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本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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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本範例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雙方責任:

年 月 日 時 分,甲方 駕駛的 與乙方 駕駛的 在 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傷,車輛損害。經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大隊第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 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 自願賠償給乙方 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包括已經支付的 元)。

二、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 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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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地點

天氣

當事人姓名

駕駛證號及身份證住址

機動車牌號

車型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

a:

b:

事故形態:

a駕駛上述車輛,沿出事路段由 向 行駛, b駕駛上述車輛,沿出事路段由 向 行駛,

因 ,致使a車 部位與b車

部位相撞,造成車物損壞的交通事故.

協議賠償數額及處理方式:

□1,不需要保險理賠的,由 方當場賠償 方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元( : )完結此案.

□2,事故各方需要辦理保險索賠的,立即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並持本《協議書》按照保險公司的指引,馬上或在保險公司約定的時間內,共同到就近的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服務點辦理定損等理賠事宜.

當事人簽名a: 當事人簽名b: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備註:1,本協議書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謂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過失造成機動車輕微碰凹,刮花,機件損壞等損失,且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無爭議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騙取錢財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發生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應當立即將車輛移至安全和不影響交通的地點,互相查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保險憑證後,根據事故基本事實如實填寫本《協議書》,自行協商事故損害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故意填寫虛假信息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背面)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責任確定指引》(一)一方當事人有以下交通違法行爲的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雙方當事人都有上述違法行爲或沒有證據證實一方當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各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注意事項: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保護現場並等候交通警察到場處理:

1. 機動車無號牌,無機動車交強險保險標誌或無檢驗合格標誌;

2. 駕駛人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的;

3. 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 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一方當事人逃逸的;

6. 機動車在外省市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

7.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時,發現對方有故意撞車或持有假牌,假證嫌疑的.

(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死亡或車輛不能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保護現場,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條規定組織車上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等候交通警察到場處理;車輛駕駛人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乘員應自行組織撤離.

(三)本《協議書》可複印使用,自行協商時當事人各自保留一份.無本《協議書》的,可按本《協議書》的內容自行協商並做好文字記錄.

(四)三方以上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時,可參照本《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記錄.

(五)自行協商處理輕微交通事故時,當事人需要辦理保險索賠的,按有關保險快速理賠的規定立即向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電話報案,並立即共同前往現場附近的保險快速理賠服務點辦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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