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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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 篇1

甲方: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丙方: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宿、醫療保健、娛樂、健身等標準化服務,晝夜護理。實行有償服務,按規定收取服務費。

二.丙方認真如實填寫“收養老人登記表”,否則,甲方不予辦理入托手續。

三.乙方必須由丙方或原工作單位親自護送。自備日常生活用品及個人衛生用具。乙方不予需將水果刀、剪子等鐵器物品帶入公寓,如需用時,可向工作人員借用。

四.乙方必須精神正常,無傳染病,並願意接受公寓服務和管理。否則,及時清退。

五.乙方屬於護類型,需住XX人間,每月託費X元。冬季取暖費按3元/天收取。

六.公寓設有食堂,按乙方口味提前訂餐,餐費自付。

七.乙方的託費由乙方或丙方於每月的月末前如數繳納給甲方。逾期不交,每日收取滯納金15元;有意拖欠者,甲方有權將乙方送回。乙方身上不得帶有現金和貴重物品,如需要,可交甲方代管。如乙方自行保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乙方中途退託,半月以內的,收半月託費,超半月的收取全月託費。

九.隨乙方身體變化,公寓有權變更服務檔次,其託費隨之增加或減少。

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聯繫醫務人員,開展一般病的保健護理,乙方服藥、打針、輸液等醫藥費自付。

十一.乙方重病或病危時,甲方及時通知丙方,丙方應及時感到公寓,由丙方負責就醫治療。乙方因病、自盡或神智突發異常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身體情況允許的情況下,批准走出公寓去散步。乙方外出時必須佩戴公寓胸牌,並向護理人員請假,因自己失誤走失、突發疾病造成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老人傷亡事宜由丙方承擔。

十三.乙方在公寓病故,甲方及時通知丙方,丙方及時感到公寓,丙方負責處理善後工作。甲方向丙方收取消毒費100元,淨身費100元,穿衣費100元,並從入托老人停止呼吸開始計時,每放一小時收取佔牀費100元。

十四.特護、專戶老人因病長久臥牀,難免造成病理性褥瘡,發現後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給老人進行醫治,費用由丙方負擔。

十五.乙方的身體狀況在辦理入托手續時,丙方應如實登記,對有傳染性疾病的老人,甲方可拒收。對患有精神疾病,小腦萎縮的老人甲方很難控制,因自身原因發生的跌、碰損傷,以及走失,直至死亡,甲方不負責任。

十六.因特護老人的消化系統衰弱,丙方探視攜帶的食物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食,避免暴飲暴食,形成病變。造成不良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十七.乙方如節期回家或因病住院等情況,滿一週後,公寓每日收取3元牀位費。一週以內的按原額收費。

十八.乙方如發生吵鬧、罵人甚至動手打人,一旦發生嚴重後果,由乙方或丙方負責。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丙雙方另行商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條雙方如有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綏化農墾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丙方(簽字、按手印):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 篇2

甲方:愛民老年公寓

法人代表:

乙方:入住老人全權代理人

乙方自願將老人送住愛民老年公寓,經雙方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即形成勞務關係,甲方必須向老人提供護理衣、食、娛樂等方面的服務,乙方則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二、乙方入寓前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的醫院開據的近期身體狀況證明,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宜入院的疾病患者,不得入住公寓。

三、甲方有權按乙方出具的老人身體狀況證明,確定老人護理範圍,但乙方自願提高服務的除外。

四、不能自理的老人能輕微活動或臥牀,日常生活事情基本不能做,必須由護理人員幫助,老人精神要正常應配合服務工作。

五、(一)甲方提供護理項目:

1、每天定時打開水、打飯、刷碗、清洗口杯和毛巾。

2、每天打掃室內衛生,幫助老人清理個人衛生。包括洗臉、洗手、洗腳、漱口、梳頭、清洗臀部。

3、每天幫助臥牀老人穿衣服、脫衣服及時爲失禁老人換洗衣服、尿布、保持皮膚清潔、清理大小便及大小便器,定時爲老人翻身,整理牀鋪。

4、按時給老人喂水、餵飯、喂藥。

5、定時清洗牀單、被罩、衣服。

6、每半個月剪指甲、定時擦身。

7、有病及時通知家屬,工作人員24小時在崗,定時查房。

8、有家人的陪伴,定期給洗澡。

(二)乙方自負項目:

1、理髮、刮臉、洗澡、家屬經常給拆洗被褥。

2、自備用品、肥皂、洗衣粉、乾淨被褥、牀單(2個)、枕巾(2個)、換洗衣服、尿布、暖瓶、毛巾、碗筷、大小便器(臥牀老人每月向甲方交兩袋洗衣粉,也可以甲方提供)。

3、醫療費,取暖費自理。

六、老人住寓後,因疾病以及其他方面原因,需要提高護理標準的,甲、乙雙方應協商後確定,協定後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七、老人在入住期間,身體健康狀況若發生變化,甲方要及時通知老人家屬,協商調整護理等級或回家中休養治病。家屬若不同意老人提高等級護理或接回家暫時治療的發生摔傷、燙傷等其它意外事件,甲方不負責任。

