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精選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2W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精選6篇)

專業合作社 乙方:

爲規範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爲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爲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殖畜禽、開展養殖畜禽技術培訓、諮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爲股份。主要業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一提供優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惠待遇。

2、統一採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於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戶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一制定並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諮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爲廣大養殖戶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爲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養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 篇2

甲方:康鮮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合作社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 )%,乙方佔%;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 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爲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爲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起,於20__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 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 理事長本社住所: 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爲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爲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爲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爲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爲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爲本社成員。

第十條 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覈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爲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 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 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 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爲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 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 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社設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覈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 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覈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爲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覈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覈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 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覈,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爲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 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爲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 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爲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爲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爲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後決定組建祥雲縣三鑫貴龍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說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於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爲了公平及資源的優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項目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採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係。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爲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爲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範,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爲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燬,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爲,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係。

第二條、公司啓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啓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__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爲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的比例作爲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爲村裏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 篇5

甲方:___專業合作社

乙方:

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爲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範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爲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20__年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爲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爲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爲依據,自願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 股,金額爲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爲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爲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爲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了加強對社會導遊員的規範化管理,保證旅行社在使用_________公司註冊導遊人員的時候,能夠得到更完善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須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書後,方可使用在甲方註冊的社會導遊。

二、甲方無償向乙方推薦註冊導遊,並提供導遊的有關簡歷及工作情況,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導遊時,必須與該導遊簽訂勞務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包括:聘用時間、雙方責任、待遇的標準、違約的處罰、協議的解除等內容。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四、甲方導遊在爲乙方執行帶團任務時,必須持有甲方開具的導遊委派單,任務完成後,乙方應在導遊員質量跟蹤表中意見反饋欄中如實填寫導遊帶團情況。乙方如使用沒有導遊委派單的導遊,視爲違規,將按有關法規對旅行社和導遊進行處罰。如因甲方導遊的原因產生的團隊質量投訴,由省,市旅遊局有關部門鑑訂後,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

五、導遊人員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績或問題,乙方應及時向旅遊管理部門和甲方報告備案,甲方將情況存入導遊檔案。

六、乙方臨時聘用甲方註冊導遊執行任務,應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視情況盡力給予安排。乙方對

對甲方提供的導遊進行審覈認可,並與導遊簽訂勞務協議書,方可使用。

七、甲方有義務督促旅行社和導遊履行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以保障旅行社和導遊雙方的利益。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繫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