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設承諾書(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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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設承諾書 篇1

本單位(單位或業主名稱)南通精誠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震澤購物中心項目部是餐飲服務經營者。作爲食品安全責任主體,我(們)深知,食品安全與否關係到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爲了切實保證食品安全,特在此向社會公開承諾:

安全建設承諾書(通用4篇)

1、保證本次申請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保證獲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依法生產經營,不塗改、轉讓、出借餐飲服務許可證,並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延續申請。

2、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

3、保證企業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掌握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

4、保證具有與食品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從業人員,保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身體健康,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5、保證具備持續保障食品安全的環境條件。

6、保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7、保證建立原料(食品)購進索證、檢查驗收、記錄制度。不購進、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原(輔)料或食品。

8、保證當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生產經營的食品。

承諾人:

安全建設承諾書 篇2

始終堅持“質量第一、誠信爲本”的宗旨,將“誠信經營”貫穿企業經營的全過程,誠信服務貫穿於旅遊服務的各個環節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經營。及時妥善處理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2.誠信經營同時,提供精品線路、合理價格,做到統一產品、統一價格,自覺抵制零負團費現象

3.在旅遊接待服務過程中選擇有良好旅遊汽車公司、酒店簽定合同,規範服務流程,堅決不使用黑車、黑導

4、爲旅遊者提供質量價值相符的旅遊產品,真實介紹產品信息,不欺騙客人。

5、使用規範的旅遊文本合同,明確價格、服務標準等事項,信守合同約定,履行服務承諾,自覺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6、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確保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7、不超範圍經營,不非法轉讓和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搞掛靠承包。

8、不違反合同約定,不降低服務標準,不組織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和購物項目。

9、不發佈虛假旅遊信息和廣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語言誤導遊客,不欺客宰客。

10、不故意拖欠團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11、不向旅遊者介紹和提供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內容,含有淫穢、迷信、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承諾人:

安全建設承諾書 篇3

作爲農資經營者,爲維護我鎮農資市場秩序,確保人畜安全,在誠信做好農資經營工作的同時,自願接受社會與廣大農民的監督,讓農民滿意、政府放心。在農資產品質量、計量、價格、服務、安全等方面,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加強自律,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生產經營臺帳。

二、經營活動誠信守法,不經營假、劣農資產品;經營的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必須備案,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標籤、標識不規範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未經審定、審批、登記和淘汰、過期的農資產品。

三、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加強對經銷農資商品的科技指導和跟蹤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資,並提供規範服務。

四、保證農資產品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產品明碼標價,如發生質量、安全糾紛,本單位將與當事人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依法負責賠償,公開進貨渠道,自覺接受羣衆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積極配合、支持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農資經營環境,發現違法行爲自覺舉報。如違反以上條款,造成不良後果和給農民經濟造成損失的,願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

安全建設承諾書 篇4

本承租人租用市場(出租方)物業,從自己的切身利益出發,切切實實做好防盜、防搶、防火、防詐騙,保障財物、生命安全及如下經營、服務、安全、消防等工作,具體承諾以下:

一、經營服務承諾

1、弘揚社會商業道德,誠信、合法經營,公平競爭,遵守《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和市場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並接受執法部門和市場的監督。

2、保證持證照經營,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臵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件,保證按時交納租金、各項費用和國家規定的稅費。

3、對標有註冊商標、專利號或者專利、版權標記的商品購進進行查驗,建立備案制度,保證不出售、展示、宣傳假冒僞劣商品及國家禁售物品,不以次充好,摻假使假。

4、保證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規定,不銷售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商品,自覺建立商品進貨查驗制度,索取商品質量合格證明,商品包裝符合政府規定,有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等;購銷需持許可證生產的商品,應向供銷方索取查驗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5、經營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國家專營專控等重要商品的以及註冊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商品,自覺建立進貨和銷售臺帳制度。

6、保證在未經授權下,不以特約經銷、總代理、總經銷、專營專賣形式從事經營活動。

7、保證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騙買騙賣,不使用未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利用計算器具弄虛作假。

8、保證不從事國家有關法律禁止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爲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爲等。

9、自覺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維護市場安全、防火以及衛生工作,自行在租賃物業內設臵垃圾容器,認真執行廣州市維護市容衛生守則(簡稱“六不”、“六要”),實行租賃物業門前“三包”,營業期間不在公共通道、場所亂丟、亂拋垃圾、亂倒污水等,收市後自覺打掃租賃物業內外衛生及搞好視覺容貌。

10、保證在經營中不違背購買者的意願,強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11、營業期間,租賃物業外圍不堆放垃圾雜物等,不佔道經營,不亂擺亂賣。

