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整個交房驗收存在不規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爲:沒有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登記手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XX日內,應當向建設部門進行備案,未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不論是一期還是本應該交房的二期,經瞭解得知,都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手續,讓人不僅聯想開發商將國家法律,政府規定置於何地?開發商怎能如此輕易避開政府部門監管,而同時,相關政府部門又是如何履行監管職責?我們認爲政府如不能切實盡到監管職能,將是嚴重失職,也將失信於人民羣衆,損害政府形象。

二、大配套設施嚴重滯後,影響業主生活

小區一期交房已半年有餘,至今自來水、天然氣管道仍未鋪設到位,開發商及西安立豐物業管理公司合同履約效果及服務水平就實難苟同了,目前物業公司向廣大業主提供沒有安全保障的井水,

小區周邊遍佈重污染企業,此種情況下若是收取水費,那麼將是於法無據,於理不通,各位業主,使用放心、安全的市政供水本就是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的義務,但何時能通乾淨自來水、天然氣?我們要求開發商限期給予解決的,對此,我們要求開發商承擔房屋交付之日起直至自來水、天然氣開通之前所有物業費用,此要求基於《住建部第385號文件---《住宅建築規範》及《購房合同》約定提出,對於給業主正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我們要求開發商對此承擔違約責任,並給予賠償。

住建部第385號文件是國家標準,編號爲gb50368-20xx,是國家對住宅建築的強制性要求,“11.0.1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當地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並滿足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備案要求,才能說明住宅已經按要求建成。在此基礎上,住宅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等條件後,可交付使用”。

對於開發商違反國家明文規定的違規、違法行爲,我們業主決不能容忍,對於我們業主的切身權益,我們責無旁貸,我們拒絕使用毫無衛生保障的水,使用乾淨、放心的水,是我們不可剝奪的強烈要求。

我們同時要求開發商在交付房屋的同時開通網絡、有線電視,使得我們的正常生活得以切實有效的維護。

三、小區綠化率未達到國家要求的標準

小區一期交房已過半年之久,小區綠化率不盡人意,根據《住建部第385號文件---《住宅建築規範》“ 第4.4條關於室外環境4.4.1新區的綠地率不應低於30%。在徵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開發商本應在10月期間完成國家規定的綠化率,但開發商卻沒有遵守國家強制性要求,違規、違法行爲顯而易見。對此,我們要求開發商給予業主進行賠償並限期達到要求。

四、二期項目違約交房

二期交房本應於20xx年12月31日交房,但時至目前,開發商仍未按約交房,對此,開發商應承擔以業主所交付購房款爲基數,每日承擔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並限期及時交房。

五、辦理大戶口的問題

西安立豐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目前已入住的業主們,遲遲不見辦理小區大戶口的跡象,並且未給予明確說法,及時解決業主訴求,西安立豐物業公司欠業主們一個交代!!

六、小區附屬幼兒園的問題

各位業主,當我們在昆明時光售樓部看房、選房搖號的時候,開發商工作人員都曾明確向業主提供幼兒園,但時至今日,小區幼兒園進度緩慢並有停工跡象,針對此問題,請開發商明確答覆幼兒園何時投入使用,滿足業主小孩正常入園的問題。

七、關於要求西安立豐物業管理公司配合公交線路新開及線路延伸

隨着業主不斷入住,小區周邊交通出行已成爲廣大業主的困擾一大問題,我們強烈要求物業公司積極聯繫公交公司、相關政府部門儘早開通公交線路以及線路延伸工作,及時明確答覆業主相關工作開展進度。

八、兌現小區公交的承諾

開發商前期曾承諾開通小區公交,但時至今日仍未能兌現承諾,我們要求開發商及早兌現,切勿透支誠信,失信於廣大業主。

我們呼籲廣大業主積極參與維權行動,維護我們廣大業主自身權益,杜絕漠視自身權利,讓我們做自己權利的主導者,業主們,快快行動起來吧!

