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的合作協議書(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62K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精選5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可作爲乙方的培訓基地,爲乙方培養和儲備乙方所需要的人員,在乙方需要的時候,爲乙方優先輸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供乙方選拔和錄用。

二。 乙方可作爲甲方的就業(實習)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時,如甲方學生符合招聘條件,乙方可優先錄用甲方學生。

三。 乙方應確保本單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

四。 甲方學生應嚴格遵守乙方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甲方學生作爲乙方的員工,乙方有權按照相關政策進行管理。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管理。

五。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寶清縣技工學校

乙方:寶清縣誠信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爲推動陽光工程在我縣的實施,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培訓工作,擴大培訓和就業規模,幫助農村勞動者實現技能就業、素質就業、穩定就業,推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促進農民向產業工人轉變,爲企業提供高素質人力資源,促進企業發展,加強學校與企業的合作,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可作爲乙方的培訓基地,按乙方的要求,爲乙方培養機加、焊接、電鉗、建築(瓦工、木工、抹灰工、鋼筋工、架子工)等技能人才,在乙方需要的時候,爲乙方優先輸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供乙方選拔和錄用。

二、甲方也是乙方的研發基地,按照企業提出的技術項目,提供技術支持,雙方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幫助企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甲方還承擔對乙方員工的技能提升培訓,定期按企業要求進行及時培訓,爲提高企業內部勞動者素質提供服務。

三、乙方可作爲甲方的實習、就業基地,定期接收甲方學生的實習,在有用工需求時,如甲方學生符合招聘條件,乙方可優先錄用甲方學生。

四、乙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簽訂用工合同,併爲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確保用工的合法性。

五、乙方招用甲方學生應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學習、衛生和文化娛樂條件,並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甲方學生按規定享有工資、福利等基本用工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六、甲方學生應嚴格遵守乙方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甲方學生作爲乙方的員工,乙方有權按照相關政策、制度進行管理。

七、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勞動合同法》中的各項條款,妥善處理勞資雙方的勞務糾紛。如一方單方面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其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作時間爲5年,根據雙方合作意願和實際情況,可長期合作。首次合作結束後,雙方可共同商議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作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應遵守有關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________業務諮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以人民幣爲單位出資。

第七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________:出資:________元(即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股東________:出資:________元(即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獲取分配公司利潤;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出資額;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公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九)其他相關的權利。

第九條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公司成立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

(五)各股東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處分公司的財產;

(六)股東有義務向其他股東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七)其它相關的義務;

第七章公司事務執行

股東應當按照有益於公司的角度執行日常事務,但下列事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纔有效;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其它相關的事項。

第八章公司股份轉讓

(一)公司登記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不通知而轉讓的,該轉讓行爲無效,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三)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四)其它情況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章法律責任事項

(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成立初,公司未進入正常運營期以公司名義產生的生活費用均由當事人獨自承擔。

(二)股東執行公司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費用、虧損或民事責任,由有限公司承擔。

(三)股東在執行事務時如因故意、重大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共同投資人可以對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五)股東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不得以公司名義進行違法活動,造成經濟損失,行爲方應向其他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行爲人所產生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由行爲人自己承擔。

第十章違約責任

爲保證協議的實際履行,雙方自願提供所有向其他投資人提供擔保。雙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本着公司利益,平等、合理、友好協商一致後,另行補充協議。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廣州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技術智力出資的形式入股廣州X有限公司(下稱博斯特公司或公司) 研發中心中心一事達成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 生產技術、產品技術,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術等智力成果、技術方案作爲無形資產入股公司研發中心(該中心財務獨立覈算)。爲保持公司快速發展,設立事業部進行產品開發及引資工作,完善後可申請註冊有限公司,負責整體品牌運作和市場營銷。

第二條:乙方公司現有的資產及設備有:

