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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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 篇1

我叫 ,戶口在 鄉鎮 社區,居住在 ,現根據我家庭的實際情況對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如下承諾:

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通用8篇)

1、我保證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實有效,沒有隱瞞、僞造、虛報,若不屬實,我願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省、市相關低保政策規定接受處罰。

2、我願接受各級職能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願意積極參加社區低保評議並如實反映情況。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間,如收入、人員、住址等與享受低保有關的事宜發生變化,一個月內到所轄社區彙報,如沒有及時彙報造成不良後果,我願按照法規接受相應處罰。

4、我在享受低保期間,要積極參加公益性勞動,願接受勞動、鄉鎮、社區等部門介紹的技能培訓和就業,若一年內兩次不參加,我願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喪失勞動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間,按時到社區簽字蓋章,如因個人原因連續3個月不簽字蓋章,我願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

6、本承諾書一式三份,分別由市民政局、鄉鎮、社區存檔。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 篇2

爲明確申請救助人義務,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理念,確保政府醫療救助資金使用安全,根據《關於建立城鄉特困人員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制度的通知》規定,由申請救助人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人保證因申請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救助向民政部門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均真實有效。如有隱瞞、僞造或篡改事實等欺騙行爲發生,本人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民政部門有權終止救助,並追回已騙取的醫療救助資金。

二、本人自覺按照定點醫療機構的要求和《關於建立城鄉特困人員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制度的通知》規定,按時繳納個人應承擔的各種費用,並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完成相關程序。如因本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享受救助的,由本人承擔相應後果。

三、本人在結束住院治療後,同意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在完成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程序後,及時配合醫療機構和民政部門辦理住院救助資金結算手續;同時如數繳納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否則,相關管理機構有權通過司法程序予以解決。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 篇3

爲提高機關效能,進一步優化我縣經濟、社會、民生等領域服務環境,更貼切快捷地爲社會公衆提供良好服務,湖口縣民政局社會救助中心向社會各界公開承諾,接受公衆監督。

一、採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城鄉社會救助各項政策。

二、低保審批:接到鄉鎮上報低保申請表後,1周內派員上戶調查,15天內作出審查意見並張榜公示,公示5日後無異議,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低保金髮放:城市低保按月發放,農村低保按季發放。

四、城鄉醫療救助:接到鄉鎮上報醫療救助申請表後,15日內審查審覈完,30日內作出審批意見,公示後無異議的,通過社會化發放給予救助資金。

五、熱情接待來信來訪,作好登記,認真解答上訪提出的有關問題,並對提出問題不能及時解答的,調查覈實,10天內予以回覆。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 篇4

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程序規程(試行)》和《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我家庭在申請、審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自願作以下承諾:

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明材料屬實。如有虛假,對已冒領的低保金全部退回,並承擔1-3倍的罰款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2、每季如實向社區居委會提供家庭收入情況及水、電、氣等支出票據,保證不隱瞞;

3、在領取低保金期間,如果使用和購買高消費非生活必須用品、汽車和高檔家用電器等,房屋裝修(拆遷、安置房屋簡裝修除外)、子女入學擇校、出入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等,均視爲生活水平明顯高於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取消低保待遇;

4、不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爲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影響社會穩定的活動;

5、積極按時參加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願意接受社區居委會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區報到參加公益勞動(活動),服從社區管理(無正當理由每月累計二次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停發低保金);

6、願接受勞動就業部門和街道有關部門及社區居委會的就業安排。(凡屬個人主觀原因二次安排崗位不服從的,願意取消家庭低保待遇);

7、持有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它投資行爲和收藏高價值物品,取消低保待遇;

8、保證低保期間人戶一致,如人戶分離,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戶籍無法遷移的要提供相關證明)。

9、本人授權並配合低保管理部門對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房產、證券、家庭財產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

特此承諾。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 篇5

我叫 ,本人因家庭收入低於濱城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政府給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現鄭重承諾:

