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保釋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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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中並沒有保釋這個詞,與之意義相同的是取保候審。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刑事拘留保釋申請書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刑事拘留保釋申請書

刑事拘留保釋申請書篇一

北京市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女,歲,漢族, 人,住北京市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男, 歲, 人,住北京市,現羈押於北京市區看守所。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於201 年 月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北京市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現根據本案案情,並結合個人家庭實際困難及其犯罪的具體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特爲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法律依據和理由如下:

一、平時表現一貫良好,歷史上無違法犯罪記錄,此次因法律意識淡薄,且爲了緩解家庭生活的壓力,受到利益的誘惑才導致了此次違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歲的雙親老人需要贍養,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顧撫養,作爲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違法行爲在給社會帶來影響的同時,也給我們這個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傷害,給家庭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三、涉嫌罪名爲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會

危害性,屬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的各項規定,作爲的家屬,我們願意以人保或財保的方式爲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保證他在取保候審期間能夠做到:(1)遵紀守法;(2)保證隨傳隨到;(3)不干擾證人作證;(4)不作毀滅、僞造證據和串供的行爲;(5)保證不離開自己所居住的縣市。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難,需要其盡到家庭成員的撫養和贍養義務,其行爲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懇請貴院檢察官考慮犯罪嫌疑人的實際困難,對爲其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予以批准爲謝。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簽字)

201 年 月日

附:1、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

2、申請人住房登記本複印件。

刑事拘留保釋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__________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取保候審。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_______漾濞縣公安局批准(或決定)拘留。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_________的要求,本人爲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是_________(或保證金爲100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爲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漾濞彝族自治縣公安局

申請人:

年 月 日

刑事拘留保釋申請書篇三

南丹縣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屬及潘政禮的委託,我所指派我擔任犯罪嫌疑人潘政禮的辯護人。我到南丹縣公安局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潘政禮,瞭解案情,也到南丹縣檢察院查閱了案卷材料,根據案情,特作。認爲犯罪嫌疑人潘政禮沒有構成犯罪。其理由是:

一、在主觀上,犯罪嫌疑人潘政禮沒有非法拘禁楊順志的故意。潘政禮事前沒有跟被告人吳勝良聯繫,潘政禮是想向被告人吳勝良借錢,才決定去找被告人吳勝良的,也不知被告人吳勝良和被害人楊順志之間有糾紛,更不知有該案之事,僅是巧遇吳勝良和被害人楊順志紛爭一事。並且,潘政禮也沒有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楊順志的故意。

二、在客觀上,潘政禮沒有非法拘禁被害人楊順志的行爲。離開採石場的主意,是被害人楊順志提出的,意思是去找錢還給被告人吳勝良。並且是被告人吳勝良與楊順志叫被告人潘政禮一同上車的,被告人潘政禮的意思只是等被告人吳勝良辦完事後再談借錢一事。卻不知吳楊之間有此糾紛,車開往的方向不是被告人潘政禮決定的,潘僅是陪同而已,一直到被公安人員拘留時止,潘政禮都沒有非法拘禁楊的語言和行動。至於書寫協議之事,那是吳楊的意思表示,並且是楊讓潘代爲書寫的。寫完後直接交給楊,此後也不管吳楊

二人。連吳楊二人是否簽字也不知。

三、南丹縣公安局也沒有提出潘政禮有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潘政禮不構成犯罪。請人民檢察院不起訴。

此致

南丹縣人民檢察院

辨護人:李平

廣西羅揮得律師事務所

20xx年 1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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