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託監理協議(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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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委託監理協議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委託監理協議(通用5篇)

乙方(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室內裝飾工程委託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監理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範圍與內容

(一)監理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內容

對室內裝飾工程進行質量、投資、進度、組織協調、協議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施工現場的監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監理方式

雙方同意執行下列第__項監理方式。

1.全託式監理服務。

2.全過程監理服務。

3.全套節點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

4.單項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服務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協議期限

本工程監理服務,甲乙雙方約定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條 監理報酬與支付方式

(一)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種方式覈算監理報酬。

1.按工程總造價或工期___萬元的__%收取本工程監理報酬總費用爲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按□戶型或□平方米___元覈算。本工程收取本監理報酬總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的__%作爲首付款,計人民幣爲____元。工程工期過半_______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作爲中期款,計人民幣爲_____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__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計人民幣爲____元。在工程竣工移交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作爲尾款,計人民幣爲_____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爲乙方開展監理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2.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監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資料及相關設施。

3.甲方應當將監理內容及乙方監理人員責任分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方,並需在第三方施工協議中予以明確。

4.乙方變更監理工程師須先徵得甲方同意。

5.監理人員未按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按工程規模配備相應監理人員,並將監理人員資料及配備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2.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協議業務相關的保密資料。

3.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監理服務標準開展監理服務,並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應當及時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

4.甲方和施工方發生爭議時,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處理,並提供監理相關材料。

5.公共室內裝飾工程類的監理項目,乙方應在進入施工現場的__天內向甲方遞交適用該工程的監理規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監理報酬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支付部分監理報酬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應當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如因監理人員過失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三)甲方未能履行約定義務,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期的,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雙方約定監理服務報酬按以下方式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方法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_

協議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協議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委託監理協議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丙方:-------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公司:-------監理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於 200--年 -- 月 -- 日與 -----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 簽訂了-----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爲“原合同”),現甲、乙、丙、監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原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均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關聯方針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等,包括但不限於執行中甲方的擔保責任等內容,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並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責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三、乙方、丙方必須按業主、監理要求無償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驗收要求的承包範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乙方負責完善20xx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資料,丙負責完善20xx年1月21日後施工工程部分的資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資料由丙方負責檢查和接受,並負責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監理公司對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並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內容(-------------等)工程造價:

1、200--年---月---日前完成部分:按----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公司--------造價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結果下浮5%,作爲乙方“原合同”此期間完成工作內容的結算。

2、20---年---月28日至20---年--月---日期間完成部分:按-----造價諮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爲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間完成工作內容的結算。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丙方必須對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項工程款(含針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20---年---月--日甲方給乙方冷卻塔工程前期施工單位------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幣-----萬元)按其財務要求予以確認,並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2、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內容結算款的支付:

2.1該部分工程現存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整改。整改費用合計----萬元(小寫:------元),由甲方從乙方結算款中扣減後代爲支付給相關單位。

2.2本協議第2.1條質量整改工作完成,並通過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驗收後,支付至最終結算款95%(本款項分兩個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餘5%爲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在整體工程驗收完兩年後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餘款無息返還乙方。質量保證金在乙方提供等額銀行保函後,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3、本協議第五條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內容結算款的支付:

3.1按甲、丙雙方新合同及聯合聲明等約定支付條款支付。

3.2乙方承諾一次性返還丙方前期管理費、鋼筋、資料完善等有關費用---萬元(小寫:----元),並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扣減後直接支付給丙方。

4、工程款支付時,乙方必須按甲方財務規定進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確認並提供發票,且必須在乙方補齊前期已支付的各項工程款發票後才予支付後期各項工程款。

八、“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並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後,與工程結算款一併無息返還。

九、乙方前期代付臨時場地租賃費人民幣-----元(小寫:----元)由乙方提供相關票據後同工程結算款一併支付;乙方前期代付司法鑑定費用人民幣-----元(小寫:----元)按甲、乙雙方於20---年----月21日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承擔比例(即雙方各承擔一半)同工程結算款一併支付。

九、20---年---月21日後,施工的------等工程所涉及的債權債務由-----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承擔,並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責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十、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監理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工程建設監理中心 乙方(蓋章):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X日

工程委託監理協議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

勘察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發包方委託承包方進行_________勘察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設計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勘察設計依據

1.發包方給承包方的委託書或勘察設計中標文件。

2.發包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3.承包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協議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協議書;

2.中標函(文件);

3.發包方要求及委託書;

4.投標書。

第四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4.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

6.承接方式:_________。

7.預計勘察設計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工程委託監理協議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二)本協議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爲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協議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覈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覈設計、施工總計劃,審覈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協議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協議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協議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爲有效。本協議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爲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協議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協議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協議關係。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協議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協議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係,本協議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第六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協議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協議糾紛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協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執行。

(二)本協議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九條 協議文本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協議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5.本協議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原則,可將協議文本提交所在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協議鑑證,以保護協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託監理協議 篇5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作文 來源:週記 作者:工程協議範本 時間:20xx-01-18 14:21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

勘察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發包方委託承包方進行_________勘察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設計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勘察設計依據

1.發包方給承包方的委託書或勘察設計中標文件。

2.發包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3.承包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協議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協議書;

2.中標函(文件);

3.發包方要求及委託書;

4.投標書。

第四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4.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設計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預計勘察設計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七條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爲_________天。由於發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方、承包方另行議定。

