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擔保協議書

來源:瑞文範文網 3.56K

具保證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擔保協議書

根據xx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同》41條規定,保證人自願並慎重簽署本協議書。

第一條、保證事由

由保證人xx對xx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文件和補充協議自願向遵義城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以下擔保保證。

第二條、保證內容

1、稅、費:

a、建築經營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所得稅,印花稅等;

b、按國家規定施工企業應繳納的規費;

c、按<<項目施工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向分公司上繳的管理費;

d、民工工資支付、材料費支付;

e、債務償還。

2、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違約:

a、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罰款處理和違規處罰全部費用等;

b、因出現質量事故而發生的返工整改費用;因工期延誤發生的違約損失;因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被處罰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債務:

拖欠的工人工資,拖欠的建材款項以及賒購的材料物資。以項目部工程(項目專用章、項目工程技術專用章)或工程名義借款、貸款、欠款、利息、違約金等所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

第三條、保證責任

1、對第二條所例條款內容,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和經濟償付;

2、保證人首先應自行對經濟和民事責任造成的損失進行清償或賠償;

3、如果保證人自行清償或賠償後的不足部分,用擔保人財物和資產清償或拆抵賠償;

4、如果保證人不積極主動履行清賠償責任,由分公司爲保證人的委託代理人直接用保證人的財產(擔保)物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條、保證方式(可選一種或二種)

1、保證人一次向分公司繳納保證金xx元;工程總價的xx%。

2、保證人自願提供以下資產擔保物,抵押擔保物列後:

第五條、抵押擔保保證權的實現

凡是因本保證書第二條所產生的清償和賠償,保證人賠償後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證人的委託人以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清償;

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部分歸還保證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證人繼續清償;

第六條、抵押物返還

1、如果保證人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約定完成施工任務;且沒有留下債務,保證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數歸還給保證人,擔保責任消失。

2、抵押物返還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經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辦清手續.

(2)保證人工程所在地公開公告或登報公告,90天后,如果未發生債務糾紛或索賠,抵押物歸還給保證人,用法人資產擔保保證的解除擔保合同

(3)保證人接收所返還的抵押物時,必須如數歸還原始收據

第七條、保證人聲明:以上保證條款和內容,純屬本人自願,完全履行此協議書條款。

第八條、本合同同時爲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擔保合同,爲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

保證人(單位):

代 表:

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