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安全自負承諾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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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安全自負承諾書 篇1

爲預防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證校外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進行,給廣大青少年學生提供一個健康成長的校外天地,特制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校外安全自負承諾書(精選4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教師職責,愛護培訓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培訓學員。

2、因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重大過失及違犯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規定而造成培訓學員傷害事故,由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事故責任。

3、要適時對參加培訓的學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加強課堂管理,規範課堂秩序。

4、教師上課,做到及時清點學生人數,發現學生情況不明缺課者,及時與家長聯繫,並上報相關人員,要嚴格履行培訓學員請假制度。

5、培訓人員在中心上課與課間安全專業教師負責,課間活動,教師要組織學員有序活動,防止學員打鬧,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6、培訓期間,發現學員有病,應及時治療並與家長聯繫,

7、教師在組織活動時,要對學生健康瞭解清楚,禁止患有心臟等器質性疾病的學員參加大型文藝活動。

8、教職工在中心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爲的學員,有義務制止,如視若不見,置若罔聞,發生事故,負連帶責任。

9、教職工在自己工作範圍、負責區域、時段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如工作不力,認識教育不到位,組織管理混亂,瀆職或失職,發生安全問題,後果自負。

10、本責任書教職工與中心相籤,一式兩份,各執一份,責任書後簽字之日生效,本責任書長期有效。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校外安全自負承諾書 篇2

一、保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遵守莆田市市民文明公約、市民“十大”行爲規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發現有違法行爲的人和事,及時報案;嚴禁,嚴禁看黃色的書刊、黃色影像;禁止進營業性網吧、舞廳和遊戲機室;要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確立安全防範觀念。

三、保證遵守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來校上課,不得無故曠課。夜間不留宿他人,不借宿他處。

四、租宿校外的學生,需經甲方班主任和乙方學生家長同意簽名蓋章,家長負有監護住外子女的安全責任。

五、本安全責任狀由乙方宿外學生及家長向甲方班主任簽訂,若嚴重違反本責任狀按學籍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乃至自運退學。

六、本安全責任狀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諾單位:

時間:

校外安全自負承諾書 篇3

爲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增強學生遵紀守法觀念和安全防範意識,保證假期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 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關要求及學校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假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及學校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嚴禁賭博、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注重保持大學生的良好形象。

(二)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亂拉亂接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蠟燭及各種竈具,並不得在宿舍附近及宿舍內焚燒物品,不在教室、宿舍及公共場所吸菸。

(三)注意防盜:學生應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現金存入銀行並加密,密碼不得泄漏給他人,貴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在宿舍留宿他人,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鑰匙妥善保管。如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消除,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凡學生入住由學校提供的學生宿舍,必須遵守學院對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返回宿舍。熄燈後按時就寢,不得高聲喧譁,擾亂別人的休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者,應向管理人員請假。

(五)嚴禁在宿舍內及任何場所酗酒滋事、打牌、賭博,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凡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由本人寫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並徵得學校

主管部門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凡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者一切後果自負。

(七)學生離校外出時,應注意交通安全,防止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人身傷害,在外發生的一切事情均由自己承擔。

(八)學生中途離校或者返校必須例行請、銷假手續,確保假期安全。對違反校規、校紀者,予以處理,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分別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九)在遵守本責任狀責任要求的同時,共同執行《普通高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的全部內容。

二、責任期限

本目標責任書由各班組織學生簽字後生效,至學生假期結束。

學生簽字

時間:

校外安全自負承諾書 篇4

本人是 系 班學生 ,按學院“關於學生在校外住宿的有關規定” 申請在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諾如下:

1.提供的在校外住宿的證明材料等相關信息真實可靠。

2. 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與學生身份不符的事,不從事任何損害學校形象的活動,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院的各項活動。

3.學校已經向我詳細說明校外住宿可能產生的後果和我本人應承擔的責任,我承諾將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一旦發生各類傷害事故,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承擔責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點發生變化,我將立即向學校報告居住房屋的詳細地址、有效聯繫方式。

以上內容經本人、家長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本人產生約束力,本人若有違反本承諾內容的行爲,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承諾書未盡事宜,遵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

電 話: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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