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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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請人:張三,男,生於____年10月6日,系襄樊市__公司職工,住襄樊市襄城區__路__號,電話: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通用9篇)

被申請人:襄樊市__公司(要求寫全稱,不可錯一字)。

住所地:襄樊市襄城區_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___,系被申請人董事長(廠長,經理等)。

郵政編碼: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的工資____元。

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我從___5年3月到商場上班,公司沒給我們任何福利。直到___年12月才重新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從___年開始辦理社會保險。可直到現在都沒有辦理,我只好交了辭呈,理由是未依法辦理社保,可是人事部不接受辭呈說我的理由不對。我只好告訴他們我8月1號就不去上班。事實上他們也作好了工作安排。我不知我現在怎樣做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訴人:__,男,漢族,198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_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2月__應聘到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爲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爲20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爲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__被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爲“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__]2457號)評定爲工傷傷殘9級。20_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__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李__、男、漢族、___年3月1日出生,住__省__縣__鎮__村_組,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系工亡職工__之父,聯繫電話:__________7

被申請人:____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__號科技工業園__號。聯繫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孫__。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確認申請人之子__身亡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月1日,被申請人維修國道2__線茂縣石達關段橋樑災後水毀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高興林,招用申請人之子__到該工程項目部工地上上班,從事勤雜工。申請人之子__提供了勞動且是被申請人業務的組成部分,受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的勞動管理,同時被申請人已按月支付了工資勞動報酬(見證據: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負責高興林、張加洪、工友黃__、諶能斌,證人:羅曉華)。申請人之子__身前一直未與被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一直未給申請人之子__繳納社會保險。20__年2月10日9時30分,申請人之子__與工友徐昌禮受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高興林指派,乘其項目部的通勤川U67552牌小型客車去茂縣縣城(鳳儀鎮)購買工程施工作業工具電鑽、烤火爐並給通勤車加油等工作。在履職途中,__同工友徐昌禮二人與通勤小客車墜入岷江河中,兩人同時溺水死亡。特申請人依法請求確認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申請人認爲: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___5】12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人之子__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已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據此,申請人提出上述仲裁申請請求、懇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李__、男、漢族、__x年3月1日出生,住__省__縣__鎮__村x組,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x系工亡職工__之父,聯繫電話:__________7

被申請人:____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__號科技工業園__號。聯繫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孫__。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確認申請人之子__身亡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月1日,被申請人維修國道2__線茂縣石達關段橋樑災後水毀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高興林,招用申請人之子__到該工程項目部工地上上班,從事勤雜工。申請人之子__提供了勞動且是被申請人業務的組成部分,受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的勞動管理,同時被申請人已按月支付了工資勞動報酬(見證據: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負責高興林、張加洪、工友黃__、諶能斌,證人:羅曉華)。申請人之子__身前一直未與被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一直未給申請人之子__繳納社會保險。20__年2月10日9時30分,申請人之子__與工友徐昌禮受被申請人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高興林指派,乘其項目部的通勤川U67552牌小型客車去茂縣縣城(鳳儀鎮)購買工程施工作業工具電鑽、烤火爐並給通勤車加油等工作。在履職途中,__同工友徐昌禮二人與通勤小客車墜入岷江河中,兩人同時溺水死亡。特申請人依法請求確認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申請人認爲: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__x5】12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人之子__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已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據此,申請人提出上述仲裁申請請求、懇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

此致

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李__

20__年x月x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_,女,出生_年_月,現住__號,身份證號碼:_聯繫電話:__ 委託代理人(特別代理):_,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聯繫電話:__。

被申訴人:_x住所地:__ 聯繫電話:__ 法定代表人:_,系公司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x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x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x(103天 7)x2}+1931(3000 21.75x7x2)=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爲申訴人補繳20_年7月1日-20_年10月_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_,我是20_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_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_年10月_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爲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_年8月1日-20_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_年10月_日,鑑於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爲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於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後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隻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爲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x,男,漢族,____年x月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x,住唐山市________,電話______x

被申請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x

法定代表人:__x電話:______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爲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__x1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__x1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爲醫療補助(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爲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爲三個月。因申請人__x1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在__x1年12月18日之後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__x1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餘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爲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爲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鑑於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反申請人: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經理