12、不佔用場內待租物業擺賣或推放自己的物品。如有自用水錶,保證不在公用水源中取水。

13、保證所有貨物、貨櫃、貨架不超高擺放;所有柱子、門窗及招牌底下不掛放貨物。

14、不在租賃物業前安裝鐵絲網、三腳架、木板,貨架、貨櫃等擺放不超過公共通道管理黃線。

15、在租賃物業周圍裝卸貨物時車輛的停放,要自覺遵守市場物業管理辦公室通道管理的規定。

16、遵守市場開市、收市時間管理規定,營業時間,不在市場內從事有礙經營秩序、不文明及違法行爲,如、在通道上打撲克、下棋、睡覺及寵物在通道上亂跑棄臵尿便等。

17、在經營過程中,與消費者產生糾紛,應避免矛盾激化,主動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及時向物業管理辦投訴受理點反映情況,接受市場調解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糾紛。

18、在與外商或陌生人洽談業務或大宗交易時要充分了解其資信情況,並辦好相關法律手續,杜絕日後經濟糾紛出現,避免造成經營損失及聲譽受損。

二、消防、安全管理承諾

1、嚴格按市場規定時間關門停止營業、關閉電閘,特殊情況使用應急燈應向市場申請,不使用蠟燭等容易致火災的照明用品。

2、保證不在租賃物業內住人、煮食、生火及使用電炒鍋、電烙鐵等電熱器具;租賃物業停止營業或人不在時負責鎖好門窗和切斷電路。

3、租賃物業(閣樓)堆放貨物與電燈保持0.8米以上距離。

4、自行按租賃物業建築面積每10㎡配備3公斤乾粉滅火器和防毒面具各一個的標準配備消防器材;若所租用租賃物業涉及易燃品的或面積在70㎡以上,要加配25公斤至35公斤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一臺。

5、不在租賃物業內外點香燭或燒冥紙;不在租賃物業內、市場內公共場所吸菸。

6、不亂拉、亂搭電線(如因經營需要或變動電路,可由管理辦委派電工安裝),不在消防器材周邊規定範圍內亂放雜物。

7、不隨意移動租賃物業配備的滅火器材設施和在消防箱附近堆放商品、雜物、車輛等。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指使、強令他人違反消防規定冒險作業。

8、自覺接受消防監督人員(包括市場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9、嚴格按照市場規定,使用符合防火安全的材料對租賃物業裝修。未經管理辦批准,不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築物。

10、在商品銷售採購過程中,交易款項結算使用銀行轉賬方式或其他金融信用工具進行,現金量大的運送需聯繫專業押運公司或公安部門協助進行。

11、在辦理貨物託運或發送時,要選擇信譽良好、證照齊全、資質合格的大型或連鎖式經營物流貨運公司,辦好法律手續,不將貨款委託物流貨運公司代收,避免貨物款項造成損失。否則,因物流貨運公司突然關閉,收不到貨款貨物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與市場無關。

1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代其他商戶收取貨款及貨物,不將營業證照轉借他人使用,不讓自己的小孩子離開自己的安全監管範圍,避免承擔法律責任,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13、每天商鋪經營結束時,關好水、電、門、窗和檢查清除火患,商鋪、倉庫內不存留現金及貴重物品,做好商鋪、檔位內貨物防火、防雨、防溼、防盜、防蟲等防護工作,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14、嚴格遵守市場(出租方)非營業時間封閉管理制度,封閉管理期間的貨物進出,需與管理辦公室申報批准後方可進出。

15、工作人員開除、解聘或調離時,即時更換租賃物業所有門、窗鎖、收回空白合同委託書相關資料,並及時通知相關貿易伙伴做好防範措施,確保自身利益不受影響。

16、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與管理辦公室聯繫,緊急事件立即撥打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三、其他承諾

1、本承諾人爲租賃物業防火、安全、合法經營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教育好本租賃物業工作人員做好防火、防盜、防騙、防搶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規定及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的工作。執法部門檢查中被開具整改通知書且在限期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市場(出租方)或物業管理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承諾人與市場的租賃合同,並隨時收回租賃物業另行招租;造成火災或其他事故的,本承諾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由此造成業主、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財產等一切損失。

2、本租賃物業若違反《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行爲被政府部門查處,本承諾人賠償由此給市場(出租人)及市場內商戶受此影響而造成的損失。

3、違反以上承諾其中一項,市場(出租方)有權向本承諾人收取違約金1000元,情節嚴重,按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4、本經營服務安全承諾書作爲簽訂商鋪(檔位)租賃合同、協議的附件,與商鋪(檔位)租賃合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承諾人如有違反以上承諾,責任自負,不聚衆鬧事,不在市場管理辦公室起鬨,不到政府部門上訪,本租賃物業工作人員違反本承諾人承諾事項,其責任及後果均由本承諾人承擔,損失及責任與市場(出租方)無關。否則視同違約處理,市場(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承諾人與市場的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業重新招租,本承諾人與市場的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業重新招租,本承諾人所交一切費用和款項不退回,由此造成損失與市場(出租方)無關。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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