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書(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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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議書 篇1

**縣教育局:

司法建議書(通用14篇)

最近,本院在審理、執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含各鄉鎮信用社)爲債權人的案件中,發現教師作爲擔保人的案件數量逐漸增多。在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點:

一、多數教師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認識不足,或礙於情面簽字,當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需要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時,後悔莫及。

二、擔保教師接到法院開庭傳票、執行通知書或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民事裁定書後,思想壓力大,不安心工作,影響了學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學秩序。

三、多數教師在做擔保人時沒有徵得配偶同意,一旦發生糾紛,或案件進入訴訟、執行程序,易引發家庭矛盾,影響家庭團結和睦。

四、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擔保人又拒不履行擔保責任的情況下,給法院執行工作帶來一定困難。若採取強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財產、拘留被執行人等)勢必影響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時也給學校教書育人的環境帶來負面影響。若不採取強制措施,易使案件久執不結,造成申請人纏訴、上訪,同時,也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損法律尊嚴。

鑑於上述情形,特建議:

一、貴局向全縣廣大教師深入宣傳擔保的法律責任及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做到謹慎擔保,防範於未然。

二、已經成爲擔保人的教師,要積極尋找並催促借款人如期償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還款義務,才能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時間

司法建議書 篇2

X鎮初級中學:

本院在審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傷害一案中發現:被告人X曾系你校學生,X利用對學校環境熟悉的便利條件,爲報復他人到校對你校學生X進行傷害。在毆打過程中,你校學生完全有能力保護自己,但由於對X等人的懼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傷,助長了犯罪分子的氣焰,使你校學生及家長產生校內無安全感的心理。爲此,特建議:

一、教育學生學會保護自己,以積極、有效而妥當的方式、方法與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

二、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每天都應有保衛人員值班巡邏 。對嚴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時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繫。同時,爲使值班人員負起責任,確保學生以後不再受到犯罪行爲的傷害,建議對門崗值班的人員予行政處理。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二0XX年九月十三日

司法建議書 篇3

中共××市××區委、區政府:

本院在審判原告張某某訴被告交通設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發現:

原告張某某爲了尋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費了巨大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於媒體報道,到最後還是不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於法院只能根據間接證據進行事實認定。本案一審、二審窮盡了各種法律手段支持了張某某的索賠請求,而XX公司也確實是應當對肇事土坑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施工單位。

比較起來,本案中的張某某還算是幸運的。因爲有些類似案件中受害人的舉證意識不強,舉證能力有限,法院根據受害人提供的間接證據有時真還不能認定正確的責任人,因而有時受害人的索賠請求真還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樣的案件如果多了,顯然會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構成不利。 爲此,特建議:

對一些突發性的民事權益損害事件,針對不能及時準確確定民事賠償義務人的情況,從爲民事受害人及時提供民事

權益救濟的角度出發,也從儘快消除突發事件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建立一種突發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權益保護救濟應急機制。

這種機制的內容是:以區委政法委牽頭,區司法局、公安局、建設局、城管局、街道等職能部門和地方爲成員單位,組建XX區突發事件民事權益保護救濟中心。該中心的價值在於綜合發揮各部門的權力職能作用和專業技能作用,準確、及時、有效地化解突發事件中的民事侵權糾紛。只要是在XX區轄區內發生突發性的公民民事權益損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濟報告後,就立即有針對性地派出工作組,迅速查勘現場,迅速通過各種途徑確定正確的民事賠償責任主體,同時提供法律援助,協助民事權益受害人採集固定證據,之後及時建議和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實在調解不成,則建議當事人依法起訴,通過司法裁判理性解決糾紛。這樣就能夠儘可能將民事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儘可能切實維護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了當事人動輒將民事糾紛交由法院裁判,從而使社會盡可能減少一樁糾紛,增進一份和諧。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二○XX年x月三十一日

(院印)

