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協議書格式大綱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7W

甲方:

兼職協議書格式大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工作單位/學校:

鑑於乙方現在屬於兼職人員,乙方無法也不願意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係。因此,本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範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明確這一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作內容及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 ,負責 。

2、協議有效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稅前勞務費 元/月( 元/小時)。甲方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勞務費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後按新標準執行。乙方的社會保險及其它福利由乙方所在單位承擔或自行解決。

乙方個人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姓名:

開戶行名稱:

賬號:

乙方需將個人的銀行賬戶信息填寫正確、完整,若由於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填寫或填寫的信息錯誤,由此所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2、甲方爲乙方提供保額爲 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遭受人身傷害,將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3、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保證其爲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勞務不違反其對其工作單位或其他主體的法定或約定義務,不會導致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

2. 乙方承諾,無論乙方是否與第三方存在勞動關係,本協議屬於勞務協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視爲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

3. 乙方保證其提供給甲方的有關資料真實可信,不存在任何虛假或捏造等任何有違誠信的行爲。

4.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講求職業道德。

5. 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應當接受甲方管理,認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6.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對乙方工作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的作好工作,乙方應遵守甲方企業或部門制定的勞動紀律及工作規範。對於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義從事或參與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活動。

8. 乙方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甲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競爭關係的)任何活動。

9. 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勞務協議期限屆滿後,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到或甲方或第三方宣佈解密或本文中涉及的所有商業祕密公開發布爲止。

10.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區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合格證明;

11. 其他誠信義務。

第四條 解除合同的規定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

(2)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任務的;

(3) 乙方行爲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 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 乙方完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

(3) 甲方企業宣告解散的;

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 甲方不按照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的;

(2) 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乙方權益的。

4、 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協議的,除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以外,應當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 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公司的手冊、洗淨的完好的制服等,直到離職手續完成爲止,公司才發放當月工資,如離職時沒有完成離職手續而離開,公司將不能按時發放員工當月的工資,直到手續完成爲止;如員工不能按公司約定時間( 天內)辦理完離職手續,公司依照應扣款項、未還物品的成本價按照服務年限按比例折算予以扣除。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2、 甲乙雙方承認由於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賠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提請仲裁時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拘束力;

2、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爲準。

4、 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如有變更、終止本協議的要求,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的內容。

第八條 其他

1、 以下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

(2) ;

(3) 。

2、 因乙方是勞務人員,故甲方《員工手冊》中僅有‘公司紀律、行政處分和員工申訴’一部分適用與乙方,其他部分均不使用與乙方。

3、 本合同列明的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聯繫方式均爲本合同下的通知送達方式。一方如遷址或者其他聯繫方式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如因聯繫方式變更導致有關事項通知或者文件送達延誤的不利後果,應由自行變更方負責。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方式:

工作單位/學校:

鑑於乙方現在屬於兼職人員,乙方無法也不願意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係。因此,本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範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明確這一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作內容及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 ,負責 。

2、協議有效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稅前勞務費 元/月( 元/小時)。甲方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勞務費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後按新標準執行。乙方的社會保險及其它福利由乙方所在單位承擔或自行解決。

乙方個人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姓名:

開戶行名稱:

賬號:

乙方需將個人的銀行賬戶信息填寫正確、完整,若由於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填寫或填寫的信息錯誤,由此所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2、甲方爲乙方提供保額爲 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遭受人身傷害,將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3、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保證其爲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勞務不違反其對其工作單位或其他主體的法定或約定義務,不會導致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

2. 乙方承諾,無論乙方是否與第三方存在勞動關係,本協議屬於勞務協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視爲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

3. 乙方保證其提供給甲方的有關資料真實可信,不存在任何虛假或捏造等任何有違誠信的行爲。

4.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講求職業道德。

5. 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應當接受甲方管理,認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6.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對乙方工作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的作好工作,乙方應遵守甲方企業或部門制定的勞動紀律及工作規範。對於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義從事或參與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活動。

8. 乙方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甲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競爭關係的)任何活動。

9. 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勞務協議期限屆滿後,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到或甲方或第三方宣佈解密或本文中涉及的所有商業祕密公開發布爲止。

10.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區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合格證明;

11. 其他誠信義務。

第四條 解除合同的規定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

(2)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任務的;

(3) 乙方行爲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 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 乙方完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

(3) 甲方企業宣告解散的;

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 甲方不按照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的;

(2) 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乙方權益的。

4、 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協議的,除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以外,應當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 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公司的手冊、洗淨的完好的制服等,直到離職手續完成爲止,公司才發放當月工資,如離職時沒有完成離職手續而離開,公司將不能按時發放員工當月的工資,直到手續完成爲止;如員工不能按公司約定時間( 天內)辦理完離職手續,公司依照應扣款項、未還物品的成本價按照服務年限按比例折算予以扣除。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2、 甲乙雙方承認由於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賠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提請仲裁時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拘束力;

2、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爲準。

4、 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如有變更、終止本協議的要求,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的內容。

第八條 其他

1、 以下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

(2) ;

(3) 。

2、 因乙方是勞務人員,故甲方《員工手冊》中僅有‘公司紀律、行政處分和員工申訴’一部分適用與乙方,其他部分均不使用與乙方。

3、 本合同列明的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聯繫方式均爲本合同下的通知送達方式。一方如遷址或者其他聯繫方式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如因聯繫方式變更導致有關事項通知或者文件送達延誤的不利後果,應由自行變更方負責。

甲方:

乙方:

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