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申請書(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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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有限公司

商標異議申請書(精選17篇)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申請人因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爲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爲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於20xx年6月17日交給X有限公司,用於《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並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並未生效。

因此對於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採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人民法院對該案並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李__,男,__年×月×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區梨園地區__村__號。

被申請人:__市__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職務:主任 地址:__市__區__路__號 聯繫電話:______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____年3月__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____年7月__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____年9月__日作出(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並於____年12月__日下達(____)通執字第__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爲貴院的執行行爲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爲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爲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託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__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爲,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瞭解覈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着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並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爲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後方才生效。被申請人並未在裁決作出後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並非如被申請人所言於____年7月20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已經向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並未生效,也不能作爲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爲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爲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繫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並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爲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爲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 月 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__市定遠路_號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__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__】第522號),業經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__年4月底劉__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20__年5月初劉__與______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係,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將劉__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爲用人單位,還是作爲用工單位,劉__一直在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__)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__分公司工作(__分公司辦公地爲高檔寫字樓,均爲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__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爲__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相關知識

勞動仲裁管轄權範圍該如何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單位的註冊地或者是經常營業地。這就對實踐中用人單位註冊地和營業地不一致時的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

因此,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先明確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根據實際情況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使勞動爭議及時、有效地得以解決。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4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__號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__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廣州市南沙區__大道__×號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20__年8月24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申請人因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爲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爲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於20xx年6月17日交給X有限公司,用於《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並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並未生效。

因此對於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採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人民法院對該案並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年9月8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6

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成功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劍林,董事長

住址:深圳市福田保稅區金花路振和大廈西樓一層

聯繫方式: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曹某,女,20歲、漢族,益陽市人。

住址:益陽市金花坪1號。

上訴人因曹霞訴我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二、上訴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曹霞承擔。

上訴理由:

資陽區人民法院以被上訴人曹霞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且合同履行地應爲益陽市資陽區爲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資陽區人民法院偏聽偏信,完全不顧證據的是否真實、充分,完全不顧案件的客觀事實,完全不顧仲裁協議的存在,其裁定明顯違背了我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且,程序也存在明顯的問題!

具體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原債權人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故,該《債權轉讓協議》對我司沒有約束力,被上訴人曹霞非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或第三人,無訴訟主體資格,一審法院應駁回其起訴。

所謂“當事人適格”,也稱爲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是指對於特定的訴訟可以自己的名義成爲當事人的資格。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是看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而原審原告曹霞與買賣合同糾紛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我司與曹霞也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她根本就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由此規定可知:合同成立後,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事實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因爲債權轉讓涉及到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在沒有履行法定的書面通知義務的情況下,該轉讓協議對債務人沒有任何效力。

資陽區人民法院在送達駁回我司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時,才送達了《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和《投遞結果清單》的複印件,這就是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所有證據。仔細審查上兩份所謂的證據,從中根本無法看出上訴人已經簽收該郵件,首先,在收件人簽名欄中沒有我司員工的簽字;其次,投遞結果顯示是肖紅代收,而我司根本沒有肖紅這個人(我司已提供了勞動局打印的社保費交納清單,該清單顯示我司沒有此人。其實,證明肖紅是我司員工是原審原告的責任);最後,上述兩個證據本身都無任何證明效力,也沒有加蓋具有證明效力的單位公章,不具備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故,上述證據不能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通知義務,其與原審原告的債權轉讓協議對我司沒有任何效力,資陽區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無理無據的起訴。

二、資陽區人民法院以原合同雙方未約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應爲益陽市資陽區爲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因爲雙方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

20xx年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訂了《採購協議》,該協議第2。7條(見第一頁)明確約定了交貨地點:甲方(即上訴人)訂單上指定地點。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所發訂單上都明確約定了交貨地爲:深圳市福田保稅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生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在《採購協議》、採購訂單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交貨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無論是合同履行地還是被告住所地都在深圳,而不是益陽!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12日發佈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爲合同履行地(該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在本解釋之前發佈的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解釋爲準)。該規定更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深圳市,原審法院無權管轄。

另外,我司是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發生買賣合同關係,即便是債權轉讓成立並生效,但是,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權並未喪失,雙方原來的約定仍然有效!原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湖南資陽的曹霞,那麼就由資陽的法院管轄,如果把債權轉讓給香港、臺灣、美國、伊拉克的自然人或公司等,那麼,上述國家或地方的法院就擁有管轄權了嗎?這顯然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宗旨,也不符合情理!

三、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採購協議》中有明確的仲裁協議,約定了買賣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協議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而原審法院竟仍認爲其有權管轄,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此等明顯的司法錯誤實在少見!

20xx年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簽訂的《採購協議》中包含有仲裁條款、品質合約、售後服務協議、採購訂單樣本等。該《採購協議》第9·1條明確約定:“有關此協議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這說明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深圳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爲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條款,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由此可見,買賣合同的雙方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爲仲裁,該約定真實、明確、合法,當屬有效!所以,該案不應由法院管轄,原審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的起訴。

四、原審法院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諸多問題,有些屬於明顯的程序違法,顯示公平,具體如下:

第一、原審法院連法定的15天答辯期都不給,這屬於明顯地程序違法!上訴人在20xx年1月24日收到原審法院郵寄送達的開庭傳票,而開庭日期確定開庭日期卻定在2月7日(我司相關負責人於20xx年1月24日才收到法律文書,從1月25日算起到2月7日開庭才14天),爲何定的如此倉促?實在令人費解!

第二、在上訴人一再要求下,原審法院至今未向上訴人送達原審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的複印件,而原審法院的辦案人員從湖南趕到深圳,凍結了上訴人的銀行帳號和帳號內的所有資金,他們在深圳至少停留三天以上,在明確知道上訴人詳細地址的情況下卻不向上訴人依法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及證據複印件,也不履行告知義務,實在不妥!也嚴重影響了上訴人正常業務的開展,也影響了上訴人的聲譽!

