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告協議書集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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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告協議書集合 篇1

甲方:

關於廣告協議書集合(通用3篇)

乙方:

茲有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願意建立長期戰略合作型關係,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廣告燈箱項目,乙方以優惠價格承接。

2、乙方一次性-交納保證金爲壹拾萬元。自合作期滿無售後責任條件下甲方退還(售後裝修質保期一年)

3、甲方付款方式爲①合同簽約後付50%②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後次月付50%。

4、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內部燈箱招牌定額價和取費標準。

5、乙方應認真執行施工合同約定,保證工期、質量達到規定要求。如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6、如乙方給甲方造成原則性的經濟損失,則甲方根據損失大小直接扣除乙方未付工程款及保證金。

7、乙方自願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8、其它事宜雙方按單項合同執行。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後即具有相應的法律效應。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自年月日起生效,到年月日截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關於廣告協議書集合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在電視劇《 》中植入廣告一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是以品牌內容植入爲主營業務的專業公司,願意按照本協議約定開展合作,利用其傳媒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選擇和劇情的精心設計,在其合作方投資製作的電視劇《 》(以下簡稱“該劇”)中,通過品牌植入方式展現甲方企業的產品、品牌、LOGO、口號或企業名稱等(以下簡稱“品牌植入”)。

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通過乙方介紹、提供資料等方式對擬實施品牌植入的電視劇的基本劇情有了充分了解,確認通過本協議約定合作有利於其產品、品牌的宣傳和推廣;乙方爲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將該劇的品牌植入資源給予甲方,並因此放棄或拒絕了其他與甲方同行業品牌植入的合作機會。

植入品牌名稱:

第二條:植入載體的基本條件

1、劇名:《 》

2、劇集數: 30集

3、主創人員 :等

4、首輪播出平臺:4家省級電視臺;二輪播出平臺:衛視播出。

5、首輪播出時間預計:20xx年寒假

第三條:合作形式及費用

合作形式:飲品首席贊助商;費用:130萬

1、本協議約定甲方品牌元素以情節展現、聲音和道具展示等形式植入該劇,累計時長不少於600秒(10分鐘),具體內容及展現形式見協議附件。

2、贊助企業作爲首席贊助商在每集片尾予以單屏出現。

3、贊助企業參加本劇的各類宣傳活動及新聞發佈會。

4、該劇電視劇每集片頭呈現企業單位一名主要領導人名字,擔任監製或策劃職務。

5、本劇每集結尾突出產品標識及企業名稱。

6、根據劇情需要,在首席贊助單位進行實地拍攝。

7、首席贊助單位主要領導人及相人士參加該電視劇的開拍儀式暨新聞發佈會,首席贊助單位領導人講話,新聞媒體在對該劇的關報道中,專業提及企業對該劇的支持和作用。

8、本電視劇如獲獎,首席贊助單位主要領導人蔘加頒獎儀式,分享該劇成功拍攝的支持和作用,併爲獨家贊助單位制作獎盃。

9、製作與首席贊助單位有關的現場拍攝花絮或網絡短劇用於互聯網視頻點播宣傳。

10、以劇組名義製作、體現首席贊助名義的促銷品。

11、企業領導或有關人員(僅限1人)可根據劇情合理參加部分角色出演;

12、向首席贊助單位贈送全劇光盤10套。

13、在本劇的VCD、DVD光碟上,均爲鳴謝字幕形式作爲市場營銷。

14、宣傳冊附有企業的形象廣告及文字宣傳等。

15、聯繫有關領導人和知名人士爲該單位題詞。

第四條:廣告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廣告費:合計爲人民幣 130萬元(¥壹佰叄拾萬元)整。

2、廣告費支付方式:甲方分二期付款,將廣告費匯入乙方的銀行賬戶。

3、乙方帳戶資料開戶行:

第一期,協議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付款70%,計 91萬元(¥玖拾壹萬元 )整。

第二期,本協議約定的電視劇通過政府審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該劇發行許可文件及以及首播電視臺播出安排書面文件後,7個工作日內付款 30 %,39萬元(¥叄拾玖萬元)整。

