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民事再審申請書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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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民事再審申請書範本 篇1

申請再審人:(再審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有效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方式)

個人民事再審申請書範本(通用5篇)

被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有效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方式)

申請再審人 對 中級人民法院 ( )X字第 號 不服,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法定情形:(要求針對民事訴訟法第179條,具體寫明到哪一項)

訴訟請求:

申請再審法定情形、訴訟請求依據的具體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例如: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 ……

二、(例如: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 ……

三、(例如: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 ……

★敘述要求言簡意賅,簡明扼要,首尾呼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手寫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民事再審申請書範本 篇2

申請人:劉金龍,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曉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採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叄拾伍萬元,佔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佔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於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爲借款性質,那麼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爲合夥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於第(三)項事件之後繼續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於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爲借款,於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爲合夥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年合夥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夥出資款。關於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後,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夥關係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爲被申請人的合夥出資而非借款,纔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後續爲合夥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鑑於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於爲合夥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並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劉金龍

年月日

個人民事再審申請書範本 篇3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聊城市鑫達裝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東昌府區衛育北路昌潤熱電廠西鄰。

法定代表人:朱立達,經理。郵寄地址:聊城市東昌府區衛育北路昌潤熱電廠西鄰。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周斌,男,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崔通,男,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於福恩,男,1973年4月1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茌平縣洪屯鄉西於村031號。郵寄地址:茌平縣洪屯鄉西於村031號。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周斌,男,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崔通,男,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王秀菊(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女,1955年11月6日出生,漢族,居民,住聊城市經濟開發區蔣官屯街道辦事處盛莊村。

郵寄地址:聊城市經濟開發區蔣官屯街道辦事處盛莊村。聯繫電話:

申請人聊城市鑫達裝飾有限公司、於福恩因與被申請人王秀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30作出的(20xx)聊東民一初字第62號民事判決書和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12月29日作出的(20xx)聊民五終字第321號民事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特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20xx)聊東民一初字第62號民事判決書及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聊民五終字第321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

(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本案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均依據聊城法衡司法鑑定所20xx年5月5日作出的聊衡司法鑑定所〔20xx〕臨鑑字第257號鑑定意見書的鑑定意見認定王秀菊四根肋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明顯缺乏證據證明。

首先,聊城法衡司法鑑定所作出鑑定意見書所依據的鑑材存在嚴重瑕疵。(1)、20xx年12月4日事故發生當天,被申請人王秀菊就診的聊城市腦科醫院的住院病歷首頁、病歷附頁、X線報告單及CT片報告單中均記錄被申請人僅L2椎體骨折(壓縮性),根本不存在肋骨骨折的問題;(2)、20xx年12月11日聊城東昌骨傷科醫院住院病歷首頁中有兩處均記載王秀菊“右筋骨骨折(3457)”、20xx年3月30日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上記載是:閉合性顱腦損傷、L2粉碎性骨折、“右筋骨骨折(氣滯血瘀)”;(3)、聊衡司法鑑定所〔20xx〕臨鑑字第257號鑑定意見書在檢案摘要部分對東昌府區中醫骨傷科醫院住院病歷的引述內容(第二頁中間部分):“20xx年12月11日,東昌府區中醫骨傷科醫院住院病歷。。。輔助檢查:CT示:L2椎體變扁,。。。左第3、4、5、7肋骨肋弓部見骨折線影,短短對位線尚可。初步診斷:L2骨折,左肋骨骨折。”“20xx年3月30日,東昌府區中醫骨傷科醫院診斷證明書,王秀菊,。。。。L2粉碎性骨折,左肋骨骨折”。對聊城市人民醫院CT會診報告單的引述內容爲:“20xx年12月4日腦科醫院CT片:腦實質區腦脊液腔系統未見異常,。。。,第二腰椎壓縮變扁,並見多條骨折線,皮質不連續,前緣見遊離骨片,椎管結構完整。CT診斷:左頂部軟組織損傷,腦未見異常,左側第三、四、五、七肋骨骨折,胸膜炎,第二腰椎壓縮性粉碎性骨折。”

聊城法衡司法鑑定所作出的鑑定意見書對被申請人就診的兩家醫院的病歷內容所進行的引述,與兩家醫院的病歷的原始記載完全不一致,將在聊城市人民醫院(腦科醫院)病例中、CT診斷報告中根本沒有記載的情況引述爲“左側第三、四、五、七肋骨骨折,胸膜炎,第二腰椎壓縮性粉碎性骨折”,將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病歷、診斷證明書中記載的“右筋骨骨折”引述爲“左肋骨骨折”,這種隨意篡改鑑材記載內容並據此作出的鑑定意見書,不具有客觀真實性,法院根據該鑑定意見書認定被申請人王秀菊存在肋骨骨折明顯缺乏證據證明。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具體理由如下:

本案一、二審判決所採信的被申請人王秀菊在聊城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住院治療的事實證據屬於僞造證據,不能作爲鑑定鑑材和法院判決的依據。

