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範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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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篇1

擔保合同編號: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精選5篇)

擔 保 合 同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201 年 月 日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1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爲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歸還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時,不計算利息。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本條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

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3.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

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

5.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201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篇2

編號: ( )融字第 號

簽訂地: 甲方(被擔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向債權人 申請人民幣 萬元借款,現甲方申請乙方爲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爲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現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擔保事項:

(一) 甲方與債權人 簽訂的編號爲( )

《 合同》,其中貸款本金 萬元、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爲 。

(二) 擔保期限: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借款本息止。

(三) 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關擔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數項反擔保方式,並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貸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權,並可同時選擇以下方式向反擔保方行使權利。

(一)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財產權利抵押/質押反擔保:

(二)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法人連帶責任反擔保:

(三) 其它反擔保方式:

第三條 反擔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擔保範圍及期限:

反擔保範圍:甲方依照貸款合同應履行的全部債務;乙方依照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應當或已經履行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實現反擔保債權的費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償的一切費用等。

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結清時終止。

第四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爲其出具的擔保書;

(二) 甲方向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資料出現任何虛假,甲方須爲此承擔刑事責任;

(三) 甲方保證按期履行上述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四) 乙方對上述貸款銀行提交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所附的任何文件、單據、證據所述之真實性不負任何責任。

(五)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重大事項或個人資料的變動情況,保證接受乙方隨時檢查。甲方保證在貸款合同簽署後按季度向乙方報送銀行對帳單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擔保合同項下的索賠

當上述貸款銀行按擔保合同規定向乙方主張擔保權利,乙方確認有關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真實的情況下,無論甲方或反擔保人是否反對或提出異議,乙方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選擇代甲方向貸款銀行還款時,甲方及其繼承人或債務受讓人、反擔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債權銀行行使過抗辯權而免除其相應的反擔保責任。乙方有權從代償之日起,每日按償付款項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

第六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在銀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簽署之前,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繳存反擔保保證金。

(一) 擔保費

擔保費按銀行發放貸款的 %計算,即人民幣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幣 元。

(二) 滯納金

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擔保文件的三個工作日一次繳納擔保費用。如延遲交納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向甲方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 保證金

1、在本貸款發放之前,甲方須繳納貸款額的 作爲保證金。此保證金由甲方籌繳。如延遲,乙方所收貸款額的 保證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給甲方。

2、甲方提供給乙方保證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以此保證金直接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歸屬乙方所有。

(四) 其它費用

1、 爲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方確認後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

運輸、差旅、諮詢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乙方代爲支付的,甲方應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償還。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期限收費,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貸款到期後仍然無法解除擔保責任或擔保責任加重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貸款期限屆滿日至擔保責任依法定或約定解除或屆滿期間的雙倍擔保費及滯納金。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後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筆業務無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的50%,餘下50%作爲乙方勞務費用。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本筆業務,則乙方全額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

(二) 由於乙方所擔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額的歸還貸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

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書或貸款逾期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即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償的款項包括不限於:

1、 貸款本息、利息、罰息、復息;

2、 擔保標的額20%的違約金;

3、 乙方代償款及代償款利息;

4、 乙方爲實現債權所須花費的一切費用(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拍賣變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5、 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的擔保費及滯納金;

6、 反擔保債權實現後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差額。

(三) 甲方、反擔保隱瞞抵押物、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或仲裁、以設定擔保物權等以及發生其它嚴重及職權實現事項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加以賠償乙方。同時乙方有權就損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 貸款銀行與甲方協議變更《貸款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2、 貸款銀行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3、 以“借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4、 其它惡意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爲。

第八條 義務的履行及權利的放棄

(一) 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債權給予主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均不應作債權人或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利的放棄或喪失,也不影響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擔保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上述貸款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反擔保及其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如甲方與債權人達成任何未經乙方書面確認的新承諾,則乙方的全部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二) 如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條款成爲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均不受任何影響,本合同各當事人屆時應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爲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三) 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如在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約定與本合同的內容有衝突,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條 爭議、管轄和放棄豁免