八、老人患有精神病或自殺,自殘傾向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通知乙方家屬接老人回家,如乙方不及時接走,所發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任。

九、交費方式:乙方每月1日前向甲方繳納本月的護理費用。入住不滿一個月的,按天計算收費標準,節假日或平時不在公寓的費用不退。另:冬季每月收60元取暖費,繳費其不得延誤,出現欠款經多次催要,不能及時補交者,甲方有權將老人退回乙方。

十、入寓老人應自覺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毀壞或丟失公寓公其財物,違反公寓制度,造成自身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毀壞或丟失公寓公共財物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老人之間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相尊敬,入寓老人不得侵害他人 人身、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民事責任。

十二、老人如突發疾病、病危或死亡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縣鄉範圍內)接到通知後必須在1小時內到達甲方:如因老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外力造成老人意外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老人正常死亡的,乙方必須在2小時內將屍體運走,非正常死亡的按有關部門規定處理屍體,屍體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三、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依協議有關內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論。任何一方不得無理取鬧、辱罵、毆鬥、違反本條規定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20xx年X月XX日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 篇3

甲方:洛陽市康怡老年公寓

乙方:

責任擔保人: (乙方直系親屬或組織單位代表)

甲方與乙方及其責任擔保人,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爲乙方提供飲食居住、生活護理、醫療康復、休閒旅遊、巡迴養老等服務,甲方每月1—5日按時收取費用,如遇節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後順延。

2、甲方設立配餐中心供乙方用餐,保證做到清潔衛生、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時供應麪點、飯菜,月初收取伙食費,月末按照實際消費情況結算。

3、甲方設有醫療康復中心,根據老人身體狀況,定期進行保健檢查,免費看病,藥費自理。乙方如患重病,必須去醫院就診或住院,甲方負責通知乙方家屬辦理各項手續,同時甲方對急診病人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幫助呼叫120急救車送醫院治療或搶救,費用自理。

4、甲方設立休閒娛樂中心,有休閒農莊、康怡大劇院、圖書館、棋牌室、書畫室、器樂室、音樂室、舞蹈室、健身房、室外健身廣場、門球場、網球場等活動場地,免費爲入住老人服務。同時還組織各種有益於乙方身心健康的大型活動。

5、甲方開辦老年大學,爲老人們提供學習的場所、發揮餘熱的舞臺,使他們的老年生活充滿活力。

6、甲方服務人員均持證上崗,將誠懇、負責、熱情、周到地爲乙方服務。如有態度惡劣者,將按照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處罰,並辭退或調離本崗位。

7、根據寄養老人的年齡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權調整老人的護理等級,乙方應積極配合。

8、因內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權對入住老人的住宿房間在同類檔次中進行調整。

9、甲方認真做好安全保衛、環境美化工作,爲老人提供一個安全、詳和、優雅的生活環境。

10、甲方對入住老人實行非限制性管理(部分老人除外,如老人在入住期間不慎或主動發生事故,導致走失、自傷、自殘、自殺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

1、首次辦理入住手續應一次性交納保證金5000元和當月綜合費用 元。老人退離時,保證金如數退還,月綜合費按不超過半個月,以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以一月退費。

2、乙方入寓只須帶被褥、換洗衣物,部分牀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準自帶傢俱進住房,以免影響住房整潔,公寓備有電器設備,若老人仍需自帶電飯煲、電磁爐、電烤爐等電功率比較大的,其使用不當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間設施設備,若有損壞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貴重物品和數量較大的現金存摺等帶入公寓,如遺失,甲方不負保管和賠償責任。未經公寓允許,家屬不得陪住。

4、乙方請假走親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個月以內者,月寄養綜合費照交;但請假在三個月以上者,只交納牀位費;如乙方不要求保留牀位,待再來時服從公寓安排者,月寄養綜合費可不交。

5、乙方損壞公共財產及房間內配套設施,應照價賠償。

6、公寓設有公共食堂,禁止乙方私帶電磁爐、電飯煲等電器及明火烹飪。如違反,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被寄養人因病去世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家屬來寓處理喪事,如乙方6小時內不能應約前來處理喪事,則甲方有權處理遺體,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家屬負擔。

8、甲方月寄養綜合費,將隨市場物價變動而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9、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條款,如有不遵守公寓規定,無理取鬧,不按時交納月寄養綜合費;或發現有隱瞞精神病和傳染病史,以及發現患有老年性癡呆症往外走的情況,即將老人送回家,乙方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不接走,發生任何意外,本寓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10、老人屬於骨質疏鬆症高危人羣,極易造成病理性骨折,如寄養老人自身原因發生骨折或其他摔傷的(含特級護理的有活動能力的老年癡呆症老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乙方責任擔保人或家屬每月應至少來公寓探望一次,以便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便於公寓各項工作的開展。

12、解除合同關係以辦理離園手續爲準,若未辦理,期間發生房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相關規定,都屬於違約行爲,另一方有權索取賠償。

四、爭議處理: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當地主管部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責任擔保人各執一份,經甲方、乙方及責任擔保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電話:

身份證:

乙方簽字:

電話:

身份證:

責任擔保人:

電話:

身份證:

電話: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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