1、乙方公司於20xx年10月成立,註冊資金100萬元,現有經營場地300平方米,各職能部門管理團隊的織建和運作已趨完善,固定資產100萬元。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甲方的管理、技術、流程設計的總價值人民幣爲 萬元,甲方技術入股後擁有公司研發中心百分之 的股份,餘下 %的股份由乙方佔有。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公司並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條:技術成果入股後,甲方取得期股股東地位(期股股權爲五年,五年後甲方享有8折優惠,換購新股權)其技術由公司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擁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門登記備案的股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的期限以及甲乙雙方關於公司股權質押、轉讓、贈與的限制通過《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第八條:甲、乙雙方均承諾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崗位權限範圍內發揮特長、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九條: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已清楚瞭解公司的債權債務狀況,並認可前述債權債務均計入公司今後的盈虧財務報表進行財務會計覈算。

第十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股權 %所擁有的法定權力,並享有月薪元人民幣及公司規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標準按照市場標準發放,應發款 元/月,待發款元/月,待發款進入公司“員工基金”。)

2、甲方擔任公司的技術總監一職,負責公司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生產和技術指導工作。

3、甲方保證其對入股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並保證在這些技術投入乙方後不會產生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責。甲方同時保證其入股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親屬,下同)在公司期間和離開公司後 5 年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他處從事或者以他人名義從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企業。

5、甲方不得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有償或無償地泄漏、披露、讓他人使用,或自用於無益於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爲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披露行爲不受此限。

6、甲方作爲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並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

7、爲保持公司穩定性,本協議簽訂期限爲五年,三年後退股退還折算本金,五年後退股公司三倍贖回。甲方確因個人需要將其股權質押、轉讓或贈與第三方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認購權。

6、甲方有權引進投資方,投資人的股份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轉讓給投資方,所得資金作爲本項目的後續發展資金。

第十一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陳黃祥 )擔任公司總經理一職,負責整個公司的運營和資本運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佈一次財務賬目,並應甲方要求,可隨時提供財務賬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中心利潤的60%做爲分紅),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1月1日前現金支付。

第十二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經股東會表決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發生虧損需要彌補

虧損的,由乙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擔出資。乙方有權引進投資方,投資人的股份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轉讓給投資方,所得資金作爲本項目的後續發展資金。

追加投資和引進外界資金後,按照公司法,股份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負責產品研發與乙方提供所有運作資金支持及負責公司的整體運作,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以下行爲構成根本違約:

①乙方或甲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的;

③在未經公司同意狀況下,甲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者停止技術研發的 ;

2、違約處理:

①任何一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而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20 萬元,另一方可同時解除合同。構成對公司侵權的,公司另有權按照侵權產品銷售額的30%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

甲方在合作期間以及退出合作後 5 年內,與合作經營期間公司相關產品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產品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等等均屬於公司職務成果或商業祕密,其知識產權均屬於公司。違反競業禁止進行研發的,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於公司。

第十五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條款內容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留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 廣州X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江蘇萬誠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同南京開啓房地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雙方戰略聯盟合作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 合作標的

1. 甲方開發的“錦繡華庭”項目待銷售的三、四組團 —— 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爲11萬㎡(以下簡稱項目一);

2. 甲方開發的“學府文苑”項目待銷售部分(未售出部分) —— 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爲13萬㎡(以下簡稱項目二);

3. 甲方名下待開發的“藍天花園”項目 —— 位於江蘇省泗洪縣,佔地約174畝(以下簡稱項目三);

4. 甲方名下待開發的“泗陽項目” —— 位於江蘇省泗陽縣,佔地約450畝(以下簡稱項目四);

5. 甲方開發的“銀都花園”項目商業裙房部分 —— 位於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築面積約爲1萬㎡(以下簡稱項目五)。

二、 合作方式

1. 項目全程營銷代理(不含項目前期策劃),合作項目如下:

1) 項目一

2) 項目二

2. 項目全程營銷代理(含項目前期策劃),合作項目如下:

1) 項目三

2) 項目四

3. 項目全程策劃推廣及招商配合,合作項目如下:

