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精選10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1W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精選10篇)

乙方:_________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共同出資的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其中,受託方本人的實際出資額爲人民幣現金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受託方分別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各成員作書面通報

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公司運作,甲乙雙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實際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圓整),此股權記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的書面股權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實際運作上,甲方僅以其實際購買股權數,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在年度分紅時,甲、乙雙方乙公司覈定的紅利按其實際股權由公司統一造冊分發。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爲乙方的名義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現雙方就相互權利和義務協議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實質所有權歸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所有,該股金受益人爲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甲方僅爲受託名義持有該股金。經乙方簽字確認的本協議文本,可以作爲充分的受益信託憑證,在乙方書面授權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權。

二、委託持股標的

本協議約定的信託財產爲乙方委託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圓整)的股金,該股金爲乙方委託甲方名義持有,有關購買款項有乙方全額支付承擔,具體依據以各方往來結算憑證確認,甲方未對此股金付任何代價,甲方對該股金不主張任何協議外權利。

該股金狀況: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界定爲_________股;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界定爲_________股;

本協議委託持股之標的即爲佔註冊資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資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託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該股金的實質所有權,乙方受益權及於該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處分利益,具體取得方式和辦法由乙方具體指令甲方辦理。

四、信託期限

該甲方信託名義持有的該股金自甲方持有該股金時起至乙方通知甲方處分該股金時止。

五、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義持有該股金期間,在具體管理運作該股金方面甲方應全部依據乙方指令操作,無乙方指令不得對該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該股金的行爲,甲方不得將該信託名義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該股金具體運作託管給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有乙方指定的該單位具體管理該股金,該託管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股東會行使該集團全部股東權利,無須甲方任何書面授權,本協議即爲充分授權。

六、受託人的報酬(考慮是否將此款刪除)

甲方有權收取該信託名義持有費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託終止事由

甲方依據乙方具體指令處分完畢並交接完畢本協議所定的信託名義持有關係即終止,本協議或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八、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履行中如遇爭議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各方簽字代表同時作爲自方本協議履行連帶責任擔保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具有雙重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4

甲方(受讓方、委託代持方):

身份證號:

乙方(出讓方、股權代持方):

身份證號:

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爲“一方”,合稱爲“雙方”。

鑑於: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大寫)【 】(¥【 】元);

(2)乙方爲目標公司股東,甲方擬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 】%股權,同時,爲保持公司股權結構穩定,保證公司的持續經營,經甲乙雙方內部協商確定,上述股權轉讓後,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繼續代爲持有上述股權;

(3)乙方作爲甲方對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代爲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鑑此,經友好協商,雙方在此同意以下條款及條件:

第1條 代持股權的轉讓

1.1 轉讓股權標的: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 】%股權(對應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上述股權轉讓後,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繼續代爲持有上述股權。

以下稱“代持股權”。

1.2 轉讓價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權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 】元)。

1.3 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將前述股權轉讓價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賬戶:

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轉讓價款支付至上述賬戶之日(以銀行匯付憑證所載日期爲準)爲代持股權轉讓完成之日。

1.4 工商變更

甲乙雙方同意,暫時不辦理代持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實際辦理工商變更的時機。屆時,如需甲乙雙方另行簽署工商版股權轉讓協議,工商版股權轉讓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同的,以本協議爲準。

第2條 代持股權和委託期限

2.1 代持股權

乙方與甲方均同意如下委託持股安排:乙方代爲持有的代持股權以及該股權相關的權益由甲方實際擁有,乙方同意爲甲方代持該代持股權,並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理甲方行使與代持股權相關的股東權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託持股期間開始於:本協議有效簽署且股權轉讓登記完成。

2.3 委託持股期間終止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完成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甲方成爲公司顯名股東之日。

2.4 委託內容、委託權限

以前述生效條件的規定爲基礎,雙方進一步同意並確認,代持股權自轉讓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權由甲方實際擁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間,乙方針對代持股權所擁有的任何股東權利,均歸屬於甲方;在目標公司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代爲行使代持股權的表決權。即甲方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事項時應與乙方採取一致行動。

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具體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

(2)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3)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

(4)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 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或甲方書面確認的其他權利。

第3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方權利義務

3.1.1 投資收益取得權

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受益所有人,有權按代持股權對應的出資份額比例享有股息/紅利的收益權,但要求分紅權(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應由乙方行使且該等分紅應通過乙方收取並交付至甲方。