抄送:XX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設局、城管局、

各街道。

附:張某某訴交通設施科技有限公司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案簡介

【基本案情】

原告張某某。

被告XX公司。

20xx年x月x日晚10時50分許,張某某從學校上完晚自習回家,乘坐405路公交車,沿XX市XX區荷花路由西往東到東屯渡街道辦事處前古曲路口站,下車後往右邊朝東屯渡辦事處方向行走,隨即跌入405路公交車道邊人行道上一處深坑中致傷。張某某被送往湖南旺旺醫院急診並住院治療。住院期間行右肝部分切除術。住院15天后出院。出院診斷:1、肝破裂;2、右腎挫傷。張某某爲療傷,花去急診、住院、複診等醫藥費17955.98元。張某某的傷情經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爲八級傷殘。事故發生後,張某某無法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單位。《瀟湘晨報》以《高三學生被“坑”害慘了》、《誰挖的坑仍然是個謎》等文章對該事故的後續處理進行了追蹤報道。20xx年x月x日上午,因張某某認爲XX公司是肇事土坑的挖掘施工單位,申請東屯渡司法所進行調解。XX公司派出工作人員參加調解,表示只是來了解情況。調解未能達成協議。但XX公司在東屯渡街道司法所的建議下墊付了住院醫藥費7000元。同年x月x日,東屯渡公安派出所調解辦公室組織張某某和XX公司進行調解。

有XX公司派出工作人員簽名的《調解會議記錄》載明肇事土坑系由方達施工所挖。該次調解因雙方就賠償數額分歧太大而未能成功。由於兩次調解未果,張某某將XX公司起訴至XX市XX區人民法院,要求XX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傷殘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75 937.82元。訴訟中,XX公司辯稱肇事土坑不是XX公司施工所挖,而張某某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故XX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張某某的訴訟請求。

【審理結果】

XX市XX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張某某夜間乘公交車回家,下車後跌入公交車道旁邊人行道上的土坑中受傷,傷殘程度達到八級傷殘;該土坑坐落於供行人步行的通道上,事故發生時土坑周圍沒有設臵明顯警示標誌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張某某作爲受害人,依法有權要求挖掘該土坑的施工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肇事土坑是否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在法庭答辯及陳述中否認肇事土坑系該公司施工所挖。對此法院認爲,張某某雖然沒有提供直接的證據證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所挖,但根據張某某提供的一系列間接證據如調解筆錄等,結合張某某在事故發生後有關維權過程情況的法庭陳述,法院確信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作爲肇事土坑的施工人,依法應當對張某某的人身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於張某某的損失賠償數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司法解釋的規定合理確定,過高部分應不予賠償。故判決:(1)XX公司一次性賠償張某某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傷殘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3211.32元;(2)駁回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XX公司堅持認爲肇事土坑非其施工所挖,不服一審判決,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是是否足以認定XX公司存在侵權行爲的問題。張某某提供的調解筆錄等相關證據之間可以印證,形成了證據鏈,均可證明致使張某某受傷的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據此可以認定XX公司存在侵權行爲。XX公司對此雖不予認可,但其未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反駁,故其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司法建議書 篇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訴庭:

本所受XX省湘潭市雨湖區行政訴訟當事人譚衛東先生的委託,根據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對XX省XX市XX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湘常鼎質技監罰字20xx第290號);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提出以下意見:

一、XX省XX市XX區技術監督局作爲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譚衛東做出的行政處罰,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行政相對人譚衛東是“肥佬”檳榔的來料加工者,檳榔的來料產地是海南省不是XX省湘潭市,湘潭市不產檳榔,XX市也不產檳榔。行政相對人譚衛東不論在湘潭加工海南的來料檳榔,還是在加工海南的來料檳榔,均不影響產品質量,因此,不可能構成僞造產品產地。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僞造產品產地,是指僞造產品的原產地,即決定產品質量的原產地。行政相對人變更來料加工地的行爲,是與產品質量無關的行爲,不可能產生對消費者的欺詐,因此,不可能構成僞造產品產地的行爲。

二、XX省XX市XX區質量監督局的行爲,是違法的超越行政職權的行爲。經營者變更經營地址,應向有關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相對人變更經營場所未向工商局申請變更登記,應由工商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而不應由質量監督局做出行政處理決定。因此,XX省XX市XX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行爲,是超越行政職權的行政違法行爲。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政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維持被告XX市XX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質技監罰字(20xx)第290號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判決,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常行終字第12號行政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判是錯誤的,XX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湘高法行監字第23號駁回申訴的決定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維護行政相對人譚衛東的合法權益。一味息訟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害,亦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司法公正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訴庭

XX市京鼎律師事務所

20xx年4月1日

司法建議書 篇5

司 法 建 議 書

(20xx)×刑初建字第5號

×××畜牧局:

近期,我院審結兩起涉及食品安全職務犯罪案件,針對此種情形,爲更好地保障我區人民的利益,維護我區經濟的良好行象,爲此,特建議:

一、制定完善檢疫員檢疫制度,規範檢疫員檢疫行爲。面對我區實際情況,認真落實八部委關於對生豬集中宰殺、統一檢疫的規定,從而確保我區動物檢疫製品安全。

二、加強宣傳力度,及時處罰違規違法現象。要緊緊圍繞我區食品安全的現狀,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要對我區從事畜牧產業的農戶定期集中進行宣傳,對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爲及時懲處。

三、建議其對我區的生豬屠宰事項進行專項治理,並加強對稽查工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的培訓。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二0一X年八月十二日

×××

××畜牧局

關於對××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的覆函

××人民法院:

貴院(20xx)×刑建字第5號司法建議書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謝貴院對我局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對於貴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我局十分重視,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研究,現回覆如下:

一、全面規範檢疫員檢疫行爲。從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檢疫員檢疫制度,認真落實八部委關於對生豬集中宰殺、統一檢疫的規定,全面保障我區動物檢疫製品安全。

二、開展專題宣傳活動。針對我區畜牧食品工作的現狀,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題宣傳活動,努力提高我區從事畜牧產業的農戶的法制意識。

三、開展生豬屠宰專項治理活動。在全區深入開展爲期一個月的生豬生豬屠宰專項治理,有效制止違法違法現象的發生。

特此回覆

二0一X年十月十九日

司法建議書 篇6

X鎮初級中學:

本院在審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傷害一案中發現:被告人X曾系你校學生,X利用對學校環境熟悉的便利條件,爲報復他人到校對你校學生X進行傷害。在毆打過程中,你校學生完全有能力保護自己,但由於對X等人的懼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傷,助長了犯罪分子的氣焰,使你校學生及家長產生校內無安全感的心理。爲此,特建議:

一、教育學生學會保護自己,以積極、有效而妥當的方式、方法與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

二、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每天都應有保衛人員值班巡邏 。對嚴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時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繫。同時,爲使值班人員負起責任,確保學生以後不再受到犯罪行爲的傷害,建議對門崗值班的人員予行政處理。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年 月 日

司法建議書 篇7

XX縣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審理、執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含各鄉鎮信用社)爲債權人的案件中,發現教師作爲擔保人的案件數量逐漸增多。在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點:

一、多數教師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認識不足,或礙於情面簽字,當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需要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時,後悔莫及。

二、擔保教師接到法院開庭傳票、執行通知書或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民事裁定書後,思想壓力大,不安心工作,影響了學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學秩序。

三、多數教師在做擔保人時沒有徵得配偶同意,一旦發生糾紛,或案件進入訴訟、執行程序,易引發家庭矛盾,影響家庭團結和睦。

四、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擔保人又拒不履行擔保責任的情況下,給法院執行工作帶來一定困難。若採取強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財產、拘留被執行人等)勢必影響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時也給學校教書育人的環境帶來負面影響。若不採取強制措施,易使案件久執不結,造成申請人纏訴、上訪,同時,也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損法律尊嚴。

鑑於上述情形,特建議:

一、貴局向全縣廣大教師深入宣傳擔保的法律責任及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做到謹慎擔保,防範於未然。

二、已經成爲擔保人的教師,要積極尋找並催促借款人如期償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還款義務,才能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年 月 日

司法建議書 篇8

法建〔20xx〕號

×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議 書

(主送單位名稱):

我院在審判(執行)工作(或寫明××個案,或寫明案件類型,或寫明調研工作)中,發現…………(寫明有關單位存在的重要問題和提出建議的理由)。爲此,特建議:…………(寫明建議的具體事項,內容多的可分項書寫)。

以上建議請予以考慮,如有反饋意見,望及時函告我院。

(院印)

年 月 日

抄送:(抄送單位名稱)

司法建議書 篇9

針對當事人宋某一人持有兩份結婚證的行爲,近日XX縣人民法院向XX縣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嚴格審查結婚登記申請人的各項條件,並同當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聯繫覈實,杜絕此類違法行爲的發生。