20xx年XX月XX日

小區業主維權的倡議書 篇7

各位XX小區業主:

XX小區交付業主入住使用已經一年半,目前入住的業主已超過50%。作爲小區業主,我們都希望居住在一個物業管理比較完善、環境優美、秩序井然的小區裏。但是,我們大家所居住的XX小區目前並不是這樣,而是存在着“髒亂差”等諸多問題,現略舉以下一些事例說明:

一、小區衛生狀況:

1、整個小區內沒有設置垃圾收集設施,僅後門外和前門出口靠近小區外部公共道路的路口處各設有一個垃圾收集箱,給業主的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2、小區各樓道及電梯間衛生打掃不及時,環境衛生非常差,電梯內經常有刺鼻異味,令人作嘔。

3、小區交房一年半以來,從未見到物業組織清理、清洗小區內公共路面。

4、小區地下車庫衛生太差,空氣惡臭。

二、小區安全狀況:

1、小區門衛形同虛設,整個小區沒有門禁系統,閒雜人員隨意進出無人盤查,誰都可以直接進電梯潛到你家門前,業主安全根本沒有任何保障,生活在這樣的小區,業主沒有一絲一毫的安全感。

2、小區後門無人看管,白天后門打開時,任何人、車均可從後門直接進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3、小區監控不到位,監控攝像頭數量較少,不少地方存在監控死角,很不安全。

4、車輛亂停亂放無人管理,還經常阻擋消防通道(已有消防下達整改通知),帶來安全隱患。

5、已發生過電梯困人事故,電梯內報警燈和報警電話不能正常工作,致使業主被困在電梯內長達數十分鐘方被解救出來,該業主已感覺頭暈目眩。如被困的是老人小孩,極有可能發生人身傷亡等情況。

三、小區管理狀況:

1、電梯照明通風設備損壞,一直無人修理。

2、有的樓道聲控燈損壞,業主告知物業卻一直無人修理,無奈業主只能自己動手、出錢維修。

3、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庫車輛出入管理不到位,導致小區幾個月前曾發生過小轎車被盜事件。

4、地下停車場內設施不完善,而且現有設施中有一部分一直不能正常工作,物業公司視而不見,長期不作爲,且管理鬆散,車輛可隨意停放,導致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不能將車停在自己的車位,給業主帶來極大的不便和不安全。

5、小區內有個別業主深夜高聲喧譁影響整個小區住戶睡眠時,小區門衛沒有履行管理職責。

各位業主,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第三條規定:“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衆所周知,目前負責我們小區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是去年交房前開發商指定的,業主入住前就已經與開發商簽訂前期服務合同,我們業主當初根本沒有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而該物業公司在這一年多的服務時間內,只把經濟利益作爲他們的唯一目標,沒有履行他們應該承擔的物業服務責任,沒有維護好他們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一貫對業主的利益不尊重、不維護、不保障,對業主的正當訴求總是一拖再拖。我們大家的善良與寬容,被該物業公司理解爲懦弱、膽小、怕事,從而長期凌駕於全體業主之上。

各位業主,我們大家花錢買房,所希望的不就是住得放心、住得安心、住得開心嗎?但是現在我們應有的權利得不得保證,我們整天生活在這樣一個“髒亂差”的環境裏,不僅心情不愉悅,而且還時時爲安全等問題擔憂,嚴重影響了我們的居住質量和生活質量。

面對這樣的狀況,你是願意繼續沉默隱忍?繼續坐視不理放任自流?繼續讓物業公司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還是大家一起行動起來,團結起來,衆志成城,共同出主意、想辦法,逐步解決我們小區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

在此,倡議各位業主:爲了我們大家的相關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大家行動起來,成立業主委員會,積極維權,保障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此,呼籲各位業主:希望小區所有業主自現在起暫時不要繳納物業費,待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並選定物業公司後,再行補交。

XX小區部分業主

二〇一X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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