第三、買賣合同糾紛實際發生的貨款金額約31萬元人民幣,再加上原審原告提出的所謂的實現債權的費用6萬元,也不過約37。00萬人民幣,爲何原審法院卻裁定凍結上訴人46。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法律依據何在?道理何在?

第四、本案涉案金額較大(46。00萬元),又是歷時兩年多的買賣合同糾紛,其中牽涉管轄權、貨款金額的核對、質量認證和鑑定、數量、交貨期限等多方面的問題,還牽涉債權轉讓等複雜的法律關係,一審法院卻選擇適用簡易程序,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請貴院考慮上訴人正當合理的請求,依法撤銷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以彰顯法律之公正,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予慎重考慮!

此致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X月XX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爲(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爲,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於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1999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爲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作爲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北京公司

註冊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19)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 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19)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2019)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19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19)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2019年初搬遷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爲1200米2,均爲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爲.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複印件,不應作爲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僞造.故,在未經覈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複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僞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爲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申請日期: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__,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爲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因申請人與 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裁定將本案移送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貴院受理。後經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人認爲本案應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後的訴訟標的額是人民幣13,716,591.82元,申請人提出的反訴涉及的金額是人民幣8,465,129.09元,合計爲人民幣22,181,720.91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2019年3月31日公佈),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於申請人住所在受案法院轄區外,且本案的訴訟標的已經超過了1000萬元,所以本案訴訟標的總額已經超過了貴院的級別管轄,符合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案件的標準。

本案開庭前,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蘇高法[2019]427號)第六條,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增加訴訟請求,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的,或者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提起反訴,本訴和反訴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限額的,受訴法院應當提交上級法院審理或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本案中,原告訴訟請求變更前後,訴訟標的額差額巨大,明顯有規避管轄法院的意圖。希望貴院能夠依法維護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19年XX月XX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__市定遠路_號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__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__】第522號),業經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__年4月底劉__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20__年5月初劉__與______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係,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將劉__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爲用人單位,還是作爲用工單位,劉__一直在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__)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__分公司工作(__分公司辦公地爲高檔寫字樓,均爲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__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爲__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2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 身份證號 ,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事實及理由: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後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生後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生六十日以後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未按照《增資擴股協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約定在不晚於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可見,被異議人認爲的爭議發生的時間爲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爲糾紛發生後六十日內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生後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生爭議六十日後對本案無管轄權。爲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 致

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月*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9歲,無業,現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東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區1單元4樓東戶。

被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5歲,職工,現住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電力家園G3號樓1單元802戶。

請求事項:

1、請求執行庭依法追償被申請人以工資清償債務時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的基數應爲其每期工資扣抵債務後剩餘未償還的債務本息總和)。

2、請求執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爲被申請人預留生活費即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20__年11月15日,一審判決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30萬借款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後本案歷經二審再審最終結果均爲支持一審判決,20__年6月1日賽罕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因被申請人只有工資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__元工資作爲債務履行,對於該種執行方式,我們至少在兩個方面有不同意見。

一、對於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認爲違法且不合理。 執行法官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__元工資作爲

債務履行,但是對於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僅從20__年6月1日始至20__年1月1日止。但我們認爲如此計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顯然,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執行20__元,法院生效判決判處被申請人應償還30萬元,每一個月還款數額杯水車薪,大額的債務依然處於遲延狀態,對於該遲延支付的債務,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中第一條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爲: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因此對於被申請人每一期尚未清償的借款都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其次,如果執行法官認爲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繁瑣不予計算,那麼無異於助長了賴賬人不守信的惡習,我們的社會原本誠信體系缺失,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爲失信違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請人本應依生效判決償還我們30萬元債權,如果允許其每月償還20__元,且不計利息,這不等於是我們給被申請人做了無息貸款了嗎?而且如此執行下去,執行期間長達數年,加上通貨膨脹因素,

被申請人每月還款毫無壓力,我們卻度日如年,債權也許到最後損耗殆盡。

第三,我們認爲執行法官應該不怕麻煩依法計算被申請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對於被申請人儘快執行債務本身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債務,而是能夠正面現實,儘快償還債務。

二、執行法院給被申請人預留的生活必需費用也不盡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根據內政辦發電[20__]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20__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最低工資標準爲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餘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爲貴院只按月執行被申請人20__元的工資但對於其開始扣除工資後遲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計算,有悖立法本意,且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餘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且分期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1月8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樑 ,男,漢族,20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 038.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__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 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爲位於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後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爲,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樑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並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託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爲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__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爲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申人:

20__年01月20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5

異議人: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29號,法定代表人閆純德,該公司董事長,電話:_。

在申請執行人河北省科技開發中心與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就(1997)長經初字第269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誤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房屋,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是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2條的規定,貴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異議人公司的股份憑證,而不能直接執行異議人的財產,但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及房屋,明顯錯誤。因此異議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立即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石家莊安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__(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__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__666。

委託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爲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__、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於__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__、項興海爲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__)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__、項興海由於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範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__、項興海爲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複議於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__年7月10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__、項興海爲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__、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20__年8月13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__、項興海下達了(20__)合執申字66號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於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爲:

一、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程序錯誤

1、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爲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於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於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並把手機轉讓與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註銷、歇業後,__、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__、項興海(案外人)對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_、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法院的執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____x

200x年x月__日

商標異議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北京)進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某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爲:RS/S-001-20xx和RS/S-002-20xx)。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於申請人並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並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北京)進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廉峯律師事務所律師 陸巖

x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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