3.1.2 出資份額維持、增加及轉讓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在委託持股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權對應的公司的出資份額。

代持期間內,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將代持股權及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標公司進行融資時,所有股東遵循等比例稀釋原則。公司因經營需要進行增資擴股時,甲方有權利但無義務按代持股權的比例優先向公司認購併繳付增資(或以公司認可的其他對價形式出資)。若甲方決定認繳增資並繼續由乙方代爲持有增資對應股權,其應向乙方交付該等增資金額(或其他對價),在此情形下乙方有義務將委託的增資金額(或其他對價)注入公司,該部分出資份額應以乙方的名義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並使其登記於相關工商機關。若甲方未行使其對於增資的優先認購權,則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權比例也將被自動調整。

3.1.3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委託持股期間,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甲方可以繼續委託乙方參加清算程序;經清算後,若公司有任何剩餘財產可供分配給其股東(包括乙方),乙方應當將取得的代持股權對應的剩餘財產返還給甲方。

3.1.4 支付轉讓價款義務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代持股權轉讓價款。

3.1.5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應就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出資額以及代持股權對應的註冊資本出資額爲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乙方不對甲方的代持股權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產生的投資虧損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3.1.6 合理承擔費用和依法納稅義務

(i)在委託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及股權投資收益所得稅項)均由甲方承擔;並且(ii)委託持股關係終止後,因乙方根據本協議將代持股權轉讓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轉由甲方/該第三方持有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股權登記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及股權轉讓收益所得稅項)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及稅收發生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和/或稅收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項。

3.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 乙方可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額支付代持股權的轉讓價款。

3.2.2 乙方登記股東權利的行使

作爲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承諾其所代爲持有的代持股權受到本合同內容的限制。乙方有權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併名義上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乙方行使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不得違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權利限制

乙方對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在甲方擬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3.2.4 委託報酬約定

本協議項下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爲免費委託。

第4條 雙方的承諾

4.1 甲方的承諾

4.1.1 甲方承諾,在委託持股期間,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通知乙方,不對且不應尋求對代持股權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地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爲】,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有關適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確要求外,甲方不得將委託持股關係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關聯方及專業顧問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諾

4.2.1 乙方承諾,股權轉讓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權由甲方實際擁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間,乙方針對代持股權所擁有的任何股東權利,均歸屬於甲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爲自身利益將代持股權質押、託管、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權出資、置換等任何其他方式處置代持股權。

4.2.2 乙方承諾,在履行中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分紅決定程序的基礎上,乙方應將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分紅收益(扣除委託人應負擔的所得稅項),在其從公司收訖該等分紅權益後【三(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2.3 乙方承諾,在當甲方擬將代持股權上的相應權益轉讓或轉移至甲方指定的其關聯方/經乙方書面認可的第三方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和/或簽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條 委託關係的提前解除

5.1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委託持股協議。

5.2 當發生下列約定的事件之一時,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託持股關係:

(1)因公司發生資本重組、合併或上市導致本協議項下委託持股關係必須解除的;或

(2)非因雙方過錯,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無法延續(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未來投資人明確要求乙方與甲方終止合作關係、委託持股關係的維持違反未來公司和/或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或參與公司管理)。

5.3 委託持股關係根據本第四條解除的,雙方應當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雙方共同辦理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甲方成爲公司股東;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條項下,乙方轉讓代持股權的價格應當免費,但是甲方應根據本協議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和稅金。

第6條 保密

6.1 雙方均同意爲本協議條款保密,併爲因談判、簽署、履行本協議獲得的任何商業信息或知識保密。雙方同意,除爲本協議的談判或實現本協議之目的外,不使用該等信息或知識,但是,此規定不適用於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夠證明,已經事先獲得對方書面授權以披露該信息;

(2)公衆普遍知曉的、且並非因爲違法行爲而爲公衆所知的信息;

(3)並非因爲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爲公衆獲知的信息;

(4)一方日後從其他來源合法獲得的並不附帶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關審批機關報批本協議所須披露的信息;

(6)根據有關適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該方須預先向另一方提供有關該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機會提出異議或採取其他可以採取的行動);或

(7)雙方根據本協議進行仲裁過程中須披露的信息。

6.2 本協議雙方應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確保僅限於爲實現本協議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職員、董事以及專業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披露保密資料。本協議雙方應確保將促使其相應職員、董事以及專業顧問知悉並遵守本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並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而將保密資料被披露的風險減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於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第7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約定,都構成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任何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違約金不足彌補該等損失的部分向對方做出賠償。