宋某系湖北人,在湖北已結婚生子,高某某系本地人,20xx年兩人在外地打工相識並同居生活。20xx年6月7日兩人在XX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兩人爭吵不斷,宋某則外出不歸。高某某在湖北尋找宋某時,得知宋某在湖北當地已結婚並生育一子。高某某於20xx年2月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其與宋某婚姻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爲:宋某於20xx年1月15日與劉某登記結婚,在該婚姻關係未解除下,又於20xx年6月7日同本案高某某登記結婚,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已構成重婚,其與高某某的婚姻應屬無效,依法判決高某某與宋某的婚姻無效。

爲嚴格執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避免類似情況的出現,XX縣法院向縣民政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主要內容:

一、加大對《婚姻法》宣傳力度,讓人民羣衆真正瞭解婚姻登記制度。

二、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把登記關,杜絕違法違紀登記事件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登記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要認真審查覈實,對外地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的,應與當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覈實,確保婚姻登記準確規範。

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到依法準確登記,辦理婚姻登記應遵循實體和程序規則,避免持假身份證、假戶口本的人進行登記的行爲,杜絕虛假登記。

司法建議書 篇10

關於對*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整改建議採納情況的回覆

*人民檢察院:

收到貴院《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檢預防建議[20xx]05號)後,我局高度重視,專門組織召開局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會議就檢察整改建議進行討論研究,及時分析研究存在問題、制定整改落實方案。經會議研究,現就檢察建議採納情況及整改情況回覆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項“完善徵遷相關規定”中第一條和第二條的建議內容,我局將予以採納。

整改情況:在今後徵遷項目中,我局將會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相關征遷文件及徵遷項目內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可操作性強的徵遷方案,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範圍,讓被徵遷羣衆明白徵遷項目的意義及徵遷項目的利益構成,降低被徵遷羣衆的牴觸情況,減少暴力拆遷的發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項“健全徵遷工作機制”中第一條和第二條的建議內容,我局將予以採納。

整改情況:在目前徵遷辦公室職能機構的基礎上,優化職能設置,完善規章制度,對各項目拆遷負責人及拆遷人員明確

分工,責任到人。誰實施的拆遷項目,誰長期負責;誰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誰負責到底;並將此項內容納入幹部職工評優晉職考覈內容,切實保證各項徵遷基本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項“建立預防工作機制”的建議內容,我局將予以採納。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和警示教育,提高幹部法制意識,並督促全體幹部職工自覺遵守職業道德,依法正確履行職責,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堅決杜絕貪污等違法行爲。二是規範權力運行,建立懲防保障機制,嚴格完善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辦事,有效預防。並開展徵地補償款發放情況隱患排查,及時排除違紀違規風險點。三是嚴厲懲處違法行爲,增強法紀威懾力。完善信訪綜合協調機制,暢通舉報渠道,探索信訪監督新途徑,使羣衆積極參與民主監督,震懾違法違紀人員;貫徹落實《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大力查處有影響的違紀違法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增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對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此,感謝貴院在建議書中提出的良好建議,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在現有相關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完善;並在檢查機關的監督、指導下通過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絕違紀違法行爲的發生。

二○20xx年x月x日

司法建議書 篇11

中共××市××區委、區政府:

本院在審判原告張某某訴被告交通設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發現:

原告張某某爲了尋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費了巨大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於媒體報道,到最後還是不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於法院只能根據間接證據進行事實認定。本案一審、二審窮盡了各種法律手段支持了張某某的索賠請求,而XX公司也確實是應當對肇事土坑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施工單位。

比較起來,本案中的張某某還算是幸運的。因爲有些類似案件中受害人的舉證意識不強,舉證能力有限,法院根據受害人提供的間接證據有時真還不能認定正確的責任人,因而有時受害人的索賠請求真還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樣的案件如果多了,顯然會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構成不利。 爲此,特建議:

對一些突發性的民事權益損害事件,針對不能及時準確確定民事賠償義務人的情況,從爲民事受害人及時提供民事

權益救濟的角度出發,也從儘快消除突發事件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建立一種突發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權益保護救濟應急機制。