一,我已閱讀並且透徹的理解了《濱城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保證所提供的一切證明材料和家庭情況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二,我若採取虛報、隱瞞、僞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願意接受管理審批部門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的處罰。

三,我堅決服從民政部門城市低保管理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動態、分類管理制度,按時向民政部門提供家庭收入變化情況。

四,我願意積極參加所在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熱心社區環境和治安,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團結鄰里,弘揚正氣,見義勇爲,力爭做文明居民,服從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日常管理。

五,我要堅持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努力學習,自強自立,遠離賭博,儘早掌握一技之長,爭取上崗就業。

以上是本人自願作出的承諾,如有虛假,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交社區居委會,一份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存檔,一份由民政局存檔。

承諾人簽名(按手印): 街道辦事處蓋章

二0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 篇6

本人家庭成員因下崗(失業、重殘、重病、 )等原因造成現階段生活較爲困難,現申請享受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自願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申報的家庭成員信息和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即:戶口薄、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結(離)婚證、學生在校證明、殘疾證、收入證明等,保證真實無誤。

2、本人願意接受並主動配漢臺區民政局、轄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村)委會組織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佈等規範化管理。自願主動配合一切調查,如實申報家庭財產、住房、消費貸款等情況,並保證真實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主動向所在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及時辦理退保手續。

4、本人家庭成員中如有在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力暫未就業的,自願參加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如連續兩次無故不到、不聯繫時,可視爲已有就業崗位,即自願放棄低保待遇資格。

本人及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自願作出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或羣衆舉報屬實,或有與現行低保政策相牴觸的情況,同意按照《漢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是相關規定處理,如有隱瞞、僞造、虛報、欺騙等行爲,自願接受民政部門隨時停發低保金待遇的處理,並主動退回所享受低保資金,同時繳納所領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罰款。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 篇7

由於家庭生活困難,現代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政府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做如下承諾:

一、在申請及被調查中所有表述的內容完全真實。如不屬實,願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接受處罰。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願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履行以下義務:

1、當城市低保管理審批機關或其委託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時,願意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開展調查,並如實反映情況。

2、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間,願意參加所在社區居委會或者街道(鄉鎮)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積極參與社區爲我的家庭成員進行的職業培訓和介紹工作。

3、當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發生變化時,保證在1個月內及時向所在的社區居委會申報。

承諾人簽字(按印):

年 月 日 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僞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條 城市居民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訟訴。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低保救助承諾書 篇8

根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類管理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自願向政府作以下承諾:

1、每季如實向社區居委會提供家庭收入情況及水、電、氣等支出票據,保證不隱瞞;

2、在領取低保金期間,如果使用和購買高消費非生活必須用品(如手機、摩托車(含電動自行車)、汽車和高檔家用電器等),飼養寵物、房屋裝修、子女入學擇校、出入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等,均視爲生活水平明顯高於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爲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影響社會穩定的活動;

4、積極按時參加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服從社區管理。(無正當理由每月累計二次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停發低保補助金);

5、願接受勞動就業部門和街道有關部門及社區居委會的就業安排。(凡屬個人主觀原因二次安排崗位不服從的,願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它投資行爲和收藏高價值物品;

7、保證低保期間人戶一致,如人戶分離,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戶籍無法遷移的要提供相關證明)。有勞動能力人戶分離的,願意接受社區居委會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區報到參加公益勞動(活動);

8、積極配合社區居委會和管理審批部門進行家庭情況複覈,如不配合或提供虛假證明的,作爲無法覈實處理。

9、在領取低保金期間,若有羣衆反映或舉報現家庭情況與原申報的情況有出入的,願接受社區居委會、街道重新審覈,暫停發放低保金,經重新覈實後,再做決定。

如有違反上述1—7條規定之一的,則按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程的規定,取消低保資格;違反8—9條行爲之一的,待查清事實後,按規定分別辦理。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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