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合作協議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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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合作協議書 篇1

該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簡易合作協議書(精選4篇)

甲方:,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住址:。 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項目,本餐飲合作項目實施的店面地址位於 ,本餐飲合作項目的店面名稱爲 。

第二條 本餐飲合作經營項目,甲方以自己的餐飲技術和原經營期間的客戶資源作爲出資,乙方以該餐飲經營項目的店面裝修,廣告招牌,店面租賃費(5500元人民幣\月),水電費,執照費,稅務費以及後期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作爲出資。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本餐飲合夥項目的合作期限爲24個月。在合作期間,乙方需向甲方繳納保證金貳萬元人民幣。如果乙方在24個月合作期限未滿的情況下,中途退出合作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

第四條 甲方原在單獨經營本餐飲項目時所購置的所有物品,如現在與乙方共同經營本餐飲項目事不需要使用,則甲乙雙方應該共同協商安排地方安置,安置店面原有物品,所產生的搬運安置費用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加入本餐飲經營項目後所有購置的物品,在雙方合作期滿後或者因爲其他事宜不在合作後,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 在甲乙合作經營本餐飲項目期間,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合作項目收益保底費用4000元。

第六條 違約處理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害。

第七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的。

3、 一方合作人出現法律上的問題及做對本餐飲合作項目不利的事情,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合作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爲24個月,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

月_ _日止。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對於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有關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簡易合作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經營權轉讓共同種植、經營農作物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經營形式

甲乙雙方採取股份制經營形式,其中:

甲方佔總股權51%

乙方佔總股權49%

乙方投入人民幣:作爲雙方合作風險抵押金。

二、合作經營期限

以幸福村民與甲方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間爲準。

三、費用、利潤結算

1、在協議履行中,所發生的土地租賃費、人工費、油料費、維修費、專家費、利息等經營費用均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2、成品糧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軸)所產生的收入一同計入淨利潤,作爲經營利潤的組成部分。

3、每個經營年度末,結算經營淨利潤,按照甲、乙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攤。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協議履行期間投資資金的融資。

2、甲方負責對承包土地的田間種植技術指導。

3、甲方負責對土地種植期間農資的供應和協調。

4、甲方負責對承包土地成品糧的回收。

5、甲方負責乙方承包地上農作物種植過程中的監管工作(包括財務覈算、費用列支、田間管理等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所在村村民落實土地承包工作,並協調村民與甲方辦理土地承包手續及每年的承包價格。

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保障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期內甲方電價格合理、用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協助甲方進行田間種植技術的管理,進行農資新技術的開發、宣傳和應用。

4、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負責監督所屬村民,不得重複將土地經營權進行轉讓給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轉讓出現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若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乙方與所屬村民共同進行賠償。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5、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負責田間管理,對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壞等情況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對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損失金額在乙方保證金及收益中扣除。

6、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負責秋收期間管理工作,對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糧被盜的情況,按照損失金額在乙方保證金及收益中扣除。

7、乙方定期向甲方彙報田間種植管理情況,以及費用支出情況。

五、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一)在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根據甲方的損失情況經乙方於所屬農戶協商減免當年的承包金。

(二)在協議履行期內,若乙方所屬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繼續在合同期內轉讓土地經營權。

六、違約責任

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同的約定,即視爲違約。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協議及其所屬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須支付相應經濟損失的違約金給甲方,並退還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不予退還甲方的承包金,並且解除此協議。

七、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有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章後生效。

甲方:

甲方電話:

甲方負責人:

乙方:幸福村分社

乙方電話:

簡易合作協議書 篇3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爲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爲您帶來的是雙方合作協議書範本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福建省廈門旅遊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經營項目:組織貴州省遊客到福建省旅遊。

三、結算方式:

1、團隊: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後,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80%,團隊行程結束後,若無問題,甲方在一週內付清餘款。

2、散客: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28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 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遊線路,在貴州組織遊客交乙方接待。

(2) 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 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 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遊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 乙方負責制定旅遊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 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 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 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 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覈算後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佣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

(1) 甲方派人設立“廈門旅遊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 “廈門旅遊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 甲方“廈門旅遊專線”由 全權辦理,並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 “廈門旅遊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50%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貴陽市旅遊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1萬元作爲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爲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遊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簡易合作協議書 篇4

合作人:

耿立(以下簡稱甲方)

徐民安(以下簡稱乙方)

亓國強(以下簡稱丙方)

項目內容:聯合開發金銀花種植及銷售業務

項目地址:許昌縣桂村鄉周胡村

項目面積:一百二十九畝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種植金銀花項目,總投資爲六十萬元,分二次注入,第一次爲土地租金和種苗費計三十九萬元,第二次爲收花人工費用,烘乾設備費用及其它費用計二十一萬元,以上費用以人民幣方式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出資。

第二條、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作協議到期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五條、合夥期間債務由甲乙丙三方平均負擔。

第六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進行固定投入。剩餘銷售利潤甲乙丙三方平均分紅,一年一結算。

第七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一方合夥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其他合夥人合法利益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3、合作協議期滿;

4、三方均同意終止協議的;

5、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再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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