這種機制的內容是:以區委政法委牽頭,區司法局、公安局、建設局、城管局、街道等職能部門和地方爲成員單位,組建XX區突發事件民事權益保護救濟中心。該中心的價值在於綜合發揮各部門的權力職能作用和專業技能作用,準確、及時、有效地化解突發事件中的民事侵權糾紛。只要是在XX區轄區內發生突發性的公民民事權益損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濟報告後,就立即有針對性地派出工作組,迅速查勘現場,迅速通過各種途徑確定正確的民事賠償責任主體,同時提供法律援助,協助民事權益受害人採集固定證據,之後及時建議和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實在調解不成,則建議當事人依法起訴,通過司法裁判理性解決糾紛。這樣就能夠儘可能將民事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儘可能切實維護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了當事人動輒將民事糾紛交由法院裁判,從而使社會盡可能減少一樁糾紛,增進一份和諧。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二○XX年x月三十一日

(院印)

抄送:XX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設局、城管局、各街道。

司法建議書 篇12

關於對法院司法建議書的覆函

北京市X人民法院:

貴院(20xx)建字第2號司法建議書我委已收悉。首先感謝貴院對建委裁決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對於貴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我委領導十分重視,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現回覆如下:

一、加強審查力度,提高辦事效率

我委在審查申請人資格及材料時應嚴格把關,對於申請人申請書上標明的日期與實際提出申請的日期不符的情況一定要求申請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避免給訴訟帶來不必要的障礙。

二、加強裁決程序規範

在拆遷過程中,因被拆遷人拒收相關拆遷材料,所以會採取留置送達的方式將相關材料交給被拆遷人,針對貴院加強裁決規範的司法建議,我委完全接受,將按照建議內容嚴格完善裁決的程序規範,督促我委工作人員、拆遷人或評估機構完備相應的送達手續,確保程序無瑕疵。

三、提交證據儘量規範

我委會盡快針對行政案件的性質,按照貴院的司法建議,制定詳細的提交證據規範,完善證據目錄,在日後行政案件中,不出現遺漏見證人身份證明的情況,確保相關證據

經得起法律的審查。

四、嚴格在職權範圍內加強對實體的審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決的過程中郝君經合法通知,無故未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接受調查和調解,其他所謂權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決過程中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因此我委無法在裁決程序中得知還有其他權利人的存在及具體權益狀態。

同時,我委作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政機關,由於職權及能力所限,無法對所涉房屋繼承問題內部糾紛進行認定。尤其是在農村宅基地拆遷過程中,因農村未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確認、登記,通常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以宅基地使用權人作爲被拆遷人,我委只能依據當事人陳述、當地派出所及鎮政府、村委會出具的相應證明文件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進行裁決,而對其家庭內部的繼承等民事糾紛不應在我委裁決的範圍內,我委無權亦無力就此進行認定和處理。

如在裁決中通知所有繼承人蔘加,一則我委無法認定全部繼承人的範圍、基本情況也不一定能夠準確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繼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亂;二則基於上述被拆遷人的確定原則,如通知所有繼承人蔘加裁決程序,則其他繼承人蔘加裁決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請人還是第三人?依據何在?因此我委認爲通知所有繼承人蔘加裁決程序,實際操作比較困難,我委可建議主張權利人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對由爭議的補償款進行保全。

貴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實體審查的強度司法建議,我委願意在職權範圍內盡最大努力保證實體的審查,避免出現遺漏當事人的情形,並嚴格審查拆遷補償的各項內容,確保裁決的合法性。

今後,我委將針對貴院的司法建議,在現有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相關制度,避免在行政行爲中出現瑕疵。

現特此回覆。

二〇20xx年x月x日

司法建議書 篇13

__________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 :

本院在審判_________一案中,發現____________ .爲此,

特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年 月 日

(院印)

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建議書 篇14

內黃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本院在審理原告申彥琴訴你單位行政強制案件中,發現你單位實施行政強制行爲,存在以下違法之處:

第一,主要證據嚴重不足。“康輝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彥琴開辦,申彥琴並經工商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被告在拆除該便利店之前,未對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書,證據依據嚴重缺乏。

第二,程序嚴重違法。本案中,被告在強制的拆除“康輝便利店”前,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章“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的規定針對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公告等相關程序。

基於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決確認你單位於20xx年3月11日實施的強制的拆除原告申彥琴開辦的“康輝便利店”的行爲違法。現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向你單位發出以下司法建議:

一、查明導致行政強制行爲違法的原因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二、對於違法的行政行爲給行政相對人造成的合理損失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三、對相關問題予以充分重視,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四、強化對有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確保嚴格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在十日內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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