(一)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債務,甲方願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對本協議辦理公證,該公證書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 乙方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持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甲方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 如乙方選擇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或撤消公證債權文書,或甲方行使訴訟權利,應當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一) 本合同約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達受送達方住所時生效。

地址確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作被送達:

1、 如系信函方式,則爲掛號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

2、 如系傳真方式,則爲傳送之日;

3、 如系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貸款銀行接受乙方擔保並與主債務人鑑定貸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結清時終止。

第十三條 其它

(一) 乙方因爲甲方擔保事宜而簽署的《擔保函》或《保證合同》作爲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擔保簽署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成爲本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衝突則以主合同爲準,從合同未盡之事宜按照主合同執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製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篇3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

借款人(即購房人)

抵押人:

1、

2、

保證人:

1、

2、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借款人購買位於

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借款人的購房合同編號爲 ;所購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爲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爲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的基礎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爲 %.借款發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調整生效日起以調整後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浮動比例確定合同的借款執行利率。借款發放後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調整利率:

(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

(2)利率調整以 (大寫)個月爲一個週期。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基準利率調整日與借款費發放日或該週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爲同一日的,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確定心的借款執行利率。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後一日視爲借款對應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預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爲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後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間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複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餘齊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並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 ___,卡號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 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 _ _ 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第七條 還款

1、 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爲一個還款週期,共_____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月的____________(20日∕借款對應日)爲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後一日爲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採用__________________(還款法全稱)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 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

(2) 等本遞減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

(3)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_ _.

1、 借款人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息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_______.借款人採用等本遞減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還清。

採用其他還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應還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還款計劃表爲準。

3、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如借款人因存摺(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戶變更爲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後的賬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項約定支付違約金、遵守貸款人關於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爲一萬元的整數倍,並重新計算剩餘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簽訂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後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借款人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繫方式。

(2)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借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爲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____ ____________ ___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爲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項約定的保證責任終止情形出現之前,階段性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爲借款人每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每期債務期限變更協議的,階段性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協議變更後的每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爲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除本條第3項外,本合同其他約定均適用於本項約定的保證人。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擔保的,保證人願先於抵押擔保對所擔保債務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並同意貸款人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直接劃收相關款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願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 ______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3、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人同意在貸款人依法採取查封、拍賣、變賣、抵債等方式處置抵押房產時,無條件遷出抵押房產並自行解決本人及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須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無法解決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貸款人安排的臨時住所或短期租賃的房屋,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委託貸款人(或貸款人認可的中介結構)在本合同簽訂後憑本合同、房地產權證及相關文件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明、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抵押登記權利證書的正本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爲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 約 責 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項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複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聲明與保證。

(6)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7)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項的約定義務。

(8)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爲。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 他 事 項

第十八條 借款人因房屋買賣合同與售房人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律師服務費、登記、評估、保險、鑑定、鑑證、公證、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擔保的,借款人爲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

3、貸款人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妥善保管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爲風險評估之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根據執法部門要求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個人信用情況;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在辦理個人借款業務和貸後管理中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保存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___ 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 簽章 )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篇4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爲: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爲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定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篇5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種類:科技三項經費

二、借款幣別:人民幣

三、借款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寫)

四、借款用途:用於_______年度科技計劃中項目。

五、還款方式:乙方於借款到期日將本金歸還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還款保證

1.丙方受乙方委託爲乙方的借款提供獨立的連帶的責任擔保。

2.擔保範圍爲借款本金。

3.擔保期限至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兩年。

八、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後,由_______將合同規定之款項撥給乙方,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嚴格履行《________》所規定承擔的項目任務,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列賬,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甲方監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經費決算。

2.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完成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向甲方申請鑑定或驗收。該項目鑑定後,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鑑定資料和經費決算。

3.乙方承諾,屬技術保密項目必須由技術保密審查部門審查後,才能確定可否發表或用於國際合作和交流。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爲之一者,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撥款項(即《_________》所述經費下達總額),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爲已發放金額的10%。

(1)乙方未進一步對本合同規定的項目開展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

(2)乙方出現經營困難或內部問題,致使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3)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技術人員離開乙方,致使該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4)乙方未將本合同項下之款項使用在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規定時間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決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進行本合同所規定項目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於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或有可能妨礙所發放款項回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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