2.本工程費總額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協議生效後3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元作爲定金(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3.本協議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方不按時向承包方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_________%的滯納金。

第九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1.本工程進行中,發包方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方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方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方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2.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向在承包方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發包方委託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3)發包方委託初步設計的,在初步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選廠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勘察的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

(4)發包方委託施工圖設計的,在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5)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方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承包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勘察設計文件的時間。

(6)發包方變更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費。

(7)在未簽訂協議前發包方已同意,承包方爲發包方所做的各項勘察設計工作,發包方應支付相應勘察設計費。

(8)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承包方未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承包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發包方必須按協議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承包方勘察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權推遲勘察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10)發包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承包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勘察設計審批部門對勘察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方均應支付應付的勘察設計費。

(11)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時,須徵得承包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勘察設計週期,且發包方應支付趕工費。

(12)發包方應爲承包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13)發包方應當將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委託給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且與其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相符的承包方。

(14)發包方原則上應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委託給一個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證整個建設項目完整性和統一性的前提下,將設計業務按技術要求,分別委託給幾個承包方。發包方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分別委託給幾個承包方時,必須選定其中一個承包方做爲主體承包方,負責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的總體協調。

(15)發包方在委託業務中不得收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16)發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程序進行勘察設計。

(17)發包方不得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支付勘察設計費或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勘察設計費。

(18)未經承包方許可,發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文件,或將承包方專有技術和設計文件用於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責任

(1)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年。

(3)負責對外商的勘察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協議項目的勘察設計聯絡工作。

(4)承包方對勘察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承包方勘察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承包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由於承包方原因,延誤了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勘察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協議生效後,承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承包方應雙倍返還發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勘察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承包方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勘察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交底、處理有關勘察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承包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8)承接部分設計業務的承包方直接對發包方負責,並應當接受主體承包方的指導與協調。

(9)承包方必須持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在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勘察設計業務,並對其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10)承包方應當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不得接受無證組織和個人的掛靠。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將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中的一部分委託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承包方,但須簽訂分委託協議,並對分承包方所承擔的業務負責。分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所承接的業務再次分委託。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術勞務人員協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設計業務,但必須簽訂聘用協議。

(12)外國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在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不得單獨承接中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業務。承接中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業務,必須與中方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合作勘察或設計,也可以成立合營單位,領取相應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按國家有關中外合作、合營勘察設計單位的管理規定和本規定開展勘察設計業務活動。

(13)承包方不得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進行不正當競爭承接勘察設計任務。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賄、提供回扣或給予其它好處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15)承包方不得違反規定程序修改、變更勘察設計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薦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或設備。

(17)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將勘察設計業務分委託給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第十一條 工程勘察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勘察設計版權全部屬承包方所有,發包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勘察設計造型、勘察設計文件、及有關數據進行修改、複製、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爲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1.發包方不履行協議,無權請求退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協議,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發包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承包方勘察設計進度或造成勘察設計修改,承包方除可推遲交付勘察設計文件日期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_元計算,增補勘察設計費。

3.發包方因故要求變更勘察設計,經承包方同意後,除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設計費。

4.發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應立即停止勘察設計,發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勘察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發包方報請初步勘察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協議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承包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發包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承包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發包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發包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_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發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勘察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勘察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勘察設計費1%。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發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承包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發包方應按承包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設計費,或按勘察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設計時,須具有勘察設計審批機關或勘察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協議。已經進行了的勘察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發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勘察設計費,同時結束協議關係。

第十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發包方、承包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勘察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方的,則應向承包方支付停、窩工費。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條 報告、成果、文件檢查驗收

1.由發包方負責組織對承包方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驗收。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後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爲接受承包方的報告、成果、文件。

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方檢查;發包方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方、承包方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方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文件、發包方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方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並以發包方開始使用日期爲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協議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移交完畢,如發包方不能按時按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方承擔,如承包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條 獎勵

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承包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_____%獎勵承包方。

第十七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 協議糾紛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申請調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條 堪察設計協議的索賠

(一)勘察設計協議一旦訂立,雙方當事人均應恪守協議。當因一方當事人責任使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受損方可以向責任方提出索賠要求,以補償經濟上遭受的損失。

(二)承包方的索賠

1.發包方不能按協議要求準時提交滿足設計要求的資料,致使承包方設計人員無法正常開展設計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協議借款和協議工期索賠。

2.發包方在設計中途提出變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協議價款和協議工期索賠。

3.發包方不按協議規定支付價款,承包方可提出協議違約金索賠。

4.因其他原因屬發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損害時,承包方可提出協議價款索賠。

(三)發包方的索賠

1.承包方不能按協議約定時間完成設計任務,致使發包方因項目不能按期開工造成損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2.承包方的堪察、設計成果中出現偏差或漏項等,致使項目施工或使用時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發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賠。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設計任務深度不足,致使項目施工困難,發包方也可提出索賠。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發包方損失的,發包方可提出索賠。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執行。

2.本協議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協議需經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爲有效。本協議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爲準。

2.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勘察設計協議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協議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3.因發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勘察設計工作進行相應勘察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勘察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勘察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勘察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勘察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發包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勘察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2項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協議關係。

4.本協議以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本協議中規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發包方按本協議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係,本協議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廢止。

第二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協議條例》規定執行。

本協議附件:《建設工程勘查勘查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設計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報送_________備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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