第8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8.1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協議已有明確約定外,雙方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且不影響公司合法運營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權處置友好協商並做出妥當安排。

8.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i)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將代持股權上相應的權益已轉讓/轉移給甲方的關聯方,或(ii)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代持股權上相應的權益轉讓/轉移給第三方(非甲方的關聯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協議應繼續在與乙方與上述關聯方/第三方之間繼續有效,甲方應確保上述關聯方/第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併爲其違約行爲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9條 管轄法律及爭議解決條款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以及由本協議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3 因解釋和履行本協議而發生任何爭議或當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所爭議的事項涉及的權利義務外,本協議雙方仍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10條 合同聯繫方式

爲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1)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爲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上述郵寄送達地址同時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11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1.1 雙方茲此確認,本協議經雙方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條件成就,或者雙方經書面約定提前終止本協議,或者一方根本違約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本協議將持續有效。

11.3 如果本協議有任何一條或多條規定根據任何法律或法規在任何方面被裁定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應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雙方應通過誠意磋商,爭取以法律許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內有效的規定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規定,而該等有效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儘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能強制執行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11.4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適當簽署後方能生效。

11.5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配偶確認簽字:

公司與股東確認

本人(本單位)對上述協議中的股權轉讓與代持股權相關安排無異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5

甲 方:[ ](注:甲方爲隱名股東)

住 所 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聯繫人及聯繫手機:[ ]

聯繫電子郵箱:[ ]

乙 方:[ ](注:乙方爲掛名股東)

住 所 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聯繫人及聯繫手機:[ ]

聯繫電子郵箱:[ ]

鑑於:

1、[ ]年[ ]月[ ]日[ ]公司(下稱[ ]公司)有效章程及工商登記資料顯示,[ ]公司當前股權登記情況爲:乙方佔[ ]公司[ ]%股權;[ ]佔[ ]公司[ ]%股權;……

2、上述登記在乙方名下的[ ]公司[ ]%股權實爲乙方受甲方委託而代持,以乙方名義已繳納的全部出資[ ]萬元實爲甲方所有,甲方爲該股權的真實隱名股東、乙方爲該股權的掛名股東。

基於上述情況,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 ]公司[ ]%股權及權益確認等相關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權益確認

甲乙雙方確認登記在乙方名下的[ ]公司[ ]%股權(下稱“代表股份”)的實際權益人是甲方,與該代表股份相應的股東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以法律規定、章程規定、全體股東決定及股東會決議通過等形式確

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全部由甲方實際享有及承擔,與乙方無關。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根據甲方授權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上述委託。

三、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及以乙方名義出資;

2、由乙方代甲方在[ ]股東登記名冊、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記資料上以公司股東名義具名;

3、行使與代表股份相應的股東權利(股權轉讓、股權出質等涉及股權處分行爲、本合同規定的或甲方書面通知要求的其他禁止性情形除外)。

四、委託期限及委託持股費用

1、委託期限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起,至乙方將代表股份轉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之日止。如公司在之前解散,甲方實際取回代表股份相應權益後本委託即告終止。

2、甲方在乙方受託代持股期間不需向乙方支付委託代持股費用。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代表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實際享有代表股份所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實際承擔代表股份所對應的全部股東義務和責任;

2、在乙方代持股份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任何股東責任和相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委託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乙方將代表股權轉讓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屆時涉及到的應由乙方簽署的相關變更登記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簽訂,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4、委託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代理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乙方不接受甲方意見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5、委託期限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股東名義出具書面委託,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代表股份相應的任何股東權利。

6、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 ]公司章程、股東會決定、股東會決議及公司法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股東義務和責任並承擔委託出資對應的投資風險。因甲方不履行上述規定或抽逃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自身或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但乙方不實際享有與代表股份相關的任何股東權益。

2、乙方以名義股東身份行使[ ]公司相關股東權利時,不得故意損害甲方利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相關股東權利轉委託他人行使。

3、委託期限內,因代表股份產生的股東責任和相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因代甲方承擔股東責任而發生墊付費用的,有權要求甲方返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對代表股份實施進行轉讓、出質等任何形式的處分。

5、與代表股份相關的紅利、股息、股權轉讓款或清算財產等任何財產權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公司辦理將上述財產交付給甲方的手續。

6、如乙方發生任何因自身債務影響代表股份安全的情形,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自行妥善處理好自身債務,不得影響代表股份安全。