4、乙方帳戶資料開戶行: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保證按本協議書明列的權益所載的數額,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2、甲方負責提供本協議約定的電視劇拍攝所需所有道具物料及實物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LOGO及標準色、標準字、商標註冊證明、專利證書、廣告材料的肖像使用許可協議、宣傳圖片、招貼畫等相關文件資料及實物產品。

3、甲方保證對所需發佈廣告的產品及/或服務具有合法、獨立的經營權;保證其提出的植入內容方案及提供的資料、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實性;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商標、商號、企業名稱、標識、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不會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利或公共利益。因違反上述承諾導致違法或侵權的責任由甲方獨立承擔。

4、拍攝過程中需要增加超出已確認品牌內容廣告範圍的權益,由雙方另行協商甲方的付費價格;應甲方要求,在後期編輯中對已確認過的情節、道具和聲音等品牌內容廣告形式再次進行修改而增加的電視劇成本由甲方負責。

5、該劇中進行甲方客戶品牌植入,但不構成其中演員對植入品牌的代言或許可甲方可使用品牌植入的情節、畫面;爲避免演員肖像權等相關法律糾紛,甲方不得擅自截取劇中人物形象單獨用於平面、音像廣告等使用,否則構成違約和對演員的肖像侵權,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並支付相應賠償。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按照本協議的規定,負責甲方品牌元素在該劇的具體植入執行保障,監督植入廣告拍攝製作,協調處理拍攝過程中產生的意見分歧。

2、乙方保證協助和督導製作方,將甲方品牌以自然並儘可能明顯的方式植入本劇,但電視劇屬於藝術品,要尊重導演的藝術再創作。

3、乙方承諾甲方做品牌內容廣告的電視劇通過DVD發行、網絡視頻等方式進行播出時均不再收費。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格式提交甲方品牌植入工作進展彙報和相關資料。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方責任,導致甲方沒有享受到協議書所述的各項品牌內容傳播或者播出服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賠償未履行部分的經濟損失並主張支付未執行權益應付款總額2%-5%的違約金。

2、甲方全部植入內容在本協議約定的電視劇播出時,如展示時間未達到本協議約定的不少於 10分鐘的要求,乙方須提供自己公司平臺上其它電視劇或電影資源,或者本劇宣傳資源,經甲方認可後,予以無償製作和播出未達時長的等價權益。

3、本協議約定的電視劇自開機之日起18個月內無法播出時,乙方承諾甲方可拒付本協議剩餘款項,同時,乙方提供自己公司平臺上其它電視劇或電影資源,經甲方認可後予以無償製作和播出甲方在本協議中已付款部分的等價權益。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按時提供在廣告執行中所需的部分物料和實物產品。如甲方未按時或者所提供的供物料不符要求而造成的電視劇成本增加,由甲方負責,並支付乙方本協議總額2%-5%的違約金。

第八條:商業祕密保護條款

1、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不與對方的客戶、合作伙伴及競爭對手進行業務接觸、商洽或瞭解對方向其客戶的報價信息或與其合作伙伴的經營模式等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協議書及以往所訂之相關協議的任何信息及細節泄露給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任何損失,均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另一方。乙方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劇本、音視頻、圖像、技術數據。

2、鑑於電視劇拍攝過程的保密性要求,所有拍攝資料的獲取都要取得製作公司的授權,甲方在出席劇組相關活動或蒞臨拍攝現場時要嚴格遵守拍攝紀律,不得私自拍攝任何資料,不得將劇組拍攝具體內容通過任何渠道對外發布。

3、本協議項下雙方的保密義務,延及雙方聘用的員工、工作人員,如因其員工、工作人員導致本協議保密義務的違反或商業祕密的泄露,則由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若發生不可抗力,則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對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時履行本協議的行爲不承擔責任,但須在14日內將不可抗力的事由通知另一方,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其它事項

1、甲方同意並確認,其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獲得有關該劇的任何知識產權,該劇的全部和完整的知識產權歸該劇製作方所有,製作方在全世界範圍內以任何方式發行該劇或對該劇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開發均無需徵得甲方的同意,亦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未經制作方和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該劇的任何部分,無論該部分是否包含展示甲方產品的情景。