(1)、聊城市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並非正規醫院,實際上只是門診部,東昌府區衛生局頒發的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上載明的機構名稱爲:聊城市東昌中醫骨傷科門診部。該門診部條件簡陋,沒有住院牀位,不具備住院條件,不可能存在被申請人在該處住院的事實,更不可能存在在此門診部住院110天的事實,所以,住院結算單上的住院費5500元應是不存在的;該門診部也不具備拍X光片、CT片的條件,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民行科20xx年3月18日對王秀菊的(兄長)代理人錢子英的調查筆錄內容也可以證實被申請人王秀菊未在該門診部拍過片子,那麼被申請人提供的該門診部住院費用結算單上的X光費560元也應是不存在的,並且住院費用結算單系上世紀九十年代所使用的結算單據,不符合現在住院費用結算單據的規定,因此,該住院結算單是虛假的,上面的各項費用也是編造的。

(2)、被申請人王秀菊提交的聊城市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住院病歷”實爲聊城東昌中醫骨傷科門診部所出具,而且該病例是在該案原一審期間由東昌中醫骨傷科門診部補作的,通過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民行科20xx年3月18日對王秀菊的(兄長)代理人錢子英的調查筆錄可以得以證實,該筆錄第四頁中錢子英明確陳述:“中醫骨傷科醫院平常根本不出病例,我們要求他出病例,他纔給我們出具了病例,他們不規範,再打官司時法官要病例,他們纔給我們出具了病例。。。。”,該病歷並非被申請人住院就診當時形成,而是時隔 個月之後爲了訴訟而找到門診部,由門診部後期編制的。所以,該病例及診斷證明書、住院費用結算單都不是真實的,不應該作爲原一、二審法院認定被申請人王秀菊在聊城市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住院治療的事實證據。

(3)、該門診部所出具的“住院病歷”也嚴重不符合《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基本要求。該病例記載:20xx年12月11日的病歷首頁中有兩處均記載被申請人王秀菊“右筋骨骨折(3457)”,20xx年3月30日的出院記錄上有4處記載爲:左肋骨骨折;20xx年3月30日的診斷證明書記載爲“右筋骨骨折”;同一家醫院(門診部)作出的病歷與診斷證明書竟然存在如此嚴重的錯誤,連患者最起碼的受傷準確部位都未弄清楚,根本不應該作爲司法鑑定的基本鑑材和法院審判認定事實的依據。

(4)、聊城市人民(腦科)醫院病歷記載:20xx年12月11日上午9時30分被申請人王秀菊仍在該院接受治療,下午3時出院。而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出具的“住院病歷”卻記載20xx年12月11日上午9時被申請人王秀菊即已接受治療;兩份病歷在時間記載上存在矛盾。被申請人尚未從聊城市人民醫院出院,不可能已在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接受治療。該聊城市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門診部)在本案二審後已經關閉,東昌府區衛生局已將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收回。

綜上,原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被申請人王秀菊在聊城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住院治療、並住院110天的事實是不成立的,法院採信被申請人提交的在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住院病歷並支持其在該醫院住院所花費用是錯誤的。

3、申請事由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具體理由如下:

聊城市法衡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程序嚴重違法,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申請人於福恩、聊城市鑫達裝飾有限公司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規定申請重新鑑定,法院應予准許。

(1)、聊城市法衡司法鑑定所將被申請人提供的虛假的聊城市東昌中醫骨傷科醫院(門診部)“住院病歷”作爲鑑材,明顯導致鑑定結論嚴重錯誤。

(2)、聊城市法衡司法鑑定所在鑑定意見書中對聊城市(腦科)醫院的病歷記載作引述時隨意改動,直接導致鑑定結論喪失了客觀公正性。

(3)、申請人針對鑑定意見書存在的種種錯誤及漏洞,在本案二審期間多次提出要求對被申請人的受傷情況重新進行鑑定,均遭到被申請人無理拒絕。

申請人因不服原二審法院的錯誤判決,曾向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申請人的申訴申請,並於20xx年2月27日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聊檢 民再建〔20xx〕1號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書,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20日作出檢察建議書覆函,稱原審判決所採信的司法鑑定意見無明顯不當,不予再審。

綜上所述,聊城市法衡司法鑑定所依據被申請人提供的虛假的病例作爲鑑材,直接導致鑑定結論嚴重失實,本案原一、二審人民法院根據存在嚴重錯誤的鑑定意見書認定被申請人存在肋骨骨折並構成傷殘,明顯證據不足,並且原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出的重新鑑定申請不予處理,明顯程序違法。據此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請依法再審。

個人民事再審申請書範本 篇4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號 ,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寫明申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

(主要闡述申請人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不當之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結果不公之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 書抄件(或複印件)一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

個人民事再審申請書範本 篇5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xx省xx市路號。聯繫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有限公司。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經理。

原審被告:姓名,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xx省xx市路號。聯繫電話。郵寄地址:xx省xx市路號。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於x年x月x日作出的()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第x項;2……;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

綜上所述……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親筆簽字並加蓋手印) (企業、公司等組織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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