7、乙方將代表股份轉讓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時,無論辦理工商登記所用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約定股權轉讓款,乙方均無權實際收取股權轉讓款。

8、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收回代表股份,但需要給甲方不低於30天的準備時間。

七、協議解除和終止

乙方持有代表股份未轉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前,本協議不得解除或終止。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據實賠償。

2、其他違約責任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約定執行。

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以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其他事項

1、因[ ]公司增加、減少註冊資本,或甲方未按股東會增資決定、決議出資而導致代表股份份額發生變化的,相應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在甲方仍委託乙方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委託持股關係不變。

2、本協議所涉文件傳達,對方簽收複印件、將短信發至對方聯繫人手機、將電子郵件發至對方指定電子郵箱,或將信函郵寄至對方住所地或通信地址,均視爲送達。

3、在乙方將代表股份轉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時,甲乙雙方根據[ ]公司主管工商部門要求籤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或款項往來憑據內容與本協議約定不相符的,除非後期協議明確規定其條款效力優於本協議,否則雙方實際權利義務一概以本協議約定爲準。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其他股東聲明:

關於甲方[ ]和乙方[ ]在[ ]年[ ]月[ ]日簽訂的《委託持股協議》相關事宜,我方在成爲[ ]公司股東時已全面瞭解乙方代甲方持有[ ]公司股權一事,對該協議條款亦無異議,同時我方不可撤銷地承諾:我方將無條件配合甲乙雙方履行該協議;當乙方將代表股份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時,我方放棄優先購買權,並無條件配合出具相應股東會決議等相關手續;另當我方轉讓股權時會將上述情況告知受讓方,並要求受讓方作出同等效力聲明。

簽章:

[ ]年[ ]月[ ]日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6

委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受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鑑於:

受託方 (姓名) (以下簡稱受託方)與委託方各成員均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共同出資的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其中,受託方本人的實際出資額爲人民幣現金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受託方分別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各成員作書面通報。

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七、爭議解決條款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7

甲方(受讓方、委託代持方):

身份證號:

乙方(出讓方、股權代持方):

身份證號:

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爲“一方”,合稱爲“雙方”。

鑑於: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大寫)【 】(¥【 】元);

(2)乙方爲目標公司股東,甲方擬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 】%股權,同時,爲保持公司股權結構穩定,保證公司的持續經營,經甲乙雙方內部協商確定,上述股權轉讓後,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繼續代爲持有上述股權;

(3)乙方作爲甲方對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代爲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鑑此,經友好協商,雙方在此同意以下條款及條件:

第1條 代持股權的轉讓

1.1 轉讓股權標的: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 】%股權(對應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上述股權轉讓後,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繼續代爲持有上述股權。

以下稱“代持股權”。

1.2 轉讓價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權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 】元)。

1.3 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將前述股權轉讓價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賬戶:

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轉讓價款支付至上述賬戶之日(以銀行匯付憑證所載日期爲準)爲代持股權轉讓完成之日。

1.4 工商變更

甲乙雙方同意,暫時不辦理代持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實際辦理工商變更的時機。屆時,如需甲乙雙方另行簽署工商版股權轉讓協議,工商版股權轉讓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同的,以本協議爲準。

第2條 代持股權和委託期限

2.1 代持股權

乙方與甲方均同意如下委託持股安排:乙方代爲持有的代持股權以及該股權相關的權益由甲方實際擁有,乙方同意爲甲方代持該代持股權,並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理甲方行使與代持股權相關的股東權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託持股期間開始於:本協議有效簽署且股權轉讓登記完成。

2.3 委託持股期間終止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完成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甲方成爲公司顯名股東之日。

2.4 委託內容、委託權限

以前述生效條件的規定爲基礎,雙方進一步同意並確認,代持股權自轉讓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權由甲方實際擁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間,乙方針對代持股權所擁有的任何股東權利,均歸屬於甲方;在目標公司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代爲行使代持股權的表決權。即甲方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事項時應與乙方採取一致行動。

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具體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

(2)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3)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

(4)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 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或甲方書面確認的其他權利。

第3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方權利義務

3.1.1 投資收益取得權

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受益所有人,有權按代持股權對應的出資份額比例享有股息/紅利的收益權,但要求分紅權(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應由乙方行使且該等分紅應通過乙方收取並交付至甲方。

3.1.2 出資份額維持、增加及轉讓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在委託持股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權對應的公司的出資份額。

