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誠信報考承諾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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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誠信報考承諾書 篇1

我已經仔細閱讀了20xx年6月12日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教育局《20__年南平市公開招聘教師招考公告》,清楚並理解其內容,符合報考條件。擬報考 (招考單位) (職位),本人鄭重承諾:

大學生誠信報考承諾書(通用5篇)

1、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

2、認真履行報考人員的各項義務,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3、因客觀或特殊情況,報名時無法提供所需的相關材料(所缺材料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 、 等),如進入面試,將在面試前將所缺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提交負責此次招考的機構驗審(20__年畢業的考生可在各項考試、體檢結束後,將所缺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提交負責此次招考的機構驗審)。

4、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後果,本人自願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人(簽名):

年 月 日

大學生誠信報考承諾書 篇2

爲了在同學們考試會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大學生誠信報考承諾書 篇3

全體同學們:

20__年10月自學考試馬上要開始了,爲嚴肅考場紀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以下五點對考試違規處罰的規定每個考生務必知曉:

1、考生攜帶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的,取消當次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

2、組織團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機關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考生向考場外發送、傳送試題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僞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停考三年,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作爲考生應做到以下幾點:遵守考場紀律,不曠考,不帶手機進考場,考試中不和監考老師發生衝突,不買賣答案。

認真複習備考,誠信考試,珍惜榮譽,杜絕作弊!

大學生誠信報考承諾書 篇4

親愛的同學們: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是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實現自我價值的基本條件。爲了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提高誠信素質,樹立大學生的良好誠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爭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和社會公德。

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文章和論文。

按時交納學費、住宿費、書費,按時歸還本息,歸還所借物品;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困難資助;不鋪張浪費,不進行與自己經濟情況不符的消費活動。

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在民主評議和選舉中,不拉選票或以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競爭;做好宿舍衛生工作,爭創文明宿舍;不使用違禁電器和危險品,注意個人和集體的.安全。

熱心公益事業,愛護公共財物;講究社會公德,男女交往舉止得體;見義勇爲,拾金不昧;不在禁菸區吸菸;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起鬨。

在求職就業過程中,講究誠信,不僞造證書、證件,據實填寫自薦書,履行就業合同

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塑誠信人生,共築誠信校園。

大學生誠信報考承諾書 篇5

爲了在同學們會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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