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嬰幼兒童牀經銷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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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嬰幼兒童牀經銷協議書 篇1

甲方:地址:

有關嬰幼兒童牀經銷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地址:

乙方生產的集嬰幼兒童牀、標準單人牀、標準單人沙發及三人沙發功能於一體的專利產品"多功能組合童牀",對傳統童牀理念進行了徹底變革,把童牀的使用時間從三年拓展到人的一生。現我公司產品向全國市場推出。甲方自願申請作爲乙方"多功能組合童牀"產品的區域經銷商,經乙方審覈,甲方具備經銷乙方"多功能組合童牀"產品的條件,經雙方協商,達成經銷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同意甲方爲省(市)市(縣)區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多功能組合童牀"產品市場銷售的區域經銷商(萬人口以下區域設一家;萬人口以下區域設二家;萬人口以下區域設三家;萬人口以上區域設四家)。

2、甲方購貨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日期、付款方式等以簽定的銷售合同爲準,產品至甲方當地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負擔。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在該地區銷售同類產品。如果該地區的客戶到乙方購買同類產品,乙方將告知客戶到甲方購買,並把此信息及時通知甲方。

4、乙方的"多功能組合童牀"產品規定了全國統一最低銷售價,童牀零售價:元/個;沙發零售價:元/對。甲方在銷售該產品的過程中,不得低於此價格銷售。

5、甲方統一使用乙方產品規定的名稱、商標、包裝、生產商等。不得隨意更改。

6、甲方每次購買乙方產品的最低數量爲:童牀套或沙發套。低於此數量,每套的價格將在經銷批發價的基礎上上浮%。全國經銷價爲統一零售價的%(即%的經銷利潤)。

7、甲方購買乙方的產品在沒有打開包裝的條件下,可在購貨之日起三個月內退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退貨後即支付退貨全款;但退貨的運輸費用需由甲方負擔。

8、甲方可以在本區域內發展二級經銷商及產品代理商,並由甲方供貨,乙方不得向其提供產品。

9、乙方有計劃免費提供甲方產品樣本、產品掛圖、產品影視資料等,並共同享受乙方的廣告資源。

10、甲方的銷售指標定爲童牀套/每月,或沙發對/每月。對達到銷售指標的經銷商,乙方每年組織一次培訓,甲方來回車費、食宿費、培訓費均由乙方承擔;併發給甲方產品經銷銅牌。

11、達到銷售指標的前名經銷商,乙方給以獎勵,獎金爲當年銷售額的%。

12、甲方在經營過程中承當的一切法律責任,均與乙方無關。

13、違約責任:如果甲方違背以上條款,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產品經銷資格,甲方應無條件賠賞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如果乙方違背以上條款,乙方也應無條件賠賞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4、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程序處理。

1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在經銷時間到期後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

(蓋章有效)(蓋章有效)

負責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有關嬰幼兒童牀經銷協議書 篇2

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確保每一位入園兒童的安全,是幼兒園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您的配合將保證您的孩子更安全健康地成長,現與您簽訂幼兒安全協議:

一、入園時家長必須詳細的把幼兒的健康狀況告知園方,以便能做好及時的處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的遺傳疾病(心臟病、癲癇等),食物過敏,藥物過敏等。家長如有隱瞞,出現問題後果自負。如有發現不符合幼兒入園的健康狀況要求的,請及時退園。

二、幼兒入園後,家長與園長、班級教師、接車教師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向教師反饋幼兒的思想、生活及身體情況。

三、家長每天早晨送孩子上車入園時,配合幼兒園教師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來園後接受老師的晨檢;、孩子入園時不準帶零食(糖果、水果凍等)、危險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險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準給孩子佩戴任何飾物(項鍊、手鍊、耳環、玉器等),否則,其遺失或因飾物所造成的事故,園方不負責任。

四、幼兒園校車接送時間是:早晨6點40分至8點30分,下午17點15分至18點40分,請幼兒家長每天按幼兒園規定的時間、指定的線路、地點、接送您的孩子。送車教師每日下午將幼兒送交到家長手中後,幼兒的安全一切有家長負責。