代持期間內,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將代持股權及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標公司進行融資時,所有股東遵循等比例稀釋原則。公司因經營需要進行增資擴股時,甲方有權利但無義務按代持股權的比例優先向公司認購併繳付增資(或以公司認可的其他對價形式出資)。若甲方決定認繳增資並繼續由乙方代爲持有增資對應股權,其應向乙方交付該等增資金額(或其他對價),在此情形下乙方有義務將委託的增資金額(或其他對價)注入公司,該部分出資份額應以乙方的名義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並使其登記於相關工商機關。若甲方未行使其對於增資的優先認購權,則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權比例也將被自動調整。

3.1.3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委託持股期間,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甲方可以繼續委託乙方參加清算程序;經清算後,若公司有任何剩餘財產可供分配給其股東(包括乙方),乙方應當將取得的代持股權對應的剩餘財產返還給甲方。

3.1.4 支付轉讓價款義務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代持股權轉讓價款。

3.1.5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應就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出資額以及代持股權對應的註冊資本出資額爲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乙方不對甲方的代持股權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產生的投資虧損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3.1.6 合理承擔費用和依法納稅義務

(i)在委託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及股權投資收益所得稅項)均由甲方承擔;並且(ii)委託持股關係終止後,因乙方根據本協議將代持股權轉讓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轉由甲方/該第三方持有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股權登記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及股權轉讓收益所得稅項)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及稅收發生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和/或稅收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項。

3.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 乙方可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額支付代持股權的轉讓價款。

3.2.2 乙方登記股東權利的行使

作爲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承諾其所代爲持有的代持股權受到本合同內容的限制。乙方有權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併名義上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乙方行使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不得違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權利限制

乙方對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在甲方擬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3.2.4 委託報酬約定

本協議項下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爲免費委託。

第4條 雙方的承諾

4.1 甲方的承諾

4.1.1 甲方承諾,在委託持股期間,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通知乙方,不對且不應尋求對代持股權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地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爲】,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有關適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確要求外,甲方不得將委託持股關係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關聯方及專業顧問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諾

4.2.1 乙方承諾,股權轉讓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權由甲方實際擁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間,乙方針對代持股權所擁有的任何股東權利,均歸屬於甲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爲自身利益將代持股權質押、託管、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權出資、置換等任何其他方式處置代持股權。

4.2.2 乙方承諾,在履行中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分紅決定程序的基礎上,乙方應將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分紅收益(扣除委託人應負擔的所得稅項),在其從公司收訖該等分紅權益後【三(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2.3 乙方承諾,在當甲方擬將代持股權上的相應權益轉讓或轉移至甲方指定的其關聯方/經乙方書面認可的第三方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和/或簽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條 委託關係的提前解除

5.1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委託持股協議。

5.2 當發生下列約定的事件之一時,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託持股關係:

(1)因公司發生資本重組、合併或上市導致本協議項下委託持股關係必須解除的;或

(2)非因雙方過錯,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無法延續(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未來投資人明確要求乙方與甲方終止合作關係、委託持股關係的維持違反未來公司和/或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或參與公司管理)。

5.3 委託持股關係根據本第四條解除的,雙方應當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雙方共同辦理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甲方成爲公司股東;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條項下,乙方轉讓代持股權的價格應當免費,但是甲方應根據本協議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和稅金。

第6條 保密

6.1 雙方均同意爲本協議條款保密,併爲因談判、簽署、履行本協議獲得的任何商業信息或知識保密。雙方同意,除爲本協議的談判或實現本協議之目的外,不使用該等信息或知識,但是,此規定不適用於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夠證明,已經事先獲得對方書面授權以披露該信息;

(2)公衆普遍知曉的、且並非因爲違法行爲而爲公衆所知的信息;

(3)並非因爲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爲公衆獲知的信息;

(4)一方日後從其他來源合法獲得的並不附帶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關審批機關報批本協議所須披露的信息;

(6)根據有關適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該方須預先向另一方提供有關該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機會提出異議或採取其他可以採取的行動);或

(7)雙方根據本協議進行仲裁過程中須披露的信息。

6.2 本協議雙方應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確保僅限於爲實現本協議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職員、董事以及專業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披露保密資料。本協議雙方應確保將促使其相應職員、董事以及專業顧問知悉並遵守本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並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而將保密資料被披露的風險減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於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第7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約定,都構成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任何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違約金不足彌補該等損失的部分向對方做出賠償。