1) 項目五

三、 合作期限

自各項目合作補充協議簽定之日起到該項目銷售率達到 95 %

四、 主要服務內容概述

1. 項目前期策劃

1) 項目開發定位及開發建議

2) 項目規劃設計任務書

3) 項目規劃方案調整及市場化建議

4) 項目核心形象設計及開發戰略

5) 項目產品外延提示及優化建議

2. 項目全程營銷代理

1) 項目全程策劃

a、 項目整體市場定位

b、 項目整體營銷概念定位

c、 項目整體營銷戰略

d、 公關活動的策劃組織

e、 階段性市場分析及連續性調研(含競爭對手分析)

f、 目標消費者分析

2) 項目整體銷售服務

a、 項目整體銷售總策略擬訂

b、 項目整體銷售戰略及戰術擬訂

c、 項目階段銷售策略的制定與執行(推盤策略、價格策略、週期策略)

d、 項目整體銷售體系建立

e、 銷售專業隊伍的組織與管理

f、 提供3名銷售管理人員、6名銷售接待人員參與項目整體的銷售服務

3) 項目整體形象推廣

a、 項目整體品牌形象定位

b、 廣告創意設計及廣告包裝體系建立

c、 廣告戰略組團計劃擬訂及執行

d、 媒介計劃擬訂與執行

3. 項目全程策劃推廣及招商配合

a、 項目整體營銷概念定位

b、 項目整體營銷戰略

c、 公關活動的策劃組織

d、 階段性市場分析及連續性調研(含競爭對手分析)

e、 目標消費者分析

f、 項目整體品牌形象定位

g、 廣告創意設計及廣告包裝體系建立

h、 廣告戰略組團計劃擬訂及執行

i、 媒介計劃擬訂與執行

j、 提供人員參與招商工作的執行配合

五、 主要商務條件

1. 項目策劃推廣服務費

按總銷金額的 0.5 %提取

2. 項目全程銷售代理

1) 銷售底均價

甲乙雙方可在項目正式開盤前1月最終商議確定

2) 代理佣金

a、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低於銷售均底價時,按總銷售金額的 2 %提取;

b、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小於5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 2.1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c、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50元/㎡時(小於10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 2.2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d、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100元/㎡時(小於20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 2.3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e、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於銷售均底價200元/㎡以上時,按總銷售金額的 2.4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3) 營銷推廣費

佔總銷金額的 0.5 %(由甲方承擔)

4) 代理佣金結算

a、 全程營銷代理(不含項目前期策劃)的項目

a) 制定階段銷售指標,雙方按月度結算(每月5日爲結算日);

b) 階段內完成相應指標的,雙方按實際總銷售金額的 100% 予以結算;

c) 階段內未完成相應指標的,雙方按實際總銷售金額的 80% 予以結算,待指標達到時補足剩餘的 20% 佣金。

b、 全程營銷代理(含項目前期策劃)的項目

a) 該項目前期策劃工作正式執行之日起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20 萬元作爲項目前期啓動費;該費用在後期的銷售代理佣金內予以抵扣;

b) 該項目進入正式銷售期後,雙方按5—2及5—4—1)的相應條款予以執行。

六、 主要服務人員崗位設定

1. 主要負責人員

1) 項目策劃總負責:方瑋

2) 項目銷售總負責:陳亮

3) 項目協調總負責:湯錦莉

2. 派駐團隊基本構架

1) 常駐人員

a、 銷售經理:2人

b、 策劃執行:1人

c、 平面設計:1人(__年春節後到位)

2) 機動人員

a、 市場研究人員:2人

b、 前期策劃人員:1人

3. 全程營銷代理項目銷售案場人員的基本組成

1) 銷售經理:1人

2) 銷售副理:1人

3) 行政助理:1人

4) 銷售人員:5 ~ 6人(根據項目情況調整)

七、 其他合作條件

1. 甲方負責項目預(出)售合同登記,配合客戶辦理銀行抵押按揭貸款及兩證辦理的相關手續。

2.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在江蘇省泗洪縣內承接任何地產項目。

3. 甲乙雙方在合作終止後1年內,不得聘請另一方的任何工作人員,否則需向對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的違約金。

4.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提前單方面終止合作合同的,應當賠償雙方合作期間及提前解約對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 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重要內容保守祕密,非經他方同意或應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不得泄露給無關的他人。

6.本協議未明確之事項,雙方應友好協商,並將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定後方可有效,且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爲準。

7.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於20__年 月 日在 簽署本協議,以茲證明。

甲方:江蘇萬誠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開啓房地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