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鑑定申請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3.1W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

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重新鑑定申請書(精選3篇)

貴院受理的許桂英訴申請人韓曉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就《確認書》中許桂英字跡與指印的形成先後次序委託北京民生物證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該所鑑定人對送檢檢材上的字跡與指印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檢驗後,於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鑑20xx文鑑字第067號《司法鑑定意見書》確認許桂英字跡是在指印形成後形成。申請人認爲:字跡筆畫邊緣呈鋸齒狀,表明檢材文字爲噴墨打印機打印,這種打印機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積而成,油墨與印油能夠互溶,採用一般的顯微鏡觀察、檢驗的方法,無法準確確定字跡與指印形成的先後順序,鑑定方法不科學,所得出的鑑定結論錯誤;針對本案檢材特點,應採用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三種方法相結合,綜合鑑別,鑑定確認文字與指印的形成順序。

所謂的瑩光法,就是用瑩光燈照射下,用瑩光顯微鏡觀查;所爲的剝離法,就是將文字一層層剝離,如果是手印在前,應當越剝越紅,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則是越剝越黑;所爲的橫截面法,就是將文字用刀切成兩部分,在顯微鏡下看切面的顏色,會出顏色變化,文字在前形成則上面紅下面黑,文字在後形成,則下面紅上面黑;這三種方法相結合鑑定,得出的結論準確無誤。

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貴院指定鑑定機關依據檢材特點,採用科學的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重新鑑定。望貴院准許。

申請人:韓曉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律師事務所錢___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_

申請事項:申請人系黃______誣告陷害案被告人黃___委託的辯護人,固對自訴人王______提交的由______大學司法鑑定所出具的黃___誣告陷害信的筆跡鑑定有異議,現申請法庭重新鑑定。

申請理由:我作爲黃______誣告陷害案被告人黃___委託的辯護律師,認爲關於黃___誣告信的筆跡鑑定存在以下問題:本案鑑定人張___系自訴人王______的中學同學,而且一直保持密切來往。證人吳______可對二人的關係作證。由此可見,本案的鑑定人與自訴人之間存在密切關係,其足以影響鑑定結論的公正性、真實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向法庭提出對黃___誣告信筆跡進行重新鑑定的申請,以便查明案件真實情況,依法定案。

此致

___市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錢___________

_____律師事務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證人吳___,男,45歲,系___區財政局幹部,住___區___路___樓___號。證人吳___系本案鑑定人張___朋友。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3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李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貴院經貴院委託,由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對原告李增壽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購房協議》上的簽字進行鑑定。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於20xx年1月16日作出華夏物鑑中心(20xx)文檢字第366號鑑定意見書。 

該鑑定意見第1條“認爲檢材上李x簽名字跡與樣本上李增壽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被告認爲:

一、鑑定人採用鑑定標準錯誤司法鑑定技術規SF/ZJD020xx02-20xx《筆跡鑑定規範》已經於20xx年4月7日發佈,並於20xx年04月7日生效。鑑定人對原告的簽名鑑定應適用該規範,而不應採用其它規範。其依據選擇,違反《司法鑑定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鑑定人鑑定程序有缺陷鑑定人沒有按照鑑定規範“瞭解和分析案情”,沒有了解鑑定對案件的意義,也沒有對於檢材的形成過程以及形成的關鍵環節沒有了解。

綜上所述,鑑定人的鑑定程序違法,形成鑑定結論的依據不足,其鑑定行爲和過程《全國人大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規定。經質證,相關證人證言證據足以推翻該鑑定報告第一項鑑定結論。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依法請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請准許。

申請人:

20xx年2月5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