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通用3篇)
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
招賢中心國中走讀生安全承諾書
爲了加強對走讀生的教育和管理,強化走讀生安全責任意識,學校要求所有走讀生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必須佩戴學生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學生證進出校門。
⒉所有走讀生必須住宿在家,不得住宿在外。如寄宿他處,必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書面申請,並報政教處備案。
⒊走讀生平時不得私自留寄宿生住宿,否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⒋走讀生如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寄宿在校,必須告知家長,經班主任同意,並報宿舍管理員批准。
⒌走讀生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放學、上學途中的安全由本人及監護人負責承擔。
⒍同村同學要結伴同行,不走偏僻小路。不與陌生人搭話,不接受陌生人小恩小惠,不受騙上當。
⒎禁止與不良青年交往。走讀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
⒏不回家吃午飯的走讀生一律辦理磁卡在校就餐,要求不得在校外飲食攤點就餐,更不得在外喝酒。
⒐不購買“三無”食品,注意搞好個人衛生,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衛生部門搞好疾病預防,不到別人家吃飯,喝酒;同學到家吃飯必須由家長同意。
⒑不做危險的遊戲,不攜帶、玩耍棍棒、刀器、鐵器等管制工具。 ⒒身體有殘疾或有病、傷不隱瞞,及時報告老師。
⒓嚴禁進入營業性網吧、桌球室、遊戲機房、錄像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禁止抽菸、打牌。
⒔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追逐打鬧、並行。不乘坐拖拉機、無牌無證車。不騎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上下學。
⒕走讀生在家必須認真溫習功課,完成各科作業,作業完成情況由家長協助老師檢查。
⒖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必須事先請假,亦可由家長電話告知班主任,但必須事後補假。
16.不攀爬建築物和樹木及各種設施;不亂拉電線、電燈、不玩火、不玩水。
17.走讀生每週至少向家長彙報一次學習、紀律、生活情況。學生家長要加強與班主任的聯繫,每月至少一次電話或訪校與班主任交換子女有關情況。
18.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由於學生自身原因,如閱讀或觀看黃色書刊音像資料、盜竊及鬥毆等行爲而導致違法犯罪的由學生及監護人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及時墊付有關費用,家長必須依法辦事,不得無理取鬧。
19.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承諾人
年級班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X年XX月XX日
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2
五指山實驗學校走讀生安全承諾書
爲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爲: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爲: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國小部五年級以下8:20);
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菸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於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於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繫,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五指山實驗學校
X年5月
走讀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爲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爲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鬆,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後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爲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爲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爲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爲、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20__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