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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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時間: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範文

年 月 日 時

事故地點:

市 路當事人情況: 張三(行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聯繫方式 李四(駕駛員):

事故經過: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後果(後果應儘量描述詳細)。雙方各自承擔多少責任。(詳情見 公交認字(200 )第 號) 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因此次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多少,由李四於何時前一次性賠償張三。

當事人簽字: 年 月 日

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爲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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