第8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8.1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協議已有明確約定外,雙方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且不影響公司合法運營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權處置友好協商並做出妥當安排。

8.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i)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將代持股權上相應的權益已轉讓/轉移給甲方的關聯方,或(ii)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代持股權上相應的權益轉讓/轉移給第三方(非甲方的關聯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協議應繼續在與乙方與上述關聯方/第三方之間繼續有效,甲方應確保上述關聯方/第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併爲其違約行爲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9條 管轄法律及爭議解決條款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以及由本協議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3 因解釋和履行本協議而發生任何爭議或當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所爭議的事項涉及的權利義務外,本協議雙方仍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10條 合同聯繫方式

爲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1)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爲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上述郵寄送達地址同時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11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1.1 雙方茲此確認,本協議經雙方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條件成就,或者雙方經書面約定提前終止本協議,或者一方根本違約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本協議將持續有效。

11.3 如果本協議有任何一條或多條規定根據任何法律或法規在任何方面被裁定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應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雙方應通過誠意磋商,爭取以法律許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內有效的規定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規定,而該等有效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儘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能強制執行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11.4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適當簽署後方能生效。

11.5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配偶確認簽字:

公司與股東確認

本人(本單位)對上述協議中的股權轉讓與代持股權相關安排無異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8

受託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委託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爲乙方的名義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現雙方就相互權利和義務協議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實質所有權歸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所有,該股金受益人爲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甲方僅爲受託名義持有該股金。經乙方簽字確認的本協議文本,可以作爲充分的受益信託憑證,在乙方書面授權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權。

二、委託持股標的

本協議約定的信託財產爲乙方委託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圓整)的股金,該股金爲乙方委託甲方名義持有,有關購買款項有乙方全額支付承擔,具體依據以各方往來結算憑證確認,甲方未對此股金付任何代價,甲方對該股金不主張任何協議外權利。

該股金狀況: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界定爲_________股;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界定爲_________股;

本協議委託持股之標的即爲佔註冊資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資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託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該股金的實質所有權,乙方受益權及於該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處分利益,具體取得方式和辦法由乙方具體指令甲方辦理。

四、信託期限

該甲方信託名義持有的該股金自甲方持有該股金時起至乙方通知甲方處分該股金時止。

五、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義持有該股金期間,在具體管理運作該股金方面甲方應全部依據乙方指令操作,無乙方指令不得對該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該股金的行爲,甲方不得將該信託名義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該股金具體運作託管給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有乙方指定的該單位具體管理該股金,該託管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股東會行使該集團全部股東權利,無須甲方任何書面授權,本協議即爲充分授權 。

六、受託人的報酬(考慮是否將此款刪除)

甲方有權收取該信託名義持有費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託終止事由

甲方依據乙方具體指令處分完畢並交接完畢本協議所定的信託名義持有關係即終止,本協議或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八、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履行中如遇爭議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各方簽字代表同時作爲自方本協議履行連帶責任擔保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具有雙重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在 公司持股佔總股本的 %(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其中佔總股本的%(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爲乙方所有,佔總股本的 %(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爲乙方自願代甲方持有(下稱“代持股份)。

第二條 乙方對佔總股本的 %的自有股份依法享有各項股東權利,對於代持的佔總股本的 %的甲方實際出資的股份依本協議下述約定執行。

第三條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甲方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辦理工商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章程

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乙方行使前述權利時,應徵詢並接受甲方指示。

第五條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受託不善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投資風險由甲方承擔,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過戶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在代持期間,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擔保等。

第八條 在代持期間,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份及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簽署辦理。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於本協議內容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惡意違反保密義務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 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共2頁,一式2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月 日

簽訂地點:長春市

委託持股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在 公司持股佔總股本的 %(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其中佔總股本的%(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爲乙方所有,佔總股本的 %(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爲乙方自願代甲方持有(下稱“代持股份)。

第二條 乙方對佔總股本的 %的自有股份依法享有各項股東權利,對於代持的佔總股本的 %的甲方實際出資的股份依本協議下述約定執行。

第三條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甲方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辦理工商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章程

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乙方行使前述權利時,應徵詢並接受甲方指示。

第五條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受託不善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投資風險由甲方承擔,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過戶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在代持期間,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擔保等。

第八條 在代持期間,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份及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簽署辦理。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於本協議內容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惡意違反保密義務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 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共2頁,一式2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月 日

簽訂地點:長春市

年 月 日 年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