五、家長應瞭解幼兒園的作息時間,家長親自接送幼兒(必須將幼兒親自送到教師手中,然後從教師手中接走幼兒,不能讓幼兒自己到園離園。接送幼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爺爺奶奶或他人接送時,應具備完全行爲能力(年滿18歲的正常人)。若臨時委託時,接送前打電話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給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六、如果您的孩子身體不適,需要教師喂藥,請將幼兒姓名、藥名、用量、次數等如實地告訴接車教師,在晨檢登記表上,接收的藥物我們會按時給孩子喂藥。

七、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種原因不能來園,請您及時向老師請假,以便我們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八、當您爲孩子選擇衣物、鞋子的時候,要留意儘量讓您的孩子穿着簡單方便(最好不要穿高跟、綁帶、硬膠底的鞋和窄小的衣物)。

九、家長接送幼兒時不能因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視幼兒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家長不能攜帶有污染有毒的危險品入園;不能在園內吸菸及打鬧。爲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爲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等傳染病的傳播與蔓延,放學後禁止在園內逗留,如勸告制止不從者,發生事故,幼兒園概不負責。

十、 爲了加強家園聯繫,家長鬚告知詳細住址及電話號碼,保證遇有特殊情況能隨時聯繫。

十一、我們的聯繫方法有多種,請家長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形式與教師進行溝通。在教育過程中,有建議和意見請隨時向園長反映交流,以便我們更好地做好工作。 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幼兒畢業離園爲止。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字)

有關嬰幼兒童牀經銷協議書 篇3

幼兒人身安全是幼兒園的生命線,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每一名幼兒教師的重要職責,爲使孩子們能夠快樂、健康的在幼兒園中生活、成長,幼兒園特制定教師安全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安全檢查

教師按幼兒園規定時間到崗後要對幼兒活動區域內的玩具、器械做出安全排查,幼兒來園時,教師必須認真對幼兒的衣物、口袋全面檢查,如發現有下述物品:零食(糖果、果凍等);零用錢;危險物品(如刀具、火柴、細小顆粒物、有毒及危險性玩具用具等);飾物(項鍊、手鍊、耳環等)要及時教育並暫時由本教師保管,幼兒離園時交與家長並給予提醒。若由於教師排查不細、處理不當引發安全事故,由教師承擔責任。

2、迎送要求

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按時到幼兒園規定地點迎、送幼兒,迎送過程完全憑接送卡。當幼兒接送人發生更換時,教師要及時與其父母取得聯繫,認可後方可履行交接手續。如有幼兒在規定時間內沒到園,教師應聯繫家長詢問原因,掌握幼兒安全狀況。

3、反饋訴求

在交接過程中家長對於幼兒身體狀況、生活需求的陳述要認真聽並做好記錄,當完成家長的訴求時,應及時給以答覆。

4、保育要求

教師與家長完成幼兒交接後,教師要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安排設計活動,並根據本園實際對幼兒在園活動實行無縫隙監護,教師不得謾罵、侮辱、體罰、變相體罰幼兒,幼兒入園至離園時間段的安全完全由所在班級教師負責。

5、離園要求

對於沒有按時接走的幼兒,教師應陪同幼兒耐心等候、與家長溝通聯繫,在家長未到園這段時間幼兒的安全仍由教師負責;教師還應負責協助門衛勸說本班未帶孩子離園的家長儘快離開園所。

6、監督接送

教師對於本班幼兒的接送人、接送方式必須掌握並做好監督工作,當不符合接送要求時,教師要予以警告。

7、聯繫溝通

教師在接手班級時,要掌握幼兒詳細的家庭住址和聯繫電話,並將自己的電話告知家長,聯繫方式如有變更及時通知,確保家園聯繫暢通。

8、未盡事宜

教師除遵守以上協議外,對於其它未盡事宜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履行職責。

幼兒的安全牽繫千家萬戶,教師的責任意識與之息息相關,希望幼兒教師引起高度重視,杜絕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對於幼兒教師不遵守以上協議及其它規章制度而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承擔責任,並取消全年評優評模,考覈末位,情節嚴重追究法律責任。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幼兒園名稱:

教師姓名:

20xx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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