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社保倡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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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的建設過程是對各方利益進行權衡和博弈的過程,國家、地方、企業和個人構成社保制度建立的多方主體。本文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購買社保倡議書,僅供參考。

購買社保倡議書3篇
購買社保倡議書篇一:

一、《勞動合同》的簽訂

爲了保障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合法有效,規避可能出現的用工風險,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履行民主程序,留有簽到記錄

企業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需有員工參與討論或提出意見的記錄,這是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對於要實施的與員工有關的企業規章制度或決定必須公示,可以通過開會的方式告知員工並留有員工參加會議的簽到記錄。同時,在新進員工到職的一個月內,必須做一次已有規章制度的培訓,並留有參訓員工簽到記錄。

2、適時訂立合同,防止面臨罰則

新員工到職的一個月內,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避免超過當月時間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的事情發生,造成新進員工利用《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要求單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 在職人員,合同到期前30天必須確定續訂或終止意向,以保障企業利益。

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到期的30天內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避免“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事情出現。

3、穩定員工隊伍,傾向合同長期

勞動合同到期,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經營規劃,建議專業崗位採用訂立爲期爲3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崗位採用訂立期限爲1-2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特殊崗位的勞動合同期限由企業領導層決定。以後,可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及員工人崗匹配及勝任狀態,確定員工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

4、約定競業限制,單位給予補償

員工離職後,若企業與員工約定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兩年的競業限制,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按雙方約定執行。若企業的崗位普遍不屬於擁有商業祕密的特殊崗位,不建議對離職員工約定競業限制,增加人力成本開支。

5、特定出資培訓,分攤違約費用

對於由企業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送員工參加特定培訓的,需要另外訂立培訓協議,並約定好服務期限,員工違約離職,需要按餘下的未履行的服務期支付應分攤的費用。

6、企業單方解約,須符法定條件

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嚴重違紀違規,才能中止勞動合同。對績效考評不合格的員工可以作爲不勝任本職工作處理,在勞動合同條款中,可以雙方約定。

7、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都要補償

遇到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和單位降低員工待遇續訂合同且員工不願意的情況,因使合同終止的,都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是:在本企業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是合同期滿,單位同意續訂,並維持或提高原工資待遇的,員工不同意續訂的,企業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

8、工會組織可以幫助企業管理員工

隨着工會在公司勞動關係管理中的地位,日漸重要,若企業暫無工會組織,建議企業成立或設立工會組織,幫助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中起到調節勞動關係,處理衝突的關鍵作用。

9、完善崗位責任,彙編員工手冊

每個企業都有多項規章制度,對員工的工作責任也有明確的規範,但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針對性的人崗對應的崗位職責說明的文件卻沒有形成,建議在已有的文件中,獨立形成一套崗位職責說明書,且在編寫整理過程中日後逐漸完善。

10、《員工手冊》在日常員工管理中很重要,也是企業的行爲規範,《員工手冊》的條款,基本上在企業現有的規章制度中已經體現,建議編寫《員工手冊》,《員工手冊》應是勞動合同的附件。

二、企業爲員工購買社保的一些注意事項

社保是國家強制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的,社保具有強制性和普遍性,企業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

社保就是現在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工積金。

㈠ 、辦理繳納社保的程序

1、辦理社保登記手續(到公司註冊地地稅部門辦理);

2、提供企業稅務帳號到地稅簽訂銀行協議,再到相應銀行蓋章;

3、 到地稅開通網報,網上增員操作(在網上增員時選擇增員方式時應注意,曾參加過社保

的,要選擇社保號參保)。

4、繳納社保需按員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標準的基數來確定繳納的額度;如果是新員工沒有繳費基數,按照最低繳存數和比例,企業和員工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養老保險:企業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企業承擔8%、個人承擔2%;

失業保險:企業承擔2%、個人承擔1%;

生育保險:企業承擔0.85%、個人承擔0%;

工傷保險:企業承擔0.5%、個人承擔0%;

住房工積金:企業承擔8%、個人承擔8%;

因每個人基數不同,所以社保的計算也有出入。

企業在員工入職當月就應依法給員工辦理社保,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繳保險費,並向用人單位提出經濟補償。

購買社保倡議書篇二: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感謝您從百忙中抽空看此信。

歲末辭舊,迎新春。20xx年已經離我們逐漸遠去,在過去的一年裏,甚至更長的時間裏,我們醫院的全體人員爲了醫療事業而共同聚在一起。我們爲醫院盡心盡力,默默付出。

然,經過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我們在科室傳達會上內容後,在我們員工心中有一個巨大的疑惑而困擾,致使大家心緒有點紊亂,爲了不讓該疑惑擴大,影響大家的工作積極性,特向你表明大家的心意。

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應該是由單位給我們購買五險。而現在職工醫保改居保,可職工不是應該是職工保險嗎?再者養老保險退休後是按工齡覈算,如果我們自己購買保險,保險單位不按工齡給我們覈算,那我們辛辛苦苦那麼多年爲了什麼?再說了,以單位和個人名義購買保險價位不僅不同,手續還很複雜,如果由單位統一辦理不僅可以節約時間,還不會存在報賬問題,還能讓我們財務室多點時間來整理財務問題,這不是很好嗎?

歲月隨着時間的流逝一天一天的過去,我們財務室也在隨着時間年齡不斷的增長,我們把醫院視爲自己的大家庭,與醫院共榮辱進退,然我們的身後卻缺了一絲的溫暖堅實的保障。我們明白醫院現在屬於非常時期中,有些事兒還沒處理好或在尋找解決的出口。就像我們的基本五險一樣,一時間無法找到妥善的處置方法。爲了領導們不在爲此而糾結,尋找妥善的處置方法,我們財務室員工達成一致,希望醫院統一購買保險,這樣即解決了你們購買保險報銷的繁瑣性,同時我們的心裏也很踏實,感受到醫院對我們的重視。

以上統一購買保險事宜,望您採納批准!

購買社保倡議書篇三:

總公司於xx年5月31日接到了延安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發出的延人社監令字(xx)第12號責令改正決定書。接到決定書後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經過了解此決定書是由監察支隊在3月份於麗森酒店調查後做出的。

基於以上情況現人力資源部建議總公司如下:

一、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 國務院令第259號)第2條、第3條、第4條(具體規定詳見附件一)的規定麗森酒店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以下簡稱爲社會保險)的範圍內。

二、 根據以上原因麗森應該給予繳納相應的保險,並且保險繳

納比例如下:"四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 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以上比例數字詳見附件二(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失業保險條例》)

三、 社會保險的繳納方式,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的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以及《陝西省稅務徵繳社會保險費暫行辦法》(詳見附件三)的規定,以上險種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按照單位劃款銀行轉賬的方式(其中個人應該繳納的部分一般由企業在個人工資中扣除)進行足額的繳納。

四、 社會保險的具體繳費比例計算公式爲: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繳費基數爲繳費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和個人計費工資收入。(以上公式詳見附件四)

例如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爲20%:8%,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爲100萬,個人計費工資爲1500

則繳費基數爲:100*20%+1500*8%

因麗森財務數據不清楚故不在此詳細計算費用,總公司研究決定後請麗森財務部給予計算。 以上四點意見請總公司研究予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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