2、本協議的附件構成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3、對本協議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協議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聯絡與送達

1、甲乙雙方指定聯繫人及其聯繫方式,本協議項下有關文件的送達與確認,均可與對方指定聯繫人聯絡並送達。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時,遞交視爲送達;以郵寄、快遞方式送達時,收件人收到郵件時視爲送達;以電子郵件送達時,郵件成功發出並收到對方回覆(包括自動回覆)時,即視爲已送達。

2、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人及其聯繫方式均應提前告知對方,否則送達至原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即爲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協議期限: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完成履約時自行終止。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有關事項進一步落實和未盡事宜,雙方可再進行協商並達成書面約定,此類書面約定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及其工作人員關於特定情節、費用數額等的確認文件均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關於廣告協議書集合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是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的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和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大廈_______層;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過協商,根據下文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共同簽訂的合同。

第二章聲明及保證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聲明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生效之日起:

2.1.1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1.2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2.1.3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2.1.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註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

法律效力

2.2.1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在協議期限內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合同標的

3.1甲乙雙方互換廣告金額見具體每次合作協議書。

3.2甲乙雙方置換廣告均按照屆時公佈的刊例價執行,不打折。

3.3置換資源不包括雙方的廣告製作費用在內。

3.4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權利義務

4.1.1甲方保證互換的乙方車體廣告位不對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出售,只用於自身頻道及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的品牌和活動宣傳。

4.1.2甲方可配合乙方對互換車輛路線進行篩選。

4.1.3投放的車體廣告內容以甲方宣傳要求爲準,若不符合乙方設計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內容進行修改,廣告發布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4.2.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廣告進行審查。若有違反法律法規情況的,甲方應通知乙方對廣告內容進行修正,拒不修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廣告的執行。

4.2乙方權利義務

4.2.1 乙方保證互換的甲方移動頻道的廣告位不對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只用於自身及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和活動宣傳。

4.2.2投放的移動電視廣告內容以乙方宣傳要求爲準,若不符合甲方製作要求,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內容進行修改,廣告發布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4.2.3乙方有權對甲方在乙方投放的廣告進行審查。若有違反法律法規情況的,乙方應通知甲方對廣告做出修改,拒不修正的,乙方有權暫停廣告的執行。

第五章付款條款

5.1甲方將廣告製作費用轉入乙方以下帳戶:

戶名: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5.2乙方收到費用後要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5.3乙方將廣告製作費用轉入甲方以下帳戶:

戶名: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5.4甲方收到費用後要及時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七章違約責任

7.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在沒有合理充分的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7.2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第九章協議期限及終止

9.1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爲時,若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於違約行爲已發生並存在的通知七天之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爲作出更正,則守約方可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協議。

9.2除9.1款規定外,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屆滿時,本協議終止。

9.3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章附則

11.1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爲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11.2修改

一方或雙方需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條款,需經雙方協商後以補充協議或重新簽訂協議的方式修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欲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內更改在乙方發佈的廣告內容,則須向乙方另行支付廣告製作費。

如甲方因戰略發展的需要,對廣告進行改版,應儘量保證乙方的利益,同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11.3完整協議

本協議爲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第三章約定的合作內容簽訂與履行的完整協議,替代甲乙雙方之前進行的協商、意向或協議。

11.4通知

11.4.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以傳真、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掛號郵件或電子郵件之形式發送。

11.4.2除非事先以書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應發往下列恰當之通訊地址:

甲方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

11.5繼任者

本協議乃爲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具有同等約束力。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解散均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11.6不可抗力

11.6.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不履行上述義務的責任。

11.6.2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在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後,雙方應依照協商的延長履行期限及解決問題方案繼續履行協議或履行方案。

11.6.3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11.6.4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繼續履行本協議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者無法繼續履行協議,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11.7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簽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即行生效.

11.8未盡事宜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本協議由雙方之正式授權代表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署,以昭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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