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通行證的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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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通行證的介紹信一

車輛的通行證的介紹信

xxxx交通運輸廳高速公路管理局:

今有我公司承運,駕駛員,車牌號,行車路線,車貨總重(噸),車貨總體外廓尺寸爲:總(米),寬(米),高(米),需前往貴處辦理《xxxx省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請予以辦理。

此致

敬禮!

介紹人:xx

20xx年x月x日

車輛通行證的介紹信二

XX:

茲介紹(身份證號:)同志,前往貴處聯繫車輛年審相關事宜,敬請接洽並予以協助。

此致

敬禮!

介紹人:xx

20xx年x月x日

車輛通行證的介紹信三

市***辦公室:

我單位需要辦理20XX年****機關大院《車輛出入證》共計*張。審批人:***電話:***手機號:聯繫人:***電

話:***手機號:

此致

敬禮!

介紹人: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申領《進滬車輛通行證》所需材料】

一、《進滬車輛通行證》申請書

二、《責任書》

三、《〈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車輛審覈表(單位)》

四、《〈進滬車輛通行證〉車輛駕駛員審覈表(單位)》

五、《單位車輛信息彙總表》

六、《單位車輛駕駛員信息彙總表》

七、《進滬車輛通行證》審覈結果告知書

八、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九、駕駛員的勞動用工合同或臨時用工合同(複印件),駕駛員系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的,提供《工作證》(複印件);駕駛員系外國人或中國港、澳、臺地區居民的,應分別出示《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駕駛證》(臨時駕駛許可)(原件),其中,外國人、中國臺灣地區居民還需提供當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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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需申領原則。即機動車輛所有人按照世博會期間出入上海市境的實際需求提出申領《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

(2)分工審覈原則。即對申領《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機動車及駕駛員按照單位自審或個人申領、公安機關審覈的程序進行;

(3)一車一證原則。即每輛機動車只能申領1張《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

(4)免費辦理原則。專用通行證的申領及補辦均爲免費。

【哪些車輛可以申領《通行證》】

本地號牌的機動車輛;本省戶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證》(含《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下同)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所有的非本地號牌車輛;外國人和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所有的機動車輛。

以下三類單位機動車由經本單位審覈並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複覈無誤後,可領取《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

本省各級政府機關(含外省市駐浙辦事處)、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資格的單位所屬機動車輛;本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集體、中外合資、外資、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所屬及掛靠機動車輛;駐浙軍隊(武警)所屬的地方號牌車輛。

【《通行證》在何處提出申領】

我省《通行證》申領、發放實行"統一標準執行、分類組織實施"的原則實施:

(1)駐浙軍隊(武警)機動車輛和人員,由部隊系統內部自行發放專門證件,其證件樣式報公安部門備案;其所的地方號牌車輛由公安部門核發《通行證》;

(2)單位及個人車輛在申領新牌、過戶或辦理年檢時,可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3)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居民所有私人車輛申領《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的(含單位車輛中需由上述人員駕駛的,以及中國境內人員所有車輛有委託人上述人員駕駛的),應向該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居民實際暫住地縣(市、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其他單位和人員的車輛,在單位註冊地、單位實際經營地以及個人戶籍地、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均可申請辦理。如需委託他人駕駛的,車主應與被委託人一起至車主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單位提請公安機關複覈申領《通行證》時應準備哪些材料】

(1)經單位負責人(法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

(2)由本單位負責人(法人)簽署的《責任書》;

(3)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政府機關、外省市政府機關駐浙辦事處所屬車輛除外);

(4)《車輛審覈表(單位)》和《車輛駕駛員審覈表(單位)》;

(5)申領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彙總電子表格;

(6)駕駛員的勞動用工合同或臨時用工合同複印件(股東、退休再聘人員除外)。

【個人車輛申領《通行證》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1)《〈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申領表》;

(2)車主本人簽署的《承諾書》;

(3)車主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駕駛證原件;

(4)車輛行駛證原件。車輛需由他人駕駛的,車主還應出具《機動車委託駕駛授權書》,並與被授權人攜帶個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和駕駛證原件一同至公安機關申領。

【在哪裏可以領取《通行證》申領材料】

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分(縣)局交警支(大)隊車管所、出入境管理部門窗口均可領取《〈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申領表》、《承諾書》和《機動車委託駕駛授權書》樣張,同時浙江省公安廳及各市、縣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提供申領材料電子版下載。

提請複覈的車輛未通過審覈,但確有出入上海市需要的,應當如何操作?

經公安機關複覈決定不予發放《通行證》的車輛(除被盜搶車輛外),如確有出入上海市境需要的,單位可在不予發證情形消除後再行提出申領申請。

【《通行證》應如何領取】

單位申領的,自遞交複覈或申領材料之日起單位五個工作日,個人申領的在三個工作日後,憑《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複覈受理回執單》和本單位介紹信至受理複覈的公安發證窗口單位領取《通行證》(當場受理髮證的除外)。

【《通行證》被盜或遺失了怎麼辦】

《通行證》遺失或被盜的,應填寫《〈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掛失補辦申請》,並附遺失(被盜)情況說明,單位憑介紹信、個人持車主身份證(居住證、臨時居住證)以及車輛行使證原件到原發證的公安窗口單位掛失。受理掛失的公安發證窗口單位將出具《〈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掛失接報回執單》。自掛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單位可攜帶《〈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掛失接報回執單》、單位介紹信到原發證公安窗口單位提出補辦申請。並於5個工作日後到原發證部門領取。

《通行證》經單位和個人申請自行註銷後,能否再次辦理?兩次申請時應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領。單位或個人車輛再次申領《進滬車輛專用通行證》時,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領材料與初次申領時一致。原則上,兩次申領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5天,且只可重新申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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