被反申請人:姓名,聯繫方式

反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賠償因工作嚴重失職給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8449.39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於20__年3月20日到反申請人處工作,從事鉗工工作。

20__年6月7日,被反申請人在完成一項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壓件工作時,未按照工作流程進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錯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壓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49.39元。

20__年7月8日,被反申請人辭職。對於給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被反申請人未予以任何賠償。現反申請人依法提出反請求,請依法裁決。

此致

煙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申請日期: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訴人:__X

性別:女;年齡:24歲;籍貫:____X;現住址: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X有限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X;性別:X;職務:總經理。

一、申訴原因: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請求事項:

1、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__x4年11月15日起至__x5年1月14日起,期間週日加班工資2466元及25%經濟補償金616.5元;

2、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300元;

3、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1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1150元;

4、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__x5年1月工資300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75元;

5、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合計9207.5元的1倍的賠償金9207.5元;

6、仲裁受理費、仲裁處理費__x元由被訴人承擔並支付給申訴人。

三、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申訴人於__x4年11月15日進入__________X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職,公司的上班時間爲週一至週五,週六休息,週日上班。

申訴人於__x4年11月15日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__x4年11月15日至__x5年11月14日,試用期限從__x4年11月15日至__x4年12月14日,試用期工資爲__x0元,試用期過後爲2300元,(以上內容以勞動合同相符)。

申訴1:

事實: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上班時間爲週一至週五,週六休息,週日上班。

仲裁證據:加班證明:被申訴人全體職工,或根據仲裁程序,由被申訴人提供__x4年11月15日起至__x5年1月14日的考勤表及__x4年11月至__x5年1月的領工資表單(注:工資領表單上有申訴人的親筆簽名),被申訴人電話______________。

理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以外的時間,即爲延長工作時間,應視同爲加班;

2、根據1995-03-25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勞動部發〔__x2〕8號《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爲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計算。

3、申訴人從__x4年11月15日起至__x5年1月14日起週日上班時間共計八天,因此得出:

〔(__x0元÷20.92天×__x%)+(__x0元÷20.92天)×4天〕+〔(2300÷20.92天×__x%)+(2300元÷20.92天)×4天〕=2466.5元

申訴2

事實:申訴人於__x5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員:____的口頭通知,被告之"你入職兩個月來,各項工作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綜合來看,有些方面還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總的來說,總經理麥總提出,對你的工作還不太滿意,現讓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結束勞動關係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辦理交接手續"。

仲裁證據:有申訴人與公司管理人員__X的就此事的交談錄音資料、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勞動合同、申訴人在被申訴人公司工作期間的勞動就業證、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工作交接手續的文件。

申訴理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300元;

申訴3

事實:申訴人於__x5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員:__X的口頭通知,被告之"你入職兩個月來,各項工作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綜合來看,有些方面還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總的來說,總經理麥總提出,對你的工作還不太滿意,現讓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結束勞動關係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辦理交接手續"。

證明物件:有申訴人與公司管理人員張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談錄音、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就業證及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工作交接手續的文件。

申訴理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所以,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1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1150元。

申訴4

事實:被申訴人於每月15日支付員工上月的工資。根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自__x4年12月15日起,申訴人試用期已過,並於__x4年12月15日起依勞動合同約定,可獲得2300元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但由於被申訴人給申訴人支付__x4年12月15日至__x5年1月14日的報酬依舊按__x0元/月進行支付。被申訴人主張,雙方在面試的時候就已說明試用期爲三個月,但後來簽訂勞動合同爲一個月。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也應以勞動合同爲準則。

所以被申訴人應依勞動合同約定,向申訴人支付12月15日至__x5年1月14日的工資差額,共計¥300元整。

申訴5

事實:

經勞動調解員調解後,

根據《工資支資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支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噹噹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禮輕人意重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體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爲已經侵犯申訴人的勞動合法權益,故追加被申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的的1倍的賠償金。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證_____________件;

3、書證_____________件。

注: 1、申訴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刷。

2、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地寫明具體要求。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4、申訴書副本份數,應按被訴人數提交。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___,女/男,__族_年_月_日生,住址___

被申請人:__公司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_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__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_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工資合計__元( _年_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9月9日開始至今直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某某職務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勞動關係申請人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並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已違反了法律規定,維護申請人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維護申請人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

